作者:
alinwang (kaeru)
2026-09-01 09:29:09https://mashdigi.com/buying-a-digital-copy-doesnt-mean-owning-it-sony-responds-to-playstation-store-purchase-lawsuit-they-believe-owning-a-digital-game-is-unrealistic/
買數位版不等於擁有它!Sony回應PlayStation Store「購買」訴訟:認為能擁有數位遊
戲「並不現實」
數位資產所有權的「認知落差」與平台話語權
撰文: 楊又肇 (Mash Yang) 2026-08-31
數位內容究竟是「購買」,還是「租借」的爭議再度浮上檯面。針對多名PlayStation玩
家在美國加州對索尼互動娛樂 (SIE)及索尼美國公司 (SCA)發起的集體訴訟,Sony於日前
提交給加州北區聯邦地區法院的答辯書中明確主張:在當今的數位時代,理性的消費者若
認為自己在PlayStation Store點擊購買就獲得數位 遊戲的「所有權」,在現實中是「不
切實際」 (not realistic)的想法。
加州新法上路:禁止模糊「購買」與「授權」界線
這起集體訴訟,源自今年6月四名PlayStation玩家向法院提起的控訴。加州於2025年正式
實施一項針對數位商品的新法規,要求數位平台在銷售無法永久離線使用的商品時,若使
用「購買」 (Buy / Purchase)等容易讓消費者誤以為取得完全所有權的詞彙,必須以「
清晰且顯著」 (Clear and conspicuous)的方式,主動告知消費者所取得的僅是一份隨時
可能變更或終止的「使用授權」 (License)。
原告方指控,PlayStation Store目前在數位遊戲的結帳與購買流程中,並未充分且醒目
地揭露這項授權本質,涉嫌違反加州消費者保護法規。
Sony辯詞:使用者條款已經載明,理性消費者應有認知
面對玩家的質疑與控訴,Sony在訴訟書面中提出幾項核心反駁:
‧ 服務條款已有明確定義:Sony指出,PlayStation Store的購買畫面,均清楚附帶交易
受PlayStation服務條款及軟體產品授權協議約束的提示。使用者點入條款連結後,內容
便已明確記載軟體屬於「授權提供」,而非「實體轉讓」,亦即遊戲所有權與智慧財產權
並未移轉給買方。
‧ 數位消費常識:Sony主張,在數位串流與線上服務高度普及的現代,任何「理性的消
費者」都應當理解數位內容的使用運作邏輯,不可能誤以為自己真正擁有該款遊戲的所有
權。
‧ 推動個別仲裁:根據外媒《Game File》報導,Sony此次提交書面的主要戰略目的,是
希望法官駁回集體訴訟,將此爭議轉向個別的使用者「仲裁程序」處理;若法官不同意轉
移仲裁,才會以此作為實質抗辯。
不過,原告與關注此案的法律專家則指出,Sony所引用的免責條款往往被埋藏在動輒數千
字的使用者協議深處,消費者必須點擊外部連結,並且滑動數百字後才能看到,這顯然難
以符合加州法律所要求的「清晰且顯著」標準。
數位資產所有權的「認知落差」與平台話語權
這場官司實質上戳破數位 遊戲發行長年以來的「假性擁有」幻影。
過去在實體卡匣與光碟時代,玩家付款後便實質擁有該份遊戲硬體載體,即便伺服器關閉
或發行商倒閉,依然能離線保存與遊玩 (遊戲主體部分)。然而,隨著全球遊戲市場全面
轉向數位下載,各大平台一邊在UI介面上沿用「Buy」 (購買)、「Purchase」 (結帳)等
強烈的實體交易詞彙,進而刺激消費,另一邊卻在使用者條款的小字中將其定義為「隨時
可被撤回的服務授權」。
先前包含Ubisoft等大廠關閉舊作伺服器,導致玩家無法再下載已購遊戲,以及Steam近期
在結帳畫面被迫加上「購買數位產品僅代表獲得授權」的警語,都顯示出各國監管單位正
逐步收緊對數位內容平台的規範。
Sony此次直言「消費者認為擁有遊戲是不切實際的想法」,雖然在法律合約邏輯上合乎當
前數位生態的現況,但在品牌公關與玩家情感上無疑是一記刺眼的重擊。而隨著各國對數
位消費者權益的法規陸續跟進,未來的數位遊戲商店恐怕很難再單純用一句「條款有寫」
來免責,透明化揭示授權年限與離線權限,將是所有數位平台無法迴避的轉型趨勢。
https://truth.bahamut.com.tw/s01/202006/d98484581d1b461b556a3a85982f7e40.JPG
作者:
ayubabbit (ウォロックが倒せな)
2026-09-01 09:34:00偶像 你們選的
作者:
tsairay (火の紅寶石)
2026-09-01 09:35:00你買的windows也是授權的啊
作者:
SSIKLO (西可洛)
2026-09-01 09:38:00想出租就老實說,整天跟消費者講你買了不算擁有
數位商品只能租借不能購買,那索尼過去賣的音樂CD裡的檔案也要禁止消費者讀取與擷取囉?
作者:
NexusPrime (PolyDimension)
2026-09-01 09:40:00那你敢開放使用權轉讓嗎?GoG這種方式才是對玩家最好的方案
規則上是沒有錯啦,縱使是實體版沒有DRM,購買者真正擁有的只有那份實體,資料仍是授權使用而非擁有。但問題才剛搞完組合拳,現在出現來講這個就,很傷陰德XD
作者: jack30338 (小螞蟻) 2026-09-01 09:43:00
sony.steam.xbox.任天堂.各家數位都是租借 倒不如趁索尼這波來個大改革
EULA 不允許的事情不會因為沒 DRM 就自動合法
作者: jack30338 (小螞蟻) 2026-09-01 09:45:00
stop killing game就太早談完歐盟美國都拒絕了 不然趁這波談聲勢大一倍
作者:
efreet (Soth)
2026-09-01 09:46:00購買比租借更容易讓消費者掏錢吧,除非法律有強制規定,不然要這些企業改按鍵大概很難
作者:
NexusPrime (PolyDimension)
2026-09-01 09:47:00實體版或是無DRM的檔案,玩家可以很容易收藏或是轉賣,這兩個讓玩家花錢有道理如果是像現在Sony說的只有使用權且玩家無法控制何時被剝奪使用權利,那憑什麼動輒賣70美金高價?
沒有寫清楚規則的部分一律當未授權看待使用者可以提出廠商必須把規則寫清楚,這點才是未來要努力的方向
因為他在模糊焦點 問題在於他不想改按鈕文字 顧左右言他
敢不敢直接把按鈕改成租借啊 既要玩文字遊戲刺激消費者的腦子又要強調購買不等於擁有
這問題就是一家商店說東西賣你 但是在牆邊貼本店東西只租不賣
論述讓我愈看愈混亂,手遊更貴,抽到的腳色和為角色買的服裝,感覺也可以討論欸。不然關服就沒了,而且也不能轉賣
你們這些業者最好會不知道購買跟租借這兩個詞在刺激消費慾上的絕望差距
我覺得廠商應該在店舖擺實體 EULA 文件,消費者讀完才給
因為實體版也是租借授權只是你摸得到而已為什麼一樣價錢那是人家定價選擇這樣定
作者: ABiao0220 (阿標) 2026-09-01 09:52:00
數位版沒有收藏價值 所以理論上應該要更便宜才是?
作者: grandzxcv (frogero) 2026-09-01 09:52:00
玩家要你智財權幹嘛,根本是問A答B
作者:
gm3252 (阿綸)
2026-09-01 09:53:00文章內都告訴你連steam都加上了‘’購買數位產品僅代表獲得授權‘’
作者:
gm3252 (阿綸)
2026-09-01 09:54:00堅持要所有權的可能要自創一個平台了
只能租那就用出租的錢賣啊,現在你用買斷的錢來租給玩家,那不就是欺負老實人嗎
作者:
NexusPrime (PolyDimension)
2026-09-01 09:54:00實體版也是使用權,但是重點是不需要連線就可以玩更不用說可以轉售的好處
所以現在要求的就是讓索尼把條款寫得更清楚而已,沒別招
作者:
AlianF (左手常駐模式)
2026-09-01 09:56:00租跟買一樣的價錢 你猜誰會租?
作者:
gm3252 (阿綸)
2026-09-01 09:56:00所以原來只在乎價錢,那就更不用吵是不是租借了呀,交給市場機制就好
反正問題在於法條適不適用 要不要罰 或是宣布法條沒用就這樣而已
我覺得首先有個問題是,你怎麼會認為現在是買斷的費用號稱買斷賣你租用,而不是租用的費用號稱買斷賣你租用?
邏輯合乎????是當Ctrl+C這組合鍵死了是嗎,還是一般產品量產出來的都是假貨?真的是為了錢什麼幹話都講的出嘴耶
作者:
SSIKLO (西可洛)
2026-09-01 09:58:00買:一手交錢一手交貨。 租:用錢買使用權,時間到了要還
作者: JOPE (JOPE) 2026-09-01 09:58:00
每次都會看到一堆還在講租借的小學生水準發言
作者:
AlianF (左手常駐模式)
2026-09-01 09:59:00就幹話啊 $ony還會回收你買的線上電影 484租約到期啊
作者:
js0431 (嚎冷熊)
2026-09-01 10:00:00索粉請說
作者: Medic 2026-09-01 10:00:00
翻譯:不在乎天長地久 只在乎曾經擁有
stop killing game就失敗了 數位版就更不可能是擁有
作者:
NexusPrime (PolyDimension)
2026-09-01 10:02:00零售版Win11也是授權使用啊,但是可以轉賣Sony可以參考一下
作者:
frozenmoon (劉備傳æ£å¼å‡ºç‰ˆ)
2026-09-01 10:02:00那你索尼要主動標示消費者只是暫時擁有使用權
作者:
AlianF (左手常駐模式)
2026-09-01 10:03:00講個更直觀一點的啦 看看yt那些考古老遊戲的 以後都辦不到了XD 因為服務終止 你插KEY也是不能玩的喔
作者: jack30338 (小螞蟻) 2026-09-01 10:05:00
加州也沒說這條款非法 只說要明顯一點 所以索尼寄信了
轉賣理論上辦得到啊。衍生出來的問題就是你帳號被盜,遊戲會被拿去賣掉。看他要不要處理這些麻煩事
版權其實沒有自助餐,他從存在起一直都很一致。任何人除擁有人明確轉讓外,以任何方式取得一套軟體,永遠都不擁有它。你可以擁有使用權、或擁有散發權、甚至擁有修改權。但這一切都建立在擁有人允許、授權你做的範圍內。你購買一個光碟,擁有的也只有那片光碟與內部的資料本體,但你不擁有那些資料的全部權利。因此消費者現在要努力的方向原則有兩條。一條是修改著作權法,但這不可能。另一條就是要求廠商明確標示,這個進行中。索這次的問題如上述,是現在出來講會讓人很幹XD
其實不該只是寫明使用權 實際上該寫明 有限期的使用權
作者:
NexusPrime (PolyDimension)
2026-09-01 10:10:00看Sony要不要做而已,轉賣數位使用權只要Sony後台幫你處理就好,玩家不用暴露帳號資料,甚至Sony自己可以做一個線上商場,抽一點轉賣服務費
玩家現在就很矛盾,因為大部分人嘴上說標示不實但想要的其實不是修改標示而是修改為永久使用,不然
作者: jack30338 (小螞蟻) 2026-09-01 10:11:00
這條款非法要罰也是遊戲最多銷量最高的steam該緊張
沒有寫的東西一律當未授權沒有代表終端用戶想怎樣就怎樣的事
就算你停止服務 但是我買的是沒寫說有期限的使用權 那你就該讓我使用
但推動永久使用隨著skg撞牆也進入瓶頸,沒有再來幾個ubi的臭案例感覺短期內偏困難
作者: JOPE (JOPE) 2026-09-01 10:13:00
你真的在意這個議題怎麼不去和市佔最大的steam,玩家的神Gabe投訴呢,別管行將就木的索尼了
作者:
Feeng (Feng)
2026-09-01 10:13:00反正這條每家都有 要改就是全部賣數位商品的都要改
作者:
Feeng (Feng)
2026-09-01 10:14:00但現在只告加州 沒到聯邦法商家哪理你
最後恐怕會變個案形式處理,例如有個混蛋賣了遊戲,但一個星期後伺服器關閉,只能讓玩家自己打訴訟
現在用戶要求的就是叫索尼寫清楚規則以後大家就照這規則走
因為你亂講啊 這不是沒寫的問題 而是沒加條件的問題
著權法法37條去查一下吧第一行就說白了,約定不明之部分,推定為未授權。
寫得不清楚也是個問題吧?老美那邊我記得你藏太深,導致消費者無法明確認定,也可能判罰的
作者:
NexusPrime (PolyDimension)
2026-09-01 10:17:00所以,除非是像GTA6的大作,只有使用權的遊戲最好等打5折以下再買才符合它使用權的價值
純論授權方面,索是沒問題。現在消費者方施力點應該放在他有沒有盡明確告知義務,避免消費者產生有利誤認
是你的文字說明本來就含有全部的意思 不是你沒另外授權的問題
不然你可以去玩那些 opensource 的遊戲啊
作者:
HappyKH (KH)
2026-09-01 10:20:00打開遊戲庫讓你看看我租借了多少遊戲
我講的並不需要用文字另外授權 因為你原始就寫"買使用權
名符其實真正擁有遊戲。隨你散佈修改。好不好玩就再說
" 這文字本身就涵蓋了全部授權 沒有還要另外授權的事情
steam 上面 opensource 遊戲我只知道 openttd 跟偉諾之戰
我講的是你沒有用文字去限制你給的授權 而不是未授權
這也是一個可以爭的點就是了。既然我買了使用權,那你就不該收走我的使用權,除非你明確告知或定義。但我猜條款裡面有藏,所以能打的就是有沒有明確告知了
作者: UrFather (令北) 2026-09-01 10:24:00
以後就是授權訂閱各種圈 然後財團>政府☺
你賣一間房子給我 如果沒寫廁所不涵蓋 那我當然認為廁所涵蓋在裡面 而不是你明明沒寫廁所不涵蓋 就要我自認為買這房子不含廁所
那你可以去要求重新修正著作權法把這法修成和你買房子一樣畢竟授權你使用軟體和買房是2件不同的事
作者:
fewhy (I am real)
2026-09-01 10:27:00硬拗 哪來的數位消費常識
然後還說 我沒寫廁所不涵蓋 代表就是不涵蓋 照這邏輯 所
我不是說數位權利跟房子一樣 而是在講這個文字上的概念我從頭到尾都是在講文字
所以現在能做的事就是叫索尼把規則寫清楚,不是你以為該怎樣就怎樣訂好授權年限,沒說明的仍然當未授權看待
那就是我在第一個推文09/01 10:10 講的啊
作者: zeal63966 2026-09-01 10:34:00
steam 也是只授權不賣不是?
作者: zeal63966 2026-09-01 10:35:00
大家都一樣,也會打折
我有爭啥嗎?就寫清楚來,沒寫清楚的都當未授權是你看不懂後面那段未授權這件事在和我爭吧著作權法也丟給你去查了,你說不是那樣,那我就叫你去修法,又不要,我也不知道你在爭啥XD
作者:
GenShoku (放課後PLAY)
2026-09-01 10:39:00不用管廠商的文字遊戲了啦,你玩不贏這些大廠的,最實際的做法就是遊戲庫建立在開放式平台,管你是只有使用權還是所有權,上了開放式平台就由不得你了,至於封閉式平台又不給實體遊戲及資料的,想繼續砸錢在這種沒保障的地方請便
作者:
iam0718 (999)
2026-09-01 10:39:00推文津喝剩
喔 原來是雞同鴨講啊 因為你不懂我在講什麼 所以才會講那些牛頭不對馬嘴的事情 我還覺得奇怪為什麼你的點始終跟我對不上
作者:
linzero (【林】)
2026-09-01 10:41:00所以有光碟的遊戲,買數位版是次等公民
作者: jack30338 (小螞蟻) 2026-09-01 10:49:00
支持索尼被罰 大家都別跑 看誰消費者多要賠更多 開啟歐美最愛的大訴訟時代
這就是你的點跟我對不上的原因 我沒在跟你談什麼軟體授權還是著作法 單純就只講文字寫明該怎麼寫而已
每次sony被砲打,都要拉steam過來幫你們搞的事護航,奇怪steam是欠你們索粉喔。
沒寫明就當未授權才是,這點你一直沒搞懂你前後文看起來就像沒搞懂我甚至丟法條給你看了你還是沒搞懂
所以你現在要承認沒寫明就當未授權了嗎?是的話那當我沒說你我就只是純誤會,要承認了嗎?
我講的是 這裡如果沒寫明就會怎麼樣 不是在講 只要任何事物沒寫明就會怎麼樣你自己不看前後文就在怪別人
好吧,下次你記得不要再說110樓那段話了全部都是那段話的關係沒有寫明的就不該代表怎樣,我想表達的就是這點而已
個人認為 都是賣使用權 用一樣的名字但應該都要以"盡量延長消費者使用期限"來努力而不是說 只是作為一個法律的攻防而使用這個名字
你要我不要再說XX樓那段話 但你不覺得是你只挑我那樓那段話出來爭論才有問題嗎?
作者:
AlianF (左手常駐模式)
2026-09-01 11:09:00大家會原諒steam是因為它常常特價啊 gta5常常都是掛著特價賣欸
作者:
Feeng (Feng)
2026-09-01 11:09:00因為假如索輸了 其它賣數位商品的就等著被告 大家都一樣
作者:
dinosd2 (...)
2026-09-01 11:10:00這個官司還有另個思考問題是,如果只能獲得使用權的話
作者:
Feeng (Feng)
2026-09-01 11:10:00這跟steam有沒有特價哪有關係 他只要賣1元 就是吃同罪
真的 建議趕快去告steam 都比整天在那邊護航牽拖好看
不是沒講清楚就該隨便你用,而是當未授權不可以用來看待
說實在 我也不知道你到底哪裡不懂我在講什麼 就一個簡單文字問題可以跟我吵這麼久
作者: Kapenza (Kapenza) 2026-09-01 11:12:00
自己都說不切實際那不就購買話術是故意造成優良誤認嗎
作者:
Feeng (Feng)
2026-09-01 11:12:00不用急 假如索輸了 一堆律師等著要去告
作者:
dinosd2 (...)
2026-09-01 11:13:00另一篇新聞有提到目前也有人在質疑只能獲得軟體使用權的價格憑什麼跟能獲得完整權利的實體一樣?
就說了 這裡的沒講清楚 只限定在我第一個推文說的"買使用權"的這件事上 不是任何事情都只要說沒寫清楚就是可以
每次要把steam扯進來,steam是有砍掉什麼steam123商城嗎,索尼自己要砍,然後讓人家不能信任的,關steam屁事。
扯steam幹嘛 他有一把抓嗎 要不要綁 他又沒在鳥
作者:
dinosd2 (...)
2026-09-01 11:17:00實體可以轉讓、販售或租借他人,數位做不到啊
因為在"買使用權"的這個文字解讀上 就是說買下使用的權利 根本沒有說這個使用的權利還有其他限制
數位做的到 不要亂扯 上一個公開喊繼承權的叫暴雪只是人家被軟收了
關商城就跟steam下架遊戲一樣道理啊 還有人搞不清楚狀況喔
作者: jack30338 (小螞蟻) 2026-09-01 11:19:00
用steam的app從打開到加入購物車也遇不到明顯的提醒 索尼喚醒大家的權利 所有數位商一起被告
其實單純就要不要做而已,在那邊玩文字遊戲硬坳,坳不下去就扯東扯西牽拖一堆,真的有夠難看
人家要的是法律上的承認 軟體要怎實現 老實說 管玩家屁事
其實我以前買過洗成就的垃圾小遊戲還真的被steam下架直接消失 但因為成本跟沒有一樣就算了
作者:
Cishang (辭..)
2026-09-01 11:22:00廢話一堆 玩家只要一句那我用steam不就好了 打死
作者:
dinosd2 (...)
2026-09-01 11:22:00索的下架也能玩? 星鳴特攻:你玩啊
作者:
dinosd2 (...)
2026-09-01 11:23:00還是你要說星鳴是特例不能講? PS3 PSV商城:你供啥
數位版是真的能考慮賣便宜一點就是 但藍光其實也是會壞 但能賣二手價值還是高得多
作者:
Cishang (辭..)
2026-09-01 11:23:00實際上就一個很簡單的做出離線模式就能解決的事,就算要下
完整權利很貴的喔,那個我們俗稱買斷。以一款3A遊戲來
作者:
Cishang (辭..)
2026-09-01 11:24:00架最後給玩家下載回去自行保管就好 不想做就不要鬼扯一堆
作者: jack30338 (小螞蟻) 2026-09-01 11:24:00
星鳴特攻跟數位商店無關 廠商關服的遊戲那麼多 確定真
作者:
GenShoku (放課後PLAY)
2026-09-01 11:24:00索粉直接遺忘沒多久前索尼砍掉你的100多部電影
作者:
knives 2026-09-01 11:25:00那能不能直接用租的就好
蒸粉也忘記Order of War: Challenge啊XD
265樓總算懂什麼叫約定不明之部分,推定為未授權了。開心
作者:
knives 2026-09-01 11:26:00不能擁有所有權,那用租的行不行
作者:
dinosd2 (...)
2026-09-01 11:27:00SONY可沒保證PS3跟PSV以前買過的遊戲在未來是能持續給下
關商城3ds示範關閉後會提供服務的同時,後面直接加一句“此類服務預定於今後結束”留好後路了
PS3、PSV現在還是可以下載,啊不就好棒棒,我steamPS3跟PSV時期的遊戲還是能買,你想買是不是要等重製才能再買一次。
被砍掉商城,還能用還是能繼續下載來護航,真的是欠割。
steam也沒保證你買的遊戲未來可以持續重新下載啊XD
持續提供副本 和 不給你存取不要搞錯 這是兩個議題
作者:
dinosd2 (...)
2026-09-01 11:31:00這樣子要混起來講的話,那理論上購買實體版的人是沒有權
作者: jack30338 (小螞蟻) 2026-09-01 11:31:00
快趁這波立法 以後上商城的遊戲都要永遠能下載
你有本事弄到正版副本 就是能玩 和搞到正版副本被線上鎖存取 是不同的事
看來你也總算懂了我說的沒講有期限 就不能事後宣稱有期
你擁有那片光碟,你當然可以販賣那片光碟。但你把裡面的東西抽出來另外賣,對,觸法。
作者:
dinosd2 (...)
2026-09-01 11:32:00照你們的理論來講的話,遊戲實體二手市場是不應該存在的
作者:
dinosd2 (...)
2026-09-01 11:33:00東西啊,問題是沒人弄得掉二手市場,只能不出實體來搞
實體二手市場賣的永遠是「那片光碟」,而非純粹內部的數據。如果有,請盡快向相關單位檢舉。
作者:
shifa (西法)
2026-09-01 11:34:00消費者其實也沒想要買斷 就是想比照古早時代買卡帶 買了可以自己存放 隨時可以拿出來玩 拿去賣二手而已但當初數位商品在擬定玩法的時候就不給你針對數位資料重製改造複製所以才弄了個名義上的購買實際上是終身租用的玩法現在要說購買是買斷版權其實是滑坡了
作者:
dinosd2 (...)
2026-09-01 11:34:00所以理論上來講買實體版的並沒有販售那個實體版的權利
一直扯steam未來怎麼樣,啊你砍商城跟下架電影就實際發生的事,只能打對方未來會怎麼樣怎麼樣,真的很可悲。
作者:
dinosd2 (...)
2026-09-01 11:35:00有人就是混在一起講啊,所以我才會說理論上
作者:
GenShoku (放課後PLAY)
2026-09-01 11:35:00order of war challenge是純線上的擴充內容,完全的網遊,官方還直接關服了,何況人家可沒移除遊戲本體
蒸粉還真的都無視Order of War: Challenge耶
你買了 一樣沒有公播 再制 修改 等權利啊 就講到爛了 還是有人要鬼扯
作者: JOPE (JOPE) 2026-09-01 11:36:00
你只是想說steam好棒就不要來牽扯這個議題,因為在這個議題上steam沒有比較好
所以我還是問steam有沒有從玩家收藏庫移除Order of War:Challenge嘛 有還是沒有
消費者對於購買的認知本來就只是擁有那片光碟而已 sony的律師自己上升到變成購買光碟=購買版權
索尼平台的電影也是一樣,你只是用了索尼這個平台看電影如果因為這個平台會下架導致你的損失,以後就別用了
作者:
Annulene (tokser)
2026-09-01 11:37:00本來大家都特別不提這個 偏偏他們就...
你要消滅二手市場,唯一手段就是不存在一手貨。否則任何「物品」一經銷售,所有權就轉移。除非受到雙方合約或法令限制,否則人家愛怎賣都管不著。
所以其實就只是sony的律師在無理取鬧而已 玩家沒有這樣
作者:
DEAKUNE (*ReVeluv*/~Buddy~)
2026-09-01 11:41:00對消費者來說,所有權可以花多點錢,但租賃有時限的,價
一邊說sony過去有案例 結果現在steam分明也有就說"不說太遠的啦"
還有你提的那個MGS4案例 是玩家自己psn太久沒登錄被刪除廢話他授權在他帳戶內 帳戶被刪當然不能玩啊
索粉也是蠻可憐的,拿一個遊戲跟整個電影跟整個世代商城相比,可悲。
因為都沒有滿分,所以99分的表現沒有比60分好,青蛙煮到全熟就會變這樣嗎
啊玩家就沒有想過買光碟等於買版權 sony律師這種說詞不就是在扎稻草人?
其實我滿好奇,實例是指「明確仍可遊玩的遊戲」被收回嗎?Steam收回的通常是廠商本身已不再提供服務、遊戲無法運作、暗藏惡意軟體、明確違法之類的吧?
最大的抵制就是不要用,你要用就得接受人家的條款索粉不用的話那就等於叫他們不要玩了,當然辦不到
作者:
DEAKUNE (*ReVeluv*/~Buddy~)
2026-09-01 11:46:00問題在發行商還可透過連線控制本可本地運行的版本,這就是玩家不爽的點,我花錢何時想玩遊戲還得看索臉色
作者:
GenShoku (放課後PLAY)
2026-09-01 11:47:00另外Valve現在已經把遊戲下架後必須持續提供下載的相關條款明明白白地寫在發行商的合約內了,還在說G胖口頭保證真的是超級雲XDD
Order of War: Challenge有退費吧?sony遊戲關門後會退我當初的買價嗎?
我們情弱大將軍直接無視索尼刪光幾百部電影不退款,繼續拿擴充包跳針,被打臉也不痛,簡直無敵了
在遊戲部分sony可是沒有像steam這樣直接從你收藏庫砍呢XD
作者: jack30338 (小螞蟻) 2026-09-01 11:49:00
大家一起來 立個法所有平台商都不能下架遊戲
額...只要它最終還是砍並且沒退費導致我實際上的損失我根本不關心它是從收藏庫還是哪裡砍的
我沒有問AI 我直接去steam討論區看了 有事嗎?不過我懂你堅持的點了 沒事 你繼續
到頭來你還是得承認你的授權是有期限的不如一開始就說明白授權多久
作者:
GenShoku (放課後PLAY)
2026-09-01 11:51:00作者: JOPE (JOPE) 2026-09-01 11:52:00
steam條約裡也寫得很明白他可以隨時砍掉你的遊戲啊
他只會問你最終有沒有砍 你就回答有沒有嘛他只關心"有"或"沒有"不關心其他的 是我們重點錯了
作者: jack30338 (小螞蟻) 2026-09-01 11:57:00
只是想要數位平台把使用權那條移除改成所有遊戲確保不下架而已 扯誰誰做不到誰緊張
作者: JOPE (JOPE) 2026-09-01 11:57:00
就像PS砍掉電影一樣,只要版權方要求steam或PS都要從你的遊戲庫裡砍掉遊戲或電影,這些條約通常都是用在這個時候,不會沒事把你的遊戲砍了對他們來說沒有好處
你說到重點了 是發行商所為 那電影的部分不也是電影發行商所為 跟PS何關XDDDD照你的邏輯 砍電影的是發行商又不是PS
作者: jack30338 (小螞蟻) 2026-09-01 11:58:00
反正索尼在打官司了 敗訴所有平台一起改
作者: mango970422 2026-09-01 11:59:00
繼續揮舞教育事業的旗幟 消費者太幸福了吧
現在應該不能說sony砍電影了吧 畢竟是發行商所為啊
作者:
shifa (西法)
2026-09-01 12:01:00對啊 收錢都沒說自己只是平台商 有問題再來說 喔 沒有啊我只是平台商而已 你要去找誰誰誰終端消費者誰管你那麼多啊 花了錢買的東西被取消就是吃虧啊
我有個問題。你舉的這個遊戲,是發行商不玩了,這點很明確。但電影至今仍在市面上販售與租借。有明確的資料表示是發行商不玩了,而不是還能簽但索不簽嗎?另外,
感謝蒸粉應證砍電影是發行商所為 不是sony的責任
作者: p1227426 (詹) 2026-09-01 12:05:00
使用權 擁有權 誰便宜
作者:
GAOTT (杜鵑)
2026-09-01 12:08:00舒服了
好了就不用跟他爭了啦,一個可憐到只能拿一個遊戲對比電影跟整個世代下架的人,跟他講再多都沒用。
作者:
dinosd2 (...)
2026-09-01 12:18:00跟PS何關哦?這麼愛拿Steam來比較,Valve做為平台商都能要
作者:
dinosd2 (...)
2026-09-01 12:19:00求跟確保玩家就算發行商下架遊戲,遊戲還是能躺在遊戲庫
作者:
akisumi (sumimorin)
2026-09-01 12:19:00那我用steam就好了
這個確實跟著作權沒什麼關係吧,一般人買實體書也不會覺得自己就擁有那本書的著作權啊
作者: JOPE (JOPE) 2026-09-01 12:22:00
現在在談法律保障問題,一直說steam好棒好可靠就是表示你們不在乎這些,那好像也沒必要管索尼條約怎麼了
沒事,索粉邏輯,我不看電影所以沒差、我不連線沒差,PS3跟PSV整個世代沒購買的遊戲都不能買了沒差,因為我又沒買。
作者: JOPE (JOPE) 2026-09-01 12:24:00
應該站在索尼這邊支持索尼,別讓無聊的法律條文妨礙到偉大的Gabe賺錢了
推給發行商是蒸粉自己說的 又怪到我頭上了喔XD要說到遊戲 sony可是沒有像steam這麼霸道直接從玩家收藏庫中砍遊戲耶 這點的確比不上steam
反正接下來還可以等著看索尼砍PS4跟PS5世代的商城,繼續吃瓜看戲www
作者: rnmrn (o0O0o) 2026-09-01 12:28:00
如果只是租借不是擁有,那售價要降低吧
以後可別再說砍電影是sony的問題囉 你們蒸粉都自己說是發行商自己的作為了
作者:
a4990640 (sm988)
2026-09-01 12:29:00既然跟光碟權利不一樣,我買光碟可以賣二手可以借給朋友,你數位版沒有這種辦法,那你應該是要少很多價錢才對
作者: JOPE (JOPE) 2026-09-01 12:31:00
那怎麼不去問steam沒有賣便宜一點
作者:
GAOTT (杜鵑)
2026-09-01 12:42:00夏特:
作者:
dalyadam (統一獅加油)
2026-09-01 12:5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