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RJefferson (Richard Jefferson)
2026-08-12 19:19:27強者友人開居酒屋14-15年。
營業時間下午5:00-12:00,周休一天。
營業時間結束後盤點、整理、算錢、回家洗澡整理,每天準時凌晨4:00睡覺。
隔天睡到12:00,下午買菜、備料,趕在5:00前準備營業的備料、酒商點料、叫冰塊等等
項目。
有時忙了整天整個晚上兩組客人都有可能。
在生意興隆的時候一個晚上做5-6萬營業額不是問題,多半落在2-3萬上下。
扣掉工讀生、正職員工薪水、房租水電費等還是有賺,但只要有人出狀況不能來,當晚會
忙到翻掉。
作為負責人的朋友也有過整週每晚自己一人hold 全場的經驗。
他之前的正職員工薪水有到47K(已扣勞健保)仍然嫌太少離職。
工讀生時薪優於勞基法,但工作量複雜難長期支撐。
台灣的喝酒文化近10年有很大變動,所以不會怪罪酒駕罰則,但生意確實比以前差不少。
酒館因備料較少「相對」好做一點,但大方向都一樣,工時長、深夜、作息不正常等都是
職業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