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 《r24694648 (damnTurtleggs)》 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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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幾天下來看了滿多說彼此間法律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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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說一下我對帕魯跟任天堂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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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外這篇文章算是我幾天斷斷續續打出來的,可能哪邊資料會有錯跟我說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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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說我帕魯是第一批發售就買了,雖然打到第二塔主就沒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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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總之就任天堂這次是踢到鐵板了,而且帕魯是大獲全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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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次帕魯是抄了任天堂,但不是一直在說的玩法抄襲而是抄襲設計,
下略
1. 球不是重點
確實寶可夢的球已經接近一種象徵,
但並不是像你說的那樣:不是球就沒事。
專利不是這樣運作的,
你說的改丟方塊、花瓣什麼的全在任天堂的禁區,
任天堂申請的是玩法專利,
是如何呈現並不重要,
重要的是最終呈現的結果是否符合專利的描述。
2. 玩法專利本就不該被允許能申請
任天堂這次之所以會慘敗,
很大程度是因為它申請的不是好的專利,
所以被告很容易繞開。
什麼是好的專利?
一個系統、一個機器能運作,
其中必定有必須存在的要件。
例如你的電腦一定要有cpu,
我把它拔了,它就是廢鐵。
所謂好的專利,
保護的正是這些構成系統的核心,
你繞不開。
但任天堂申請的不是,
它只是把已有的、更直覺、更貼近現實的操作拿去申請專利。
比如其中特許第7528390号
它的
第一個請求是玩家的角色可以搭乘npc在空中移動
第二個請求是將第一個延伸到陸海
第三個請求是高處掉落會扣血
後面是騎乘時可以戰鬥、捕捉之類的
你看出荒謬的地方了嗎?
搭乘坐騎飛行並不是什麼新鮮事,
從高處落地會扣血隨處可見,
在坐騎上戰鬥也不稀罕。
但任天堂把它們熔在一起就是一種新專利了。
講穿了,
這種只是把現有的概念縫合的玩法專利並無新意,
這也正是為什麼帕魯只改一個點:
把搭乘帕魯(npc)滑翔 改為 使用滑翔翼(非npc)滑翔,
其他的移動都不改,
老任在這項上就兵敗如山倒。
如前所述,
任天堂這次用的的專利並不是好的專利,
它是建立在還沒有人把它們全部實現在同一個遊戲裡為前提,
對手只要不實現其中一項就行了。
作者: roger2623900 (whitecrow) 2026-07-26 02:01:00
老任這次就是包一堆完全沒創新的東西去申請專利想堵死任何想模仿的人 這樣他們才可以安心擺爛
看到任粉7pupu 大快人心,理應期待這件事會讓gf反思自己
作者: jason140000 (天啊撿到一塊錢) 2026-07-26 02:15:00
做遊戲心態能有這一半就好了呵
作者:
goddio (abysm)
2026-07-26 02:50:00這樣的專利能夠過本身就是很奇怪的事魔獸世界裡有幾個戰鬥場景也符合這三個條件
作者: zero7767767 (Arrow) 2026-07-26 03:18:00
笑死 爛公司死好
作者:
sha09876 (shashasha)
2026-07-26 03:22:00其實作為一個寶粉,應該要站在任天堂這邊才對。但是ZA dlc真的是太爛了,有一種不離不棄被當87的感覺。
作者:
Cyjustin (justin)
2026-07-26 03:48:00應該是包一起專利才會過,分開申請會過也太扯
作者:
qq204 (好想放假...)
2026-07-26 03:53:00老任告的是一系列動作,從掏球到丟球這一連串所以工作坊有個把那串動作還原地MOD
作者:
r24694648 (damnTurtleggs)
2026-07-26 04:08:00感覺是那段是我把兩件事混在一起說,造成誤解我原本意思是,帕魯抄設計,蹭寶可夢的知名度這點造成任天堂想告,但抄設計不好告,所以才用專利去告我對這次任天堂的行動是這樣理解的畢竟這是任天堂少見的以專利告人前兩次是白貓跟模擬器,老任基本上沒當過專利蟑螂……
作者:
leeg (侑仔)
2026-07-26 04:17:00是專利流氓
作者:
brmelon (清水西瓜)
2026-07-26 04:19:00看你順眼就沒事 看你不順眼就找理由用專利弄你 的確流氓
當任粉不一定要當的那麼死忠啦 我這種連當年朱紫那年 都覺得屌打同年的戰神 現在看帕魯事件 也是看不起任天堂
作者:
a25785885 (SuperbbMan)
2026-07-26 06:23:00好笑的是這個專利別人早做過了 他們就是通通申請 然後看看可以怎麼告人 讓粉絲跟傻子一樣喊抄襲以前不說 現在真的是專利流氓
作者: s0450336 2026-07-26 08:14:00
這專利怎麼審過的?太蟑螂了
作者:
S2357828 (方丈為人很小心眼的)
2026-07-26 09:09:00講反了吧?申請的不是呈現流程嗎?
作者:
miname (>.<)
2026-07-26 11:53:00因為沒包第二項就不夠創新,申請不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