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數位的東西到底是不是自己的?

作者: r24694648 (damnTurtleggs)   2026-07-05 18:09:11
※ 引述 《peterboon (用臉看草叢)》 之銘言:
:  
: 如標題啦
: 最近關於這件事鬧得沸沸揚揚
: 對於玩家來說,我花錢買了數位的東西就應該是自己的
: 但是對一些企業來說,你買數位只是買租用權
: 歐美甚至有不少人在抗議說要發發案讓數位購買人能夠完全擁有該物品
: 甚至洽眾最愛的V社也是說在steam上購買遊戲也只是買了遊玩資格證而已
:  
: 各位認為數位買的東西到底算不算自己的?
:  
對, “購買” 了 ”使用權” 之後就是自己的沒錯。
就好比書,我買了書,我就有閱讀的使用權,不代表我能複印販售,或是宣傳這書是我寫的
,但我隨時有使用 (閱讀) 的權利,這不會因為出版商的任何決定改變。
現在 “停止殺死遊戲” 的核心就在這,也是一開始有不少非遊戲人士支持的點。
購買就是無期限的,買了就是買了,所以現在是購買後東西不見了才燒起來的。
而現在廠商說什麼跟其他廠商的合約還是什麼原因的關係,導致我 ”購買” 的東西不見,
那就是廠商的問題。
說什麼購買的期限只到服務終止,那這就不是 “購買” 這是 “租” ,之前一直把長期租
賃當成販售宣傳,現在只是有人注意到這問題。
而很多遊戲廠商說要永久支持很困難,這就是在推託責任,把以前省下來的部分吐出來確實
很困難
作者: kuninaka   2026-07-05 18:11:00
平台倒了和公司也倒了,你要怎麼要求賠償
作者: t77133562003 (我是一隻山羊)   2026-07-05 18:11:00
歡迎來到玩文字遊戲的世界
作者: s26154808 (Alikaid)   2026-07-05 18:11:00
以後要改成租遊戲而不是買遊戲了
作者: ken121   2026-07-05 18:12:00
不就訂閱制嗎
作者: t77133562003 (我是一隻山羊)   2026-07-05 18:13:00
這以前也吵過了 如果你買的是使用權 那載體損壞 廠商要負責嗎?? 我在其他推文也提到 有一小段神奇年代 廠商是要為載體損壞負責的 但消費者通常不會使用到這條ww
作者: Xavy (グルグル回る)   2026-07-05 18:13:00
你買了地上權住宅 也是叫買阿
作者: r24694648 (damnTurtleggs)   2026-07-05 18:14:00
平台公司也倒了那就是另一種層面的問題好比有人欠你錢,但他死了,那你要找誰還這就不是現在 “購買” 要討論的問題
作者: t77133562003 (我是一隻山羊)   2026-07-05 18:14:00
當然 目前只有指台灣
作者: kuninaka   2026-07-05 18:14:00
你在STEAM上買遊戲很像租啊,平台倒了就沒了
作者: Echobee (吐痰卡門)   2026-07-05 18:14:00
你說得對 有公司因為線上遊戲倒了 要賠償所有消費者所有花費的案例嗎
作者: busman214 (busman214)   2026-07-05 18:14:00
訂閱制要有訂閱制的價格吧XD
作者: r24694648 (damnTurtleggs)   2026-07-05 18:15:00
購買 “使用權” 但載體壞了就要看載體是誰負責維護吧
作者: t77133562003 (我是一隻山羊)   2026-07-05 18:16:00
所以就根本無解啊 拍拍屁股聲請破產好爽
作者: intela03252 (intela03252)   2026-07-05 18:16:00
這問題就變成,如果他在交易合約裡面就跟你說清楚,你還是花錢購買,那你要主張這條約不合理的法律依據在哪
作者: kuninaka   2026-07-05 18:16:00
樓上那個誰倒了呢買電子書的最虧,一堆倒掉的沒地方找
作者: marinetauren   2026-07-05 18:17:00
租當成買斷來賣 加上收掉平台的事才讓很多人驚覺到
作者: x2159679 ((● ω ●))   2026-07-05 18:17:00
電子書有些方法能下載下來啦我是把不少電子書都自己做成pdf檔
作者: intela03252 (intela03252)   2026-07-05 18:18:00
你不能把十年前的條款和今年的條款畫上等號,因為每一筆交易的條款都不同,而你還按下了同意,這就是問題所在
作者: r24694648 (damnTurtleggs)   2026-07-05 18:18:00
線上遊戲類型沒出問題,就是他們沒有說你要去 “購買” 他們的遊玩使用權,一直都是要你去辦會員買月卡(租賃)或是免費入場
作者: marinetauren   2026-07-05 18:18:00
大多數買遊戲的人都沒覺得買數位版其實是租用吧
作者: t77133562003 (我是一隻山羊)   2026-07-05 18:18:00
非遊戲的 大概就一堆健身房吧 賣的東西變體超多次的W 賣場地使用 賣課程 賣服務 賣時間 潮爽
作者: ken121   2026-07-05 18:18:00
載體損壞的話看廠商有沒有保固了吧 音樂CD聽說有些有
作者: lsd25968 (cookie)   2026-07-05 18:18:00
所以現在因為索尼這政策導致這以前沒人在乎的問題浮到檯面上了啊。啊覺得繼續租用,廠商想隨時收走也沒差的人,那現在其他玩家爭取完整的擁有權對你們也沒影響不是嗎,幹嘛要站在爭取者的對立面,爭取成功了你們也都受惠,失敗了你們也能繼續維持「租用」不是嗎
作者: kuninaka   2026-07-05 18:19:00
健身放感覺也沒很爽啊,一堆倒掉的XD
作者: Scarlett888 (史嘉蕾)   2026-07-05 18:20:00
台灣前幾年就有韓漫平台收了 然後會員買的全部無法看的案例
作者: kinuhata (kinuhata)   2026-07-05 18:20:00
確實 租當成買才是最大問題 廠商搞什麼線上驗證不就是為
作者: busman214 (busman214)   2026-07-05 18:20:00
而且訂閱制要像網飛那樣使用者隨時能解約吧 廠商當買斷的賣然後才說哈哈騙你的其實只是租你的啦...
作者: starsheep013 (星絨綿羊)   2026-07-05 18:20:00
其實是ubi讓這問題浮上檯面的,因為他要把買斷遊戲收了
作者: richard586 (selervice)   2026-07-05 18:20:00
就一堆人喜歡滑坡幫廠商急
作者: kuninaka   2026-07-05 18:20:00
法規也沒規定隨時可以解約吧租你一輩子啊,前提是平台沒倒掉
作者: RbJ (Novel)   2026-07-05 18:21:00
看廠商願不願意改成租,但租字一出來,價格就呵呵了
作者: t77133562003 (我是一隻山羊)   2026-07-05 18:21:00
以前雙宇都能寄回遊戲換片給你 第三波忘記有沒有這服務 光譜我記得也有
作者: marinetauren   2026-07-05 18:21:00
真的要賣使用權的租用該賣便宜很多吧 至少打到骨折
作者: ken121   2026-07-05 18:22:00
是使用權沒什麼問題 但廠商可以有各種理由收回你的使用權而消費者是沒什麼辦法反抗
作者: billy791122 (jj)   2026-07-05 18:22:00
遊戲購買前的條款有任何告訴你這是租不是買嗎
作者: intela03252 (intela03252)   2026-07-05 18:22:00
有沒有一種可能,你現在看到的價格就是租的價格,如果你想買那又是另一種價格
作者: richard586 (selervice)   2026-07-05 18:23:00
說現在就是租的價格的廠商敢不敢寫出來啊
作者: lsd25968 (cookie)   2026-07-05 18:23:00
那也很簡單啊,買兩種價格,讓買家有選擇
作者: starsheep013 (星絨綿羊)   2026-07-05 18:24:00
你以為會讓你選,但其實跟序號紙一樣不爽不要買了
作者: r24694648 (damnTurtleggs)   2026-07-05 18:24:00
租一輩子理論上他倒的時候也能告但告成功沒用又是另一回事了
作者: best159357 (Sawa)   2026-07-05 18:24:00
如果買改成租字 是不是就變成要一個期限了吧 總不可能是 永無止境的租了吧?
作者: ken121   2026-07-05 18:24:00
跟索尼商城里的電影一樣 表面買斷價 但其實是租 說砍就砍
作者: busman214 (busman214)   2026-07-05 18:24:00
現在是廠商把租用當買斷的價格賣 有些更狠的進遊戲還要買通行證之類的再拔玩家一次毛
作者: Oxhorn   2026-07-05 18:25:00
這跟二手沒關係 單純是這使用權沒保障阿
作者: ken121   2026-07-05 18:25:00
砍完還可以跳針 你只有使用權 真的靠北
作者: Richun (解放左手的OO之力)   2026-07-05 18:25:00
現在不就是廠商用「買」這個字來讓消費者溢價取得嗎?像是
作者: siro0207 (希羅)   2026-07-05 18:26:00
其實我後來想想 使用權搞不好真要嚴格解釋 會比所有權更
作者: r24694648 (damnTurtleggs)   2026-07-05 18:26:00
現在的狀況就是玩家群體被煮青蛙啊一堆正常要有的權益逐漸被剝奪
作者: et310   2026-07-05 18:26:00
只租不買40年
作者: CCNK   2026-07-05 18:26:00
不就租的包裝成買的 很多年了啊
作者: Richun (解放左手的OO之力)   2026-07-05 18:26:00
狗肉那樣的假買斷真長租,有其他廠商不鳥這套的話他的競爭
作者: siro0207 (希羅)   2026-07-05 18:27:00
商無關 因為廠商沒有所有權了 但是使用權不一樣 你廠商
作者: starsheep013 (星絨綿羊)   2026-07-05 18:27:00
不管是不是聲明租用也不能隨便倒就是了,要判斷還是要上法院,xxx會員制給消費者購買然後隔天倒閉也是法院見
作者: Richun (解放左手的OO之力)   2026-07-05 18:27:00
力就會大幅下滑,畢竟字面解讀起來就弱別人家一截了。
作者: ken121   2026-07-05 18:27:00
跟中共要拆你房子 拆完還嗆你只有使用權 叫什麼叫
作者: er2324 (er2324)   2026-07-05 18:27:00
當然不是啊,但STEAM基本上大到你有生之年不會倒
作者: t77133562003 (我是一隻山羊)   2026-07-05 18:27:00
所以steam很聰明啊 就算遊戲下架還是有留通道給你下載 目前算是屌打那些搞商城關閉的
作者: r24694648 (damnTurtleggs)   2026-07-05 18:28:00
老實說可以永無止境的租啊所以哪天他們不租了你有權告他毀約啊所以正常沒有人這麼做
作者: marinetauren   2026-07-05 18:28:00
要賣使用權就是該賣便宜或訂定使用權的保障期限
作者: kinuhata (kinuhata)   2026-07-05 18:28:00
並沒有 廠商現在就是可以隨意撤銷你使用的權利 你買的使
作者: CCNK   2026-07-05 18:28:00
數位狗肉
作者: kinuhata (kinuhata)   2026-07-05 18:29:00
用權只能使用到他不想搞了想關伺服器的那天
作者: t77133562003 (我是一隻山羊)   2026-07-05 18:29:00
微軟目前是他們能搞定範圍內 你拿舊片當憑證 在現在的Xsx/s給你用新的數位版跑
作者: siro0207 (希羅)   2026-07-05 18:30:00
所以就是文字解讀上的問題啊 像app有所謂的終身訂閱(這
作者: abd86731 (HSEric)   2026-07-05 18:30:00
每次討論這個 就會有槓精跑出來說「玩文字遊戲幹嘛 把“買“改成“租“哪有什麼差 無聊 」但在法律就是有差
作者: richard586 (selervice)   2026-07-05 18:30:00
現在就是數位商隨便關伺服器把自己搞得跟詐欺一樣
作者: t77133562003 (我是一隻山羊)   2026-07-05 18:31:00
這也算蠻有趣的方向其實
作者: siro0207 (希羅)   2026-07-05 18:31:00
個終身指的是app壽命) 像這樣的解釋更能讓消費者知道我
作者: richard586 (selervice)   2026-07-05 18:31:00
付了錢的單一品項可以隨便收走就是很離譜的事
作者: intela03252 (intela03252)   2026-07-05 18:31:00
其實這篇推文講的租也只是通俗說法啦,廠商會主張他是賣你使用權
作者: t77133562003 (我是一隻山羊)   2026-07-05 18:32:00
雖然在新主機跑也不是原汁原味的遊戲 但也是續命
作者: undeadmask (臭起司)   2026-07-05 18:32:00
當年赤燭的還願被下架了還是可以載回來玩就是了
作者: ken121   2026-07-05 18:32:00
在實體世界里租跟買差很多 但數位世界里模糊定義 這是法規
作者: lsd25968 (cookie)   2026-07-05 18:32:00
說穿了,法律都說了即便你同意不合理的契約,法律上也有
作者: Echobee (吐痰卡門)   2026-07-05 18:33:00
他們條例還有放棄集體訴訟 想打官司的祝你跟整個集團法務部交流愉快 到最後成本可能比你整個庫的遊戲還高
作者: r24694648 (damnTurtleggs)   2026-07-05 18:33:00
終身 “訂閱” 就很明白的說了是租賃,其實沒什麼問題至於 “終身” 訂閱的期限就是另外的問題了
作者: RbJ (Novel)   2026-07-05 18:33:00
不曉得,明明是要保障玩家購買權益,結果都要幫廠商講話
作者: intela03252 (intela03252)   2026-07-05 18:34:00
拿不動產來說就多餘了,廠商可沒有將這遊戲的一切權利出售給玩家過
作者: CCNK   2026-07-05 18:34:00
文字遊戲忽悠久了 認真的檢視下來就爆了
作者: marinetauren   2026-07-05 18:34:00
現實就是廠商連只是賣“使用權”也不敢明目張膽寫
作者: r24694648 (damnTurtleggs)   2026-07-05 18:34:00
現在就是部分廠商明擺著無視消費法律才炸成這樣
作者: intela03252 (intela03252)   2026-07-05 18:35:00
我雖然沒仔細看過條款,但我瞎猜它有寫在條款裡
作者: siro0207 (希羅)   2026-07-05 18:35:00
那個終身有明確定義就是app的壽命 而壽命就是廠商決定
作者: maxsho (沉默的熊)   2026-07-05 18:35:00
購買並不是無限期的, 使用權也不是永久的
作者: intela03252 (intela03252)   2026-07-05 18:36:00
如果沒有寫在條款裡,照美國人那個性早就把廠商告到倒了
作者: siro0207 (希羅)   2026-07-05 18:36:00
重點在於文字上有明確告知消費者
作者: GaoLinHua   2026-07-05 18:36:00
百視達輸得太冤
作者: foxey (痴呆小咖)   2026-07-05 18:36:00
花大錢請律師寫long long長的條文就是為了藏眉角啊 廠廠
作者: yoyun10121 (yoyo)   2026-07-05 18:36:00
法律上還真的沒差, 民法第一條就跟你說法律沒明定就是從習慣, 現在主流交易老早就這樣賣了根本沒問題
作者: r24694648 (damnTurtleggs)   2026-07-05 18:37:00
所以前面我用書舉例,以販售的概念上來說跟現在遊戲的狀況類似,大多數人是買書的 “使用權”,而不是著作或是銷售權
作者: yoyun10121 (yoyo)   2026-07-05 18:37:00
阿不然你去告告看讓大家笑一笑
作者: ken121   2026-07-05 18:37:00
法律沒定清楚 廠商就能利用這點無限佔你便宜
作者: qaz556644 (~喬~)   2026-07-05 18:38:00
這種事情可以幫廠商護航的 真神人
作者: yoyun10121 (yoyo)   2026-07-05 18:38:00
現實就不可能買個書都還要簽一套完整授權合約才能買,所以民法上就是照主流交易習慣走就沒問題
作者: u950027 (u950027)   2026-07-05 18:38:00
如果是服務型的 本來就不是買斷 通常會寫在沒人想看的使用條款中
作者: r24694648 (damnTurtleggs)   2026-07-05 18:38:00
所以 “不要殺死遊戲” 才會開始
作者: intela03252 (intela03252)   2026-07-05 18:38:00
只想談立場的我建議不要來討論啦,不談法律只談立場那根本沒什麼好說的
作者: marinetauren   2026-07-05 18:39:00
所以就是廠商利用消費者習慣漏洞含糊改變本質來騙
作者: Lizus (不亢不卑)   2026-07-05 18:39:00
有些條款是有寫 但多數消費者大概都是懶得看就答應了
作者: t77133562003 (我是一隻山羊)   2026-07-05 18:39:00
書其實也不對啦 以前你要複製還沒遊戲簡單ww所以才會說看使用條約
作者: rewisyoung (小月兒)   2026-07-05 18:40:00
數位的東西本質就是lifetime subscription 平台收掉就是生命週期結束
作者: t77133562003 (我是一隻山羊)   2026-07-05 18:40:00
你買書會要你按確認嗎ww
作者: JOPE (JOPE)   2026-07-05 18:40:00
不要殺死遊戲就是因為想搶不屬於他使用權的東西才會失敗
作者: marinetauren   2026-07-05 18:40:00
要不是一些平台收掉加上以後沒實體的事才不會驚覺
作者: kinuhata (kinuhata)   2026-07-05 18:41:00
現實你買書不用書商同意才能把書翻開 但是遊戲卻要
作者: intela03252 (intela03252)   2026-07-05 18:41:00
不要殺死遊戲在加州通過了啊,是在歐盟沒完全成功
作者: r24694648 (damnTurtleggs)   2026-07-05 18:43:00
書在複製的成本方面,確實沒有遊戲低,所以以前你也很少聽到盜版書籍這一類的說法,畢竟數位所有權是很新的東西,過去沒有能完美對應概念的也很正常w
作者: t77133562003 (我是一隻山羊)   2026-07-05 18:43:00
所以你就知道萬惡之源EA有多厲害了
作者: intela03252 (intela03252)   2026-07-05 18:44:00
書的重製罪最大宗的大概是印製教科書吧
作者: ken121   2026-07-05 18:44:00
你買實體書 書商沒辦法用什麼授權到期的理由把你書收回去啊
作者: t77133562003 (我是一隻山羊)   2026-07-05 18:44:00
EA和2K把服務型遊戲玩的出神入化
作者: rewisyoung (小月兒)   2026-07-05 18:44:00
是因為實體書技術上沒辦法做到DRM 不然書商肯定也是弄個同樣的東西上去 軟體是技術上除非你破解 不然他就是能鎖住
作者: e3633577 (莫言默與)   2026-07-05 18:45:00
不爽不要買,還真的沒再買過
作者: r24694648 (damnTurtleggs)   2026-07-05 18:46:00
如果要更接近的話音樂 cd 貌似更接近的樣子,不過這上面的問題也是蠻多的如果今天書商用什麼自然降解技術讓你購買的書在購買後消失,肯定也是一堆問題
作者: girafa (想去馬德里的長頸鹿)   2026-07-05 18:48:00
譬喻很好 租的 就很好理解了 謝謝
作者: t77133562003 (我是一隻山羊)   2026-07-05 18:48:00
實體音樂這就更慘了 連黑膠都比CD能賺
作者: rewisyoung (小月兒)   2026-07-05 18:51:00
音樂CD能直接拷啊 不過說真的音樂這東西不一樣 講究的人反而都買數位了 因為數位賣得Hi-Res音源品質已經超越實體CD了 黑膠的話就是給文青收藏用的
作者: dsa3717 (FishCA)   2026-07-05 18:52:00
其實收月費也行,只是算盤打一打大概不會一次付清划算
作者: t77133562003 (我是一隻山羊)   2026-07-05 18:52:00
反而沒人在鳥了.. 而且線上能載的音樂可沒有限制那麼多不拿去商用大多沒事
作者: arcanite (不問歲月任風歌)   2026-07-05 18:53:00
修完法廠商改條款成租 你還是拿它沒皮條
作者: billy791122 (jj)   2026-07-05 18:54:00
所以廠商條款是改了嗎,不敢改麻
作者: r24694648 (damnTurtleggs)   2026-07-05 18:56:00
其實我還蠻好奇 sony 下架後刪影片這事有沒有後續,這是比 “不要殺死遊戲” 這邊還明確踩線的狀況
作者: starsheep013 (星絨綿羊)   2026-07-05 18:56:00
現在還沒修,法案就先輸了,我看這輩子不會修了==
作者: r24694648 (damnTurtleggs)   2026-07-05 19:02:00
說真的廠商都改成租就合理了,但後續銷售狀況就是另一回事,不過這也不是消費者要考慮的w
作者: leeyeah   2026-07-05 19:02:00
DMM的片片綁播放器 先下載也沒用
作者: e86117934 (殭屍)   2026-07-05 19:08:00
買商品是買到所有權也包含使用權,除非商品有標示使用權,不然商家沒有任何資格可以回收你買下的東西,所以才會有這麼多的黃牛。
作者: herbleng (herb)   2026-07-05 19:09:00
拿地上權舉例那個,現在問題是廠商宣傳你買的有土地權,收錢也是照有土地權在收,但突然說你只有地上權這樣。
作者: nickmath (漢堡神偷)   2026-07-05 19:10:00
說不要殺死遊戲在加州通過的要更新一下訊息 通過的是眾議院 後來在參議院被擋下來了
作者: jack30338 (小螞蟻)   2026-07-05 19:12:00
認清事實吧 歐美早就否定了你的想法了
作者: r24694648 (damnTurtleggs)   2026-07-05 19:15:00
被擋下了嗎?晚點去看看擋下的原因是什麼
作者: kskg   2026-07-05 19:24:00
中途改合約消費者又沒有不同意然後繼續使用或拿到賠款的選項
作者: kaj1983   2026-07-05 19:46:00
把不動產產權與著作權混在一起講本身就是不合邏輯的事一直拿房子的地上權當舉例有點牛頭不對馬嘴就是
作者: Azimech (孤獨不設防)   2026-07-05 20:10:00
那是你自己誤會而已啦。你在購買時每個條款都有看嗎?
作者: gm3252 (阿綸)   2026-07-05 20:15:00
持有遊戲需要繳土地房屋稅嗎?賣二手願意被課稅實價登錄再來跟房子比
作者: joeduck (joeduck)   2026-07-05 20:43:00
本質上就是租
作者: r24694648 (damnTurtleggs)   2026-07-05 21:23:00
剛看了是投票沒過,4正3反4棄,沒過半所以沒有接續
作者: qwert438 (阿唬喵)   2026-07-05 21:45:00
事實上你花錢買到的不算完整使用權 而是廠商准許你使用時能使用的權力而已
作者: wsx88432 (馬德法課)   2026-07-05 22:48:00
當然不是 雲端上的都是家的 除非是下載 或實體假的拉
作者: w22519352 (umiumiu)   2026-07-05 23:08:00
現在就是使用權啊,支持去告廠商,最慘就是拿張債權憑證沒辦法換東西而已精神上支持但不會花任何錢去幫這些人出律師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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