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的串流影音服務,都是是使用權,
我覺得是沒有問題。
然而,我花錢買了數位商品,
只有使用權,沒有擁有權,我覺得是有爭議的。
以前我曾經在bookwalker買書,
雖然只有使用權,但公司不會倒嗎?
大家會認為,母公司是角川集團,哪有可能會倒?
世事難料,我只能這麼講。
KAKAO WEBTOON於2024年11月公告結束業務的訊息,
2025年11月正式結束台灣業務,宣告正式離開台灣市場。
已經付錢買的漫畫呢?我不知道,因為我沒買過。
經過KAKAO WEBTOON的事件,
我開始思考,買過的小說和漫畫要怎麼辦?
公司倒了要怎麼辦?
所以,我開始轉換平台。
去宣稱可以儲存書檔的平台購買。
當然,
保存書檔這件事還是要看出版商的授權,
至少,平台商倒了,書檔還是在。
可是,平台商倒了,書檔有屁用?不是有加密?
我只能說,有辦法可以搞定。
※ 引述《peterboon (用臉看草叢)》之銘言:
: 如標題啦
: 最近關於這件事鬧得沸沸揚揚
: 對於玩家來說,我花錢買了數位的東西就應該是自己的
: 但是對一些企業來說,你買數位只是買租用權
: 歐美甚至有不少人在抗議說要發發案讓數位購買人能夠完全擁有該物品
: 甚至洽眾最愛的V社也是說在steam上購買遊戲也只是買了遊玩資格證而已
: 各位認為數位買的東西到底算不算自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