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看盜版的不是敵人!」日本漫畫家大膽發言

作者: a0930307148 (hoho)   2026-06-19 08:40:56
推文討論得很激烈
到底版權的本質是什麼
我們就要回到版權法誕生的那個歷史背景
世界上最早的版權法誕生於1710年的英國安妮法案
時代背景是這樣的
1557年英國女王瑪麗一世"血腥瑪麗"為了限制言論自由,控制思想
給予出版商王室特許的永久版權
而原作者也只是打工仔,出版商都是買斷制,後續利益跟作者無關
1688年英國爆發光榮革命,新興資產階級逼迫王室簽下1689年權利法案
從此國家實權落入新興資產階級手中
而1710年的安妮法案,是世界上第一部成文的版權法
這個法案的目的雖然也有保護作者權利
但最大目的反而是為了破除知識壟斷,所以給版權加上時間限制
只要十四年後版權就充公開放
美國憲法第一條第八款,關於版權的授權條款
「為促進科學和實用藝術的進步,授權國會保障作者和發明人在有限的時間內對其著作和
發明享有獨佔權。」
也就是說,版權的最初目的不是為了保護壟斷利益,而是激勵創新和知識流通
為什麼當初英國資產階級不改成作者永久版權?
因為他們就是深受出版商永久版權之害
換成作者想要永久版權,換一個人想當惡龍,資產家為什麼要跟作者結盟?
乾脆改成出版商和作者都沒版權算了
所以作者想要創作權利,就得接受同盟者不能接受永久版權,這是利益等價交換
另外,創作物跟實體物資不同,實體物資有限,有排他性
文化資產可複製,可無限增值,沒有排他性
有些人認為盜版是影響作者潛在的客戶
但在主流經濟學裡:絕大多數的盜版用戶,本來就不是你的潛在客戶
你打擊盜版,他們之中絕大多數人也不會付錢給你,只會轉向其他更具性價比的產品
而且文化產品是有傳播增值效應的
最典型代表性的就是同人文化
原作的更新速度和曝光率有限
同人文化等於是一種非官方的免費更新代餐和免費曝光手段
整體來說原作者還是淨賺的
作者想要版權費,那同人作家的宣傳費你要不要給人家?
還是那句話,版權法最初的用意不是保護壟斷,而是破除壟斷,激勵創新
你覺得永久壟斷保護了特定作者的利益,實際上是傷害了整個產業的長期利益
還讓作者失去了同人二創的免費宣傳
作者: peterturtle (peter_turtle2000)   2026-06-19 08:46:00
法律有時候只是階段性的結果就是這樣 XD
作者: aaronhkg (阿金)   2026-06-19 08:47:00
欸所以那些盜版是等到版權到期後才開始嗎?不然你跟人討論啥呢
作者: ARCHER2234 (土波)   2026-06-19 08:48:00
哈利波特表示:抱歉,我好像不太需要二創的熱度
作者: aaronhkg (阿金)   2026-06-19 08:48:00
然後也別把同人跟盜版混為一談啊 這就是盜版支持者最愛用的手法「那怎麼不去抓那些同人作家」
作者: carzyallen   2026-06-19 08:51:00
這真的是時空背景不同。現在是盜版出太快,正版營利空間被壓縮到吧盜版會分紅給原創作者或當地代理商嗎
作者: ARCHER2234 (土波)   2026-06-19 08:52:00
現在盜版快?你好像沒經歷過大補帖時代,夜市盜版流竄時代,盜版能同步上映時代
作者: aaronhkg (阿金)   2026-06-19 08:53:00
原PO一直想把主題鬼轉成作者想要永久版權 實際上一堆盜版別說等版權到期 甚至還偷跑散佈 論點脆弱成這樣還寫這麼多反正就盜版支持者的老話 「我有幫你宣傳 你還要感謝我才對」
作者: ARCHER2234 (土波)   2026-06-19 08:54:00
連二創都不需要的超大ip卻是盜版和二創更喜歡的,咦?猜猜為什麼
作者: peterturtle (peter_turtle2000)   2026-06-19 08:55:00
看討論還以為自己年輕了二十歲笑死 XD
作者: Tzarevitch (玼瑕)   2026-06-19 08:56:00
智產權就是把文化公產私產化的利益化手段,你只講公產化利益甚過私產利益而已,那只是回歸到智產權沒確立的古早時代助長不了創產的環境,連這點都看不懂智產權就是從沒智產保護的環境中逐步確立的,而不是環境成熟才有的,你對智產權是有什麼誤解。有物解也不要緊,重點是智產是一種財產權,你說限制盜竊是已開發國
作者: xyxhy (NH5)   2026-06-19 09:07:00
跟同人放在一起談感覺就怪怪的了,通常沒看過原作的也不會對同人有興趣吧
作者: Tzarevitch (玼瑕)   2026-06-19 09:07:00
家才有的概念?那不如說你認為創作不是財產比較快
作者: zeyoshi (日陽旭)   2026-06-19 09:14:00
玩這套玩到最爛的就某隻老鼠啊
作者: Tzarevitch (玼瑕)   2026-06-19 09:16:00
作者無法享有永久版權所以得到有時限的版權,然後盜版一開始就把這個時限內作家能獲得的獲益都給剝削了你到底在講什麼?
作者: johnny3 (キラ☆)   2026-06-19 09:20:00
這樣是不是要禁二手 二手也把作者獲益剝削了
作者: zeyoshi (日陽旭)   2026-06-19 09:21:00
這點就要去統計靠領版稅的作者多還是領稿費的作者多吧
作者: Tzarevitch (玼瑕)   2026-06-19 09:21:00
二手跟重製不同的法律行為,請知悉還是說上面的二手是指二創?同樣請知悉
作者: peterturtle (peter_turtle2000)   2026-06-19 09:51:00
話說樓上它們是怎麼不一樣要講啊
作者: Pochafun (波加風)   2026-06-19 10:03:00
二手是一種所有權轉移 一個轉給下一個盜版是大規模複製、擴散 損害程度天差地遠有些人會因為容易轉手為前提購買新品嘗試而盜版卻會讓本來想購買正版的人不消費
作者: peterturtle (peter_turtle2000)   2026-06-19 10:11:00
你看 Tza,Poch 這才叫負責任的討論,因為我們下一步就可以討論關於盜版侵害市場的嚴重程度、以及二手市場對於擴大消費受眾人數是否真的有幫助。
作者: twistfist (tf)   2026-06-19 10:15:00
所以現在的版權法已經鼓勵流通了,你怎麼還能說盜版有益?
作者: widec (☑30cm)   2026-06-19 10:18:00
其實i dont car 版權是老闆們的事 我才不在乎盜不盜版賺錢賠錢又不干我的事 何必操皇帝的心
作者: JamesChen (James)   2026-06-19 10:44:00
最初目的是什麼根本不重要。重點是現在實際的用途
作者: Tzarevitch (玼瑕)   2026-06-19 12:15:00
呃……二手又不是我開始提的,法律定義也明顯跟盜版不一樣,這麼粗淺的事情提出來的人要先搞懂而不是混為一談,我沒教好對方這種基本概念原來是不負責任啊(攤手)
作者: twistfist (tf)   2026-06-19 12:26:00
市場的博弈是建立在規則固定,那你盜版就是違規了還怎麼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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