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說的是事實阿
台灣在80.90年代是盜版王國
在國際上惡名昭彰
還上過美國特別301條款
台灣如果當年乖乖守法付歐美日本天價專利費
想要成為科技王國是不可能的
因為企業利潤和研發費都被專利費吃光了
台灣想起來就得先從偷別國技術開始
反正歐美日本歷史上崛起也都是從山寨偷竊別國技術起家的
台灣早年玩FC,SFC,PS,PS2
完全不碰盜版的那是家裡很有錢
一般的小朋友只有盜版才玩得起
一片盜版光碟50元,正版光碟要一千多元
你想買正版,小賣店店員還會勸你玩盜版比較好
當年沒有中文化,沒所謂售後服務,沒有台灣分公司,只有博優這家擺爛代理商
玩正版毫無保障
而當年玩盜版的小孩長大後就變成正版的主力消費市場
否則現在的小朋友很少玩主機了
誰還會對FF系列或戰神或洛克人之類的有感情
FF和戰神最紅的時候都還是盜版興盛的年代
玩PS5的爸爸們小時候都是玩盜版長大的
又比如說做巫師系列和賽博龐克2077的CDPR,前身就是波蘭盜版商
不是 他是說“看盜版”的不是敵人 這也能鬼轉成“盜版”沒問題 這實在...
那也是後面正版價格被打下來 各種串流雲端甚至免費看的不然現在付費的還會被免費仔各種嘲笑
所以說,你今天做了什麼成果被別人拿去獲利,你自己吃不到這個利潤很大氣,然後拿去GY別人不夠大氣唱高調嘛更直接說,這就大撒幣政策,要不要灑幣利害說不準,但你拿灑幣成功的大資本來靠杯小商家不懂得撒幣
作者:
Lisanity (桃園劉在石)
2026-06-19 06:56:00p055198又在大談
所以那些因為你們沒買正版 撐不到現在的廠商呢這種事還想要正當化 有夠可笑 這就是歐美中國最愛講的論調
盜版建立起來的情感w情緒綁架就算了還陶醉其中看玩盜版或許還受限於資原情有可原,但把這種無恥的事喪事喜辦來講,不過是把搶劫當美談侃侃而談而以這是不是一種版權0元購的概念?台灣ACG出版也確實是從盜版起家的,但在這麼多讀者願意支持正版良性回饋後,竟然還有人冒出來維護0元購呢
這其實就是「乾淨但所有人都不幸」與「骯髒但所有人都比較幸福一點」中挑哪個的問題 XD不過你前兩段邏輯對不上像很多遊戲都禁止虛寶或帳號買賣,但其實也經常對這種違規行為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假裝沒看到,因為廠商自己也得靠玩家違規行為維持人氣過活。
消費由來源比教乾淨雞蛋蔬菜都有在推廣啦,但這種我很乾淨還是自己不乾淨都不容許被檢討,本質都很DIE都不過是把自己侵害他人的權益加上道德標籤的無恥行為雖然不曉得為啥又扯上電玩,電玩我也不熟。但默許(可管制)跟正面讚揚盜版是兩回事我也不是那麼高尚,但至少知道用盜版就該低調的道義
討論是自由的,斷罪是法官的問題。順帶一提在侵犯著作權上同人本其實沒比盜版好多少 XD 從法律上來看理論上本子作者都該給原作與原出版商版權費的
有不得以的現實因素只能訴諸盜版,這個過程我想很多台灣讀者也經歷過的,但這決不可以拿來美化盜版同人有其它的文化因素先略過,但請不要把同人跟盜版相提並論,這其中有法律定義問題跟文化產業因素
但真的嚴格照辦二創圈就徹底死了,原版的人氣也會死光光,所以現在頂多也口頭警告別出十八禁本子,所有人都知道怎麼回事、所有人都裝死,讀者也是天天高調地比較今年哪個角色是本子王
雖然盜版常拿同人來護航,但請先釐清法律上的侵權面向
雖然你說要略過吧,但在二十年前針對二創圈是否道德合法可是戰很兇喔?Copy Left 授權就是當年的產物
作者:
EXIONG (E雄)
2026-06-19 07:56:00盜版是需求問題 這種正盜問題永不停止 電玩沒有G胖一樣盜版橫行道德是有錢人給窮人的枷鎖
如果連同人跟一般盜版侵權的範圍指向在哪都沒法釐清,那基本先從智產權的本質了解再來談
盜版也是,後來 GooglePlay、Steam、到現在漫畫網站官方免費試看等也是那十幾年乘著盜版猖獗作為解決盜版無可奈何的部分推出的解決方案,也成功讓很多人轉正或是有合法管道維持人氣。
總之,盜版(重製)跟同人(改編)是不同侵權行為,要是懂得這一點,照理也不會拿同人來護航盜版,這是法律上很基本的權責釐清
都一樣的,二創本身也是在侵犯對創造出的角色的收益權,通常還多加了名譽傷害 XD
要花時間繼續討論同人跟重製的侵權問題也不是不行,但還是請清楚想要討論的法律定義是什麼而不是撒尿牛丸對二創嚴辦,記得以前星戰就做了啊,所以?就日本不玩美企那一套版權無限上綱,然後日本ACG現在被歐美讀者靠夭怎麼不被0元購?甚至不是被二創而是被重製欸?
我覺得這是法律本質問題,不管理由是什麼,最後你總是會回歸到「侵犯權益者因此獲得的額外不當利益」與「造成受害者多少損失」上啊
好啊,那就直接講民法,智產權是一種財產權所以侵犯他人的財產是什麼正當必需利益提出來嘛
所以我前面才會有那段「骯髒的幸福」,一件事理論上是錯的、侵犯者也因此獲得了額外的不當利益、但理論上的受害者本身也因此大幅受益,所以這件事情該不該被放過?這也是為什麼前面那篇討論會把重心放在受害者是否真的有損失上。
現在討論者問的問題比較像是「小七的報廢品反正都要丟能不能讓員工帶回去當晚餐」 XD
受害者是否損失,那要看受害方是否在不在意。而就社會整體來說,這種單方面佔道德高地去侵害他人財產的行為,連流氓勒索時都會用好嗎是有多了不起?
順帶一提大約十年前這件事情被禁止了所以我前面說了你應該把討論與法庭分開
本來就買不到或買不起的國家裡面就算盜版流竄作者也幾乎不會有預期損失不是嗎?那邊的受眾對作者來說就像理論上有價值但賣不出錢的報廢品一樣
討論跟現實(法律問題)分開,那不就代表這些討論都是妄想事務根本不該跟現實扯上關係?
我是說法庭不是法律法律是規矩、法庭是「落實規矩」的地方
呃……如果你個人不覺得自己財產受到侵犯,但也不該拿自己的表準認定其他人受到侵犯無所謂……就只是看法條沒上法庭就選擇性不落實規矩嗎……如果您這樣主張……
所以 樓上的意思是說 我買不起麵包 所以我零元購的行為是正確的嗎 對商家來說這也不算預期損失對吧?
你說的沒錯,不過前面出來講不用敵視盜版的就是理論上的受害群體漫畫家喔 XD事實上那些假裝沒看到帳號買賣的廠商的確是就不上法庭就不落實規矩不是嗎?
看環境我尊重,但那終究不是什麼值得當正義之事拿來宣揚甚至拿來譴責原作的正當行為
不上法庭就不落實規矩就是所謂的灰色地帶。boss,首先架上品與報廢品是兩回事,請知悉
對啊灰色地帶給方便,結果變成零元購正當化都不灰色了
這本來就不是什麼正義之事沒錯 XD只是其實通常也不需要那麼嚴格,特別是當你不是直接受害者的時候
既然沒合法上架管道那更沒報廢可言,要談的話請從法律層面來談而不是抽離現實的妄想事務
喔?所以你不是台灣人是所謂的直接受害者?……報廢品是指讀者?我想我們談話就此終止吧……
可以 XD 無法理解不勉強,實體貨幣本身也是貨物一種的概念本來就不是很好想像
補票心態阿 很多軟體公司也曾經說過相關的 也是只抓公司 普通人不管你不過這行為就是 靠培養潛在客戶轉化成有實體消費能力客戶的一個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