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童遺落總價5200元戰鬥陀螺立刻被撿走 男子涉犯侵占罪判罰9000元
2026/06/16 09:42
桃園市陳姓男子去年10月到中壢區環球購物中心連鎖玩具店,見楊姓男子兒子遺落的戰鬥陀
螺後忍不住帶走,警方獲報循線找到陳男,並扣得要價5200元的戰鬥陀螺,桃園地院日前依
侵占罪判罰陳男9000元,如易服勞役以每日1000元折算。
楊男指控,去年10月5日帶兒子到購物中心玩具店,兒子不慎將裝有3個戰鬥陀螺、6個配件
的夾鏈袋遺忘在店內,發現後趕緊去找,卻已不見蹤影;警方調閱監視器畫面,循線找到陳
男,並扣得楊男兒子遺失的戰鬥陀螺及配件,已發還給失主。
陳男被依侵占罪移送法辦,因事證明確,桃園地檢署聲請簡易判決,桃園地院法官審酌陳男
擅自取走他人遺落物品,欠缺尊重他人財產的法治觀念,所為實屬不該,兼衡他犯後態度、
物品已發還被害人等理由,判處陳男9000元罰金。
原文網址: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5473445
路邊的戰鬥陀螺不要亂撿
作者:
anpinjou (大炎上、確定ですわ。)
2026-06-16 15:14:00現在真的路邊看到任何東西都不要撿 好心也不行
作者:
SSIKLO (西可洛)
2026-06-16 15:14:00好貴的陀螺
作者:
yezero (肥雁改)
2026-06-16 15:15:005200…這社會真的瘋了…
作者:
gaym19 (best689tw)
2026-06-16 15:15:00撿了不拿去櫃檯或派出所 被告活該
作者:
AndyMAX (微)
2026-06-16 15:16:00好心是要送警局或是交給櫃檯工作人員吧
作者:
anpinjou (大炎上、確定ですわ。)
2026-06-16 15:16:00我前幾天閒著在夾娃娃機夾到兩個 山寨的 超好笑
作者:
KEITTLY (車車在哪裡?)
2026-06-16 15:17:00百貨公司撿了就是送服務台,帶回家是好心喔
作者:
qt359101 (The Angelic Process )
2026-06-16 15:17:00三顆5200 好屌
作者: BDroach 2026-06-16 15:17:00
現在陀螺這麼貴喔
忽然想到上個月放在店門口的雨傘被撿走,店家有監視器畫面,報警後卻,也沒下文,搞得我還得淋雨回家超不爽
作者:
serding (累緊地們)
2026-06-16 15:18:00忍不住 LOL
作者:
w538122 (阿蓋)
2026-06-16 15:19:00他這就不是好心啊 沒送服務台或警局有什麼好說的
作者:
qsx889 (蝦米)
2026-06-16 15:22:00現在不管怎樣都當沒看到就好 也不要撿去送什麼服務台或警局
作者:
anpinjou (大炎上、確定ですわ。)
2026-06-16 15:22:00對 我就是樓上那個意思前陣子在路上看到一個阿伯騎車摔倒在路上 我和一位路人小姐幫忙叫個救護車還要提心吊膽的
作者:
iam0718 (999)
2026-06-16 15:24:00三樓 這事件純粹是低端的行為吧
作者:
anpinjou (大炎上、確定ですわ。)
2026-06-16 15:24:00@iam0718 你能不能看上面兩樓的內容
作者:
keerily (非洲人要認命)
2026-06-16 15:25:00這不就純侵佔他人財物,被告剛好而已吧
問題在於這案就單純的侵佔完全沒有爭議啊沒頭沒尾冒一句就算好心也不要撿東西幹嘛
作者:
anpinjou (大炎上、確定ですわ。)
2026-06-16 15:25:00正常人看到東西就是不要撿就對了
作者:
hundreder (hundreder)
2026-06-16 15:25:00偷了從黃牛買來的溢價陀螺,結果賠償的時候連溢價部分都要陪
作者:
keerily (非洲人要認命)
2026-06-16 15:26:00這邊是台灣,撿到東西送派出所又不會有什麼事
作者:
anpinjou (大炎上、確定ですわ。)
2026-06-16 15:26:00你們哪隻眼睛看到我說他好心了
偷竊死好 和價錢沒關係好嗎 不是自己東西本來就不能亂撿 有遺失物也是拿給服務台
作者: zipupup 2026-06-16 15:27:00
直接砸毀就好了
作者:
iam0718 (999)
2026-06-16 15:27:00這玩意沒啥好吵 都聽你的都聽你的 XD
作者: JohnnyRev (Espejo水天) 2026-06-16 15:28:00
5200 寶可夢卡 遊戲王卡一堆紙片比他高的 其實陀螺這樣還好啦 這就故意想幹走的阿
作者:
Annulene (tokser)
2026-06-16 15:29:00這就自找的
作者: zipupup 2026-06-16 15:29:00
就跟手機一樣,看到直接踢到路中間給車壓過去就好
作者: JohnnyRev (Espejo水天) 2026-06-16 15:30:00
如果是比賽限定獎品的 像是黃金神杖 應該就不算溢價但新聞沒寫是哪幾顆
作者:
xo1100 (蝦蒸河粉)
2026-06-16 15:31:00撿了就是送警局要不然不要碰
作者: zipupup 2026-06-16 15:31:00
能告就去告啊,有辦法的話嘻嘻
這大概就是爸爸砸錢給小孩玩的,三顆大概就神杖鯊魚一定有,這樣就差不多那個價了
作者:
xo1100 (蝦蒸河粉)
2026-06-16 15:34:00以台灣監視器密集的程度除非你場勘過找過死角建議別犯蠢
作者:
keerily (非洲人要認命)
2026-06-16 15:34:00別在網路上亂教人犯法好嗎
作者:
ex990000 (Seymour)
2026-06-16 15:35:00撿了陀螺等等被要求娶牌位
作者:
Lisanity (桃園劉在石)
2026-06-16 15:38:00作者: sepzako (不及格的懶惰鬼) 2026-06-16 15:38:00
不送警局甚至百貨公司的失物招領中心? 活該吧
作者:
a88152660 (Erictseng)
2026-06-16 15:39:00你不敢拿跟工作人員說就好 不用在那小劇場 別人都想害我好可怕
nineflower大,勸你不要搞不好按下去背後大樓爆炸(ry
只要被拍到,是不是故意踢到馬路上,影片還是看得出來
作者:
susaku (小草)
2026-06-16 15:39:00能理解不想惹事所以不撿裝沒看到的想法 但老是會有一些踢去水溝或上面這種踢去讓車壓壞 這是什麼心理疾病的推文?這跟直接拿走一樣都犯法啊
作者:
anpinjou (大炎上、確定ですわ。)
2026-06-16 15:41:00專程補一腳確實是無法理解
來人支援一下撿到遙控器前面的女生臉色潮紅結果按下去旁邊大爆炸那張梗圖
作者:
atari77 (來去如風)
2026-06-16 15:41:00可是小智在路上撿了小火龍跟火焰猴勒
作者:
lolicon (三次元滾開啦)
2026-06-16 15:42:00呵 還敢撿啊
作者: adwn 2026-06-16 15:44:00
正常人都不會去碰別人遺留下來的袋子吧
作者:
a43164910 (寺æ‰ä¼Šå…)
2026-06-16 15:44:00上次到南部找朋友玩看到一隻手機在馬路中間 朋友騎過去撿起來送到派出所 後來有拿到領回通知 她很開心==
作者:
CvyGG (sendai)
2026-06-16 15:45:00躲在螢幕後面什麼都敢說一到現實就唯唯諾諾
手賤拿走 不給櫃檯或警察局 還長達九天真的是活該阿
作者:
Elmore (艾爾摩)
2026-06-16 15:48:00現在一堆監視器==
作者: vhik4596 (白頭翁) 2026-06-16 15:53:00
都帶回家了,這是不懷好心
去年10月陀螺熱還沒起來,這個5200是按現在價格計算的嗎
作者: philip81501 (笑口常開0口0) 2026-06-16 15:56:00
基本上都不要撿最好 拿去警局也只是麻煩而已
作者:
HJC6666 (帕修)
2026-06-16 15:56:00黃牛還比較便宜?
作者:
RbJ (Novel)
2026-06-16 16:00:00這就明顯要侵占啊
作者: busman214 (busman214) 2026-06-16 16:00:00
天啊 我們小時候玩的玩具現在要賣5200 = = 連小孩子之間都存在貧富差距了嗎...
作者:
ltytw (ltytw)
2026-06-16 16:03:005200... 我們小時候只要...
作者:
yinyang102 (ã„ã‚“ã„ã‚“ãˆã‚“)
2026-06-16 16:05:00不要亂撿(X撿到別人東西記得送失物招領(O
那個時間點5200元的陀螺,是全系列的價格吧,沒想到陀螺跟股票一樣,都用時價計算了
作者:
QoGIVoQ (乳酸菌)
2026-06-16 16:06:00這就是侵占
作者: sakungen (sakungen) 2026-06-16 16:07:00
百貨公司撿到東西一般人都會送服務台,這就侵占沒什麼好講的
作者:
pinqooo (東條家的二里頭)
2026-06-16 16:09:00百貨公司都有櫃檯不拿去直接帶回家被 侵佔也是活該
看到店家門口沒人的傘 機車上沒人的安全帽 街邊沒人的腳踏車 也都好心帶回家保管這樣?
作者:
iam0718 (999)
2026-06-16 16:09:00小時候最貴的應該是GB吧 一台快兩千
作者:
s655131 (s655131)
2026-06-16 16:22:00擺在你眼前也不能拿 這不是天經地義的常識嗎 有什麼問題?
作者:
protess (釣魚宗師)
2026-06-16 16:29:00撿到東西不送警局和服務台,那心態也是可想而知
作者:
protess (釣魚宗師)
2026-06-16 16:30:00連這常識都要槓,也算是大開眼界
作者:
s971425 (口十日軍)
2026-06-16 16:38:00這就妥妥偷東西,活該阿
作者:
yankeefat (本人內建試製51cm連裝砲)
2026-06-16 17:00:00撿到失物都是送服務台或警局 從來沒被告過這個人撿到自己帶回家被告 怎麼不想想是誰的問題
有些人真的怪人 別人掉的東西你不幫忙沒關係 還要損毀
作者:
akway (生活就是要快樂)
2026-06-16 17:07:00笑死 連小學生東西都A
3樓 撿過4、5次那種被清光現金的皮包送過去也沒怎樣,警察通常會保你啦
這個應該是明顯的遺失物 不是那種看起來像是被丟掉的東西
作者:
vltw5v (~彥~)
2026-06-16 18:08:00忍不住?如果是好心就會送服務台了
作者:
s540421 (虫它虫它)
2026-06-16 18:19:00上次那個像廢棄物的塑膠殼戰鬥台都要上萬了
作者:
Wall62 2026-06-16 19:10:00這就侵佔沒爭議啊 他又不是拿去百貨服務台或警局+1現在不管怎樣都當沒看到就好 連撿都不要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