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linwang (kaeru)
2026-06-12 09:27:38https://reurl.cc/mpm2q1
駁霸王條款!中國遊戲公司拒讓母親繼承過世兒子遊戲帳號,法官直接打臉
MrSun
Yahoo遊戲編輯
更新時間 2026年6月11日週四 下午6:38
一名中國遊戲玩家病逝世後留下 87 個實名認證的遊戲帳號,其母親要求遊戲公司將帳號
過戶到自己名下卻遭到拒絕,最終告上法庭。而最近,北京石景山法院對這起涉遊戲帳號
繼承糾紛案作出判決,認定遊戲帳號的使用權具備財產屬性,屬於可繼承的虛擬財產,要
求遊戲公司必須在判決生效後 15 天內,協助辦理實名認證資訊修改。
遊戲帳號價值越來越高,也曾發生過不少繼承爭議事件
根據新京報報導,這起糾紛源於一名古姓玩家在 2025 年 5 月不幸病逝,而他生前在遊
戲中共註冊並實名認證了 87 個帳號。而母親陳姓女士,在兒子的女兒自願放棄繼承權後
,成為法定繼承人,並要求遊戲公司商配合辦理實名變更。但遊戲公司卻引用《用戶協議
》拒絕,強調帳號與虛擬物品的都屬於公司所有,玩家只有有限使用權,更認為帳號不應
納入遺產。
在陳姓女士提起訴訟後,最終法院審理指出,遊戲帳號、角色數據和虛擬裝備都屬於網路
虛擬財產,雖然《用戶協議》規定所有權歸業者,但玩家在投入時間、精力與金錢成本培
養帳號後,所享有的有限使用權仍然具有財產屬性。法官強調,這種使用權的核心在於財
產利益,法律並沒有禁止繼承,因此認定該使用權屬於遺產範圍。
對此,網路上許多中國網友也對該新消息討論,認為不少遊戲公司的協議,其實很多在法
官眼中都是不合理,即便看起來像是無解的霸王條款,但起訴後也不一定會被法官接受,
唯一的缺點就是要花時間和遊戲公司打官司。
然而多數玩家指出,多數普通遊戲玩家在離世後,很多家屬根本不知道其名下有哪些遊戲
和帳號,最終這些帳號往往只能隨時間歸於塵土。加上隨著遊戲市場的成長,帳號本身的
價值,不論是平台上的遊戲數量,或是帳號內的虛擬寶物,近幾年來也在各國出現不少關
於帳號繼承的爭議,甚至曾經有人教學「別說出去,就沒人知道」。
作者: krosiswang01 (Tazocin) 2026-06-12 09:30:00
我記得.hack有個繼承母親帳號的
作者: bobby4755 (蒼鬱之夜) 2026-06-12 09:31:00
虛擬世界也有世襲制
作者:
iam0718 (999)
2026-06-12 09:31:00我跟朋友都預計把steam傳給小孩 但記得好像不能這樣 XD
作者:
moonlind (又多了敷臉卡跟覓食卡了~)
2026-06-12 09:31:00繼承歸繼承,變現不也違法嗎?
然後變現哪裡違法了???你不會以為遊戲公司騙你簽的東西算數吧
作者:
OEC100 (OEC100)
2026-06-12 09:33:00那要課遺產稅嗎
台灣有處理過很早就能繼承了!兩兒子開老爸帳號吵法院
作者:
Yoimiya (煙花易逝人情長存)
2026-06-12 09:35:00傳承我的意志
作者:
skyofme (天空人)
2026-06-12 09:36:00steam沒差吧,有啥能不能的嗎,不就你自己記得講帳密就好
作者:
bnn (前途無亮回頭是暗)
2026-06-12 09:37:00遲早要法規跟上處理數位遺產的 就法規沒跟上時代變遷
幾乎都沒差阿,只要你父母知道你的帳密,他們不就可以直接拿了XD
作者: roger2623900 (whitecrow) 2026-06-12 09:39:00
沒事的話也真的不會告訴家人帳號密碼啊
樓上沒唷!你滿18就屬個人財產~父母不能隨便開你帳號
作者:
skyofme (天空人)
2026-06-12 09:39:00有實名的有的吵,沒實名的除非你要說官方要去幫死掉的人找家屬交付帳號
作者: roger2623900 (whitecrow) 2026-06-12 09:40:00
不用算價值啊? 就帳號轉移給親人讓他們自己處理
其實很簡單,死前有交付才有,沒交付還想要自己去打官司
Steam其實好解決,帳號密碼留著,然後用家庭群組就算合規了。
有實名的打官司蠻容易贏 沒實名(如僅需電子信箱)攻防比較難
而且其實價值能估算的,玩家都知道沒實名不就按忘記密碼,然後重新寄到信箱
作者: bobby4755 (蒼鬱之夜) 2026-06-12 09:42:00
只是頗好奇對岸遊戲會去查玩家是否已經過世?
作者: roger2623900 (whitecrow) 2026-06-12 09:43:00
有實名也要給繼承啊
只要知道死掉的親人信箱帳密不就直接拿了,大不了用手機換信箱密碼
沒實名麻煩點就是你要舉證~如果有買賣紀錄你要一直追
作者: AirForce00 (丹陽P) 2026-06-12 09:44:00
說來諷刺,結果居然只有擁有普遍實名認證的地方,才能掌握作為財產的虛擬帳號…
遊戲公司難道還要證明十天前還是你兒子玩的,帳密是他的???
權利轉移還包含變更處制這些有的沒的 更別提基本合法的使用權
作者:
bnn (前途無亮回頭是暗)
2026-06-12 09:46:00盜帳號方式就先不要討論了 死亡日期可能可以輕鬆舉證
本來就需要吧?憑啥不能轉給其他人?還有電子書也需要
這就是使用者條例霸王條款啊 一天不解決 就是一把刀在你脖子上啊
舉證什麼?他要先證明十天前真的是你兒子在玩不是你在玩捏
作者:
bnn (前途無亮回頭是暗)
2026-06-12 09:48:00到時候可能還吃竊取電磁紀錄之類的法條
『使用者』沒有轉移 你就是使用條例下的非法使用這沒啥好凹的
作者:
bnn (前途無亮回頭是暗)
2026-06-12 09:50:00你變成你要舉證你很久以前就是"聯名"帳號或共用帳號
作者:
bnn (前途無亮回頭是暗)
2026-06-12 09:51:00不然課金名下可能就是"財產"歸於該人名下出資
不是阿,中國線上遊戲就有實名登錄你又不是帳號持有人什麼叫做他的手機是我的你是誰啊
不是阿,我只是說現行的處理方式一直都有,我又沒反對打這樁官司或立法,無言欸
作者:
tindy (tindy)
2026-06-12 09:52:00什麼遊戲啊 媽媽知道這遊戲值錢喔
作者: jack30338 (小螞蟻) 2026-06-12 09:52:00
steam有說過自己把帳密傳下去 剩下的問題走法院他們懶得管
本來廠商就會限制只有本人可以用吧?netflix不就抓很嚴
就連FB GOOLE都有親人死亡代辦服務了 雖然目前無法做到完整權利轉移 但最少能阻止這些無使用者的帳號被非法拿去作妖
作者:
bnn (前途無亮回頭是暗)
2026-06-12 09:53:00廠商的家庭方案或家庭帳號不知道能不能衍生成父傳子傳孫
這篇新聞不就講中國?你不講中國是在講什麼自己創造一個沒人知道的主題在討論?
作者:
lain2002 (lunca)
2026-06-12 09:57:00那要繳遺產稅嗎
畢竟很多官方人員覺得EULA只要簽了就會成為天地的準
作者:
bnn (前途無亮回頭是暗)
2026-06-12 09:59:00現在虛寶交易有被國稅局追殺財產交易所得 以後大概也會追遺產
作者: ap9xxx (Counting Stars) 2026-06-12 09:59:00
遊戲公司還想賴啊
作者:
lain2002 (lunca)
2026-06-12 10:00:00Ubisoft表示:......
作者: roger2623900 (whitecrow) 2026-06-12 10:02:00
有數據資產的帳號 我都覺得該給繼承
作者: roger2623900 (whitecrow) 2026-06-12 10:03:00
官方規定也不能大於法律啊 就該可以轉移
作者: jack30338 (小螞蟻) 2026-06-12 10:05:00
使用者條款寫歸寫 有沒有用還是看法院
作者:
bnn (前途無亮回頭是暗)
2026-06-12 10:07:00你可以宣稱你轉讓幾億天幣的帳號不值錢啊 實質洗錢躲遺產(X
現在就是廠商依霸王條款不執行 其他國家法院不敢判數位資產 歐盟也還在針對這個議題整天吵 所以中國這個案子 就新聞價值就出來了
作者:
bnn (前途無亮回頭是暗)
2026-06-12 10:09:00問就是要給兒子最粗的感動繼續玩下去 他以後賣掉干我屁事
作者:
iam0718 (999)
2026-06-12 10:10:00給後代就已經很夠了 還管到他處理方式 你意識都消失啦XD
作者:
rlrbc (豬豬)
2026-06-12 10:10:00數位遺產繼承的概念,需要更換繼承人名字才算繼承
父母知道你帳號密碼不代表這個帳號密碼屬於父母 可以登入和帳號所有權是兩回事
最主要的問題是 遊戲公司條款剝奪了那是你財產的概念
作者:
Spartaa (CaDaoIn)
2026-06-12 10:22:00那這樣要繳遺產稅嗎
作者: syk1104 (ONENO) 2026-06-12 10:47:00
那遊戲直接關閉服務呢? 就什麼都沒了?
作者:
symeng (阿咩咩)
2026-06-12 10:48:00使用權也應該當遺產給母親阿幹
作者: jyue (jyue) 2026-06-12 10:48:00
整這些虛的有用嗎
作者:
symeng (阿咩咩)
2026-06-12 11:10:00線上遊戲及遊戲平台目前多數類似租賃契約,僅有使用權而非所有權
作者:
aaronpwyu (chocoboチョコボ)
2026-06-12 11:12:00這問題要實名制才有 那不然IDPW說下結束
作者:
xyxhy (NH5)
2026-06-12 11:35:00既然是實名制,那我覺得可以
作者: siyaoran (七星) 2026-06-12 11:48:00
還有電子書,之後這類案例會越來越多
遊戲公司要講使用權,收入要不要也用玩家壽命當使用年限分攤認列,不要搞個平均上限時間的方式來加速認列
作者:
ex990000 (Seymour)
2026-06-12 12:30:00小也:我繼承哥哥的霹靂神鷹!
作者: EsoogM (壞後母) 2026-06-12 12:57:00
先進國家
作者:
orze04 (orz)
2026-06-12 14:20:00中國法官走這麼前面了
作者:
justeat (小玉)
2026-06-12 15:51:00先進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