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蝦皮買玩具買到被告

作者: kalen123 (嘴砲男)   2026-05-01 13:33:14
※ 引述 《dsfrf (銅噓哥)》 之銘言:
:  
: 推文推到字太多
: 想了想還是直接回文算了
:  
:

: 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第20條
:  
: 今天店家賣A商品但是寄成B商品
: 然後買家領到了B商品
: 首先在法律上是不夠成侵占的
:  
: 因為刑法上侵占罪的構成要件之一,
: 就是要”易持有為所有”的侵占行為。
: 但買家在簽收包裹的同時,
: 就變成了所有人,所以根本沒有侵占行為。
通篇鬼話......
你把持有人(東西在誰那)和所有人(東西是誰的)混為一談
用一個例子來說明你有多荒謬:
假如我有一隻錶,我寄給工匠修理,難道工匠簽收包裹後錶就變工匠的,修好後不用還我了

回到本案
刑法335條第一項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買家收到寄錯的東西,這本身並沒問題,買家此時只是持有人。
有問題的是當買家起念,想把東西佔為己有時,也就是轉為所有人,此時就有侵佔的嫌疑。
所有權的移轉前提是建立在兩造的契約成立的前提,換言之寄錯成契約中沒寫的物件,是不
會構成所有權的移轉的。
更進一步說,買家在這情況甚至於還有一定的保管義務。
例如如果買家不佔有,但丟在大門外,導致物件壞掉,又或讓第三人撿走,賣家無法追回,
就會涉及刑法354條毀損罪。
也別說只利賣家,買家是有權向賣家要求在保管或運回的過程中所產生的費用,所以本案中
要求買家自費退回在法律站不住,
在本案中,買家那句「不用 退貨」勢必會成為攻防的焦點
你可以解讀成買方是有意侵佔
(東西來了,那就我的啦!)
也可以解讀成買方不同意賣方在這過程中的賠償,所以不願意採取行動
(你這什麼態度! 現在是你錯還是我錯! 要我自費寄回去? 那我就跟你耗,在談出結果
前,東西別想要回)
如何認定,就看兩造的律師和法官如何鬥法,但你說的就純是在誤導人。
: 因為刑法上侵占罪的構成要件之一,
: 就是要”易持有為所有”的侵占行為。
: 但買家在簽收包裹的同時,
: 就變成了所有人,所以根本沒有侵占行為。
作者: CarRoTxZenga (巨乳好きの勇者)   2026-05-01 13:34:00
下面推文還有人用食物舉例的呢 意外嗎XD
作者: Julian9x9x9 (Leon)   2026-05-01 13:35:00
不用,退了 不用退了
作者: zeyoshi (日陽旭)   2026-05-01 13:35:00
一千元的東西 上不了法庭啦
作者: gaym19 (best689tw)   2026-05-01 13:35:00
檢察官肯定問調解 上法庭也只是被法官飆而已
作者: CarRoTxZenga (巨乳好きの勇者)   2026-05-01 13:35:00
但賣家也似乎有輝煌的紀錄 所以兩邊都是神人(
作者: b8111 (傻沒有極限)   2026-05-01 13:36:00
那買家連話都講不好 看好戲囉
作者: busman214 (busman214)   2026-05-01 13:36:00
他都覺得案件只有法官可以駁回了XD
作者: gaym19 (best689tw)   2026-05-01 13:37:00
現在法庭都塞爆了 哪有空理你這小破事
作者: iam0718 (999)   2026-05-01 13:37:00
雖然兩邊都有問題 但覺得賣家問題多不少
作者: Wardyal (Wardyal)   2026-05-01 13:37:00
同一個法條一篇文一個解釋 這裡有真的法律系的嗎
作者: CCNK   2026-05-01 13:37:00
對啊 東西收好 說那句話是不用退貨謝謝
作者: winda6627 (Fallen Wing)   2026-05-01 13:38:00
小心那隻法X等下搶先說你法X。
作者: l6321899 (Rmpcl)   2026-05-01 13:38:00
不就是因為會有不同解釋所以才需要鬥法嗎XD(X
作者: iam0718 (999)   2026-05-01 13:38:00
法律不就這樣嗎..
作者: memoryautumn (只是個鄉民 毫無反應)   2026-05-01 13:38:00
1000塊的糾紛上法庭,法官真的會發瘋
作者: d125383957 (不可信任)   2026-05-01 13:38:00
看起來買家有要退吧,只是語言能力太低下而已
作者: iam0718 (999)   2026-05-01 13:39:00
同一個案件上新聞 律師看法都兩極了
作者: jympin (別跟我大聲)   2026-05-01 13:39:00
那賣家到處寄錯的東西 到處告
作者: intela03252 (intela03252)   2026-05-01 13:39:00
買家有要退的話按一下退貨申請就好了系統能做的也就只有這樣,你要說補貼什麼都是系統外的事
作者: dsfrf (銅噓哥)   2026-05-01 13: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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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條第1款,已經寫明消費者不負保管義務了。你回文覺得消費者有保管義務,好喔你說的對你開心就好。呵呵
作者: crazy6341556 (power_spike)   2026-05-01 13:40:00
你們可以先鬥法 攻防來了
作者: Pocer (就4論4)   2026-05-01 13:40:00
照你這樣講 買家也要能收保管費吧 不然純虧時間
作者: a210510 (隨風)   2026-05-01 13:40:00
依照這個買家的中文程度 是有得吵
作者: gaym19 (best689tw)   2026-05-01 13:40:00
現在開始至尊對絕
作者: Pocer (就4論4)   2026-05-01 13:41:00
怎麼可能你把東西亂塞給我 我還要好好保護
作者: GaoLinHua   2026-05-01 13:41:00
無關問題,法院塞爆不能多開幾家嗎
作者: www115ui8 (......)   2026-05-01 13:41:00
你舉的例子就有問題了 請工匠修手錶並不涉及所有權轉移
作者: jim12441 (地獄廚房)   2026-05-01 13:42:00
法律見解不同是常有的事,不然你看學界怎麼一天到晚在開法律座談會,連司法官考試都要寫甲說乙說丙說
作者: dsfrf (銅噓哥)   2026-05-01 13:42:00
你自己舉的修表例子就知道這修表例子有多荒謬,拿表去給工匠修。又不適用消費者保護法第20條
作者: NoLimination (啊啊啊啊)   2026-05-01 13:42:00
買家打的字很像我中風親戚在家族群組的感覺
作者: www115ui8 (......)   2026-05-01 13:42:00
跟物品買賣契約差很多
作者: Aoikukuma (熊)   2026-05-01 13:42:00
雖然賣方先犯錯又不貼心,但怎麼看最大問題在買方身上,就是想凹貨了還有人幫辯解是文字遊戲,真有退貨意圖就不是簡單幾句回文,而是直接問求償了,買方怎麼看都站不住
作者: Queen (Queen)   2026-05-01 13:43:00
把圖片丟給ai讓他判斷誰對好了
作者: CannonLake (等待農藥)   2026-05-01 13:43:00
收到錯的東西 還幫你保管 是有付錢嗎
作者: cross980115 (嘆息之雨)   2026-05-01 13:44:00
丟AI的更搞笑吧
作者: dlam002 (常逛飄版的阿飄)   2026-05-01 13:45:00
你知道什麼叫消費者嗎?
作者: shirokase (氧化鋼刺)   2026-05-01 13:46:00
我只覺得悲哀,兩個念法律的對基本條文見解就能夠天差地遠難怪整個圈子給一般人的不信任感,高到離譜
作者: lyrelyre (白超棒)   2026-05-01 13:46:00
同Ca,法律很多時候沒有邏輯,自認懂法律的就更不好說了
作者: kobed (擋不住的黑曼巴!!!)   2026-05-01 13:47:00
不負保管義務不代表你可以隨便亂丟
作者: ericdragonw (掐哩嘎嘎!!)   2026-05-01 13:49:00
賣家亂寄東西過來我還要幫他保管喔?壞掉還是我的錯?這邏輯是不是死去
作者: foxey (痴呆小咖)   2026-05-01 13:49:00
只能說那篇還爆文了印證了人類傾向相信自己想相信的內容
作者: lyrelyre (白超棒)   2026-05-01 13:49:00
幫忙退貨過程的這些時間成本算在誰頭上,請人幫忙做事不用給錢?
作者: cross980115 (嘆息之雨)   2026-05-01 13:49:00
還真的有喔如果消費者通知對方取回 或者寄回的話消費者得請求償還因寄送物所受之損害,及處理寄送物所支出之必要費用。
作者: supwillylin   2026-05-01 13:49:00
整段法條只看到不負保管責任,其他字是寫假的嗎
作者: kobed (擋不住的黑曼巴!!!)   2026-05-01 13:49:00
如果刻意導致毀損就還是有責任啊 這沒有很難理解吧 重點是刻意
作者: l6321899 (Rmpcl)   2026-05-01 13:50:00
法律只能算是訂了遊戲規則,在規則內想怎麼玩看人吧
作者: www115ui8 (......)   2026-05-01 13:50:00
舉證之所在 敗訴之所在
作者: asd89501tw (.............)   2026-05-01 13:51:00
義務意思應該是說免費 所以應該說是不需要免費保管
作者: bloodruru (心在哪 答案就在哪)   2026-05-01 13:51:00
有保管義務? 那之前0.06克 賣家拿到卡說折舊是不是能繼
作者: cross980115 (嘆息之雨)   2026-05-01 13:52:00
然後消保法20條規範的是那種”無契約成立”但強迫推銷例如你完全沒跟報社訂報紙 結果報社主動寄給你之類的不等於訂單賣方寄錯物品你可以直接收了當你的
作者: dsfrf (銅噓哥)   2026-05-01 13:53:00
之前0.06g叫做瑕疵給付,不完全給付也不適用消費者保護法第20條,蟹蟹。
作者: foxey (痴呆小咖)   2026-05-01 13:53:00
怎麼有人覺得消保法能覆蓋刑法啊?
作者: cross980115 (嘆息之雨)   2026-05-01 13:53:00
因為賣家寄錯貨品 是”有契約成立”的
作者: foxey (痴呆小咖)   2026-05-01 13:54:00
貨物內容不對要怎麼銀貨兩訖?
作者: bloodruru (心在哪 答案就在哪)   2026-05-01 13:55:00
聽不懂我在問什麼 我在問有保管義務 那過你手有折價 有
作者: cross980115 (嘆息之雨)   2026-05-01 13:55:00
有契約的情況下寄錯,當然是依照管道要求跑原本的契約流程
作者: foxey (痴呆小咖)   2026-05-01 13:55:00
照這邏輯你買顯卡他寄一塊磚頭給你簽收完契約成立你摸鼻子?
作者: Peurintesa (芙琳泰沙)   2026-05-01 13:57:00
每次看到有人說照法律只能這樣判就很想笑
作者: iam0718 (999)   2026-05-01 13:58:00
前陣子亞馬可是不少5090變磚塊的案例耶 XD
作者: Peurintesa (芙琳泰沙)   2026-05-01 13:58:00
直接迸出兩種解讀 還照法律只能這樣判勒ㄏ
作者: johnny3 (キラ☆)   2026-05-01 13:58:00
寄錯商品當然契約不成立 驗收不過啊
作者: cross980115 (嘆息之雨)   2026-05-01 13:58:00
因為有人亂套法條啊…
作者: johnny3 (キラ☆)   2026-05-01 13:59:00
要等到收到正確的貨才算完成契約
作者: g9591410 (天帝零劍)   2026-05-01 13:59:00
就算是同個法條 但是每個案子都是case by case又不是數學可以直接套方程式
作者: nacoojohn (貓咪約翰)   2026-05-01 13:59:00
法條就這樣啦,各自有不同解釋,有人要硬凹,然後附一堆舉證,也是有可能被他凹過的
作者: cross980115 (嘆息之雨)   2026-05-01 13:59:00
消保法20條那個是針對現物要約 沒成立契約就送東西來但寄錯貨這件事 是有既有契約存在的
作者: nacoojohn (貓咪約翰)   2026-05-01 14:00:00
最好的是,直接去找判例來,如果有判例的話,法官想省麻煩就沿用了
作者: super0949 (不重要啦~)   2026-05-01 14:00:00
其實我不太懂爭保管義務要幹嘛 收下侵占了就不看這個
作者: nacoojohn (貓咪約翰)   2026-05-01 14:01:00
不過1000以內的庭,應該是叫雙方調解居多,其中一方硬是不調解,上去肯定是被罵的
作者: foxey (痴呆小咖)   2026-05-01 14:02:00
這種小事應該就簡易判決掉了啦
作者: bloodruru (心在哪 答案就在哪)   2026-05-01 14:02:00
當然要釐清阿 東西過你手 有沒有責任是另外算的
作者: nacoojohn (貓咪約翰)   2026-05-01 14:03:00
嘿呀,侵占那條比較重要吧!到底有沒有構成侵占? 什麼保管的,除非買家直接拿去回收丟掉了,卡牌如果還在,沒什麼機會損毀吧
作者: foxey (痴呆小咖)   2026-05-01 14:03:00
多半就罰金拘役緩刑之類的 就個1張小朋友價值,值不值得看他
作者: super0949 (不重要啦~)   2026-05-01 14:05:00
沒拿 放原地 這種就不用負保管義務他對話主觀上不願意退貨 要占有 這就不是保管的問題
作者: memoryautumn (只是個鄉民 毫無反應)   2026-05-01 14:07:00
最高法院 82 年度台上字第 5065 號 刑事刑法上之侵占罪,須持有人有變易原來持有意思而為不法所有之意思,始能成立。如僅將持有之物延遲交還或有其他原因,致一時未予交還,既欠缺主觀犯意,即難繩以侵占罪。這是台灣最高法院對侵佔罪的解釋
作者: supwillylin   2026-05-01 14:08:00
買家現在有侵佔嫌疑,畢竟他收貨斷聯還不退
作者: foxey (痴呆小咖)   2026-05-01 14:08:00
那個買家就沒要交還的意思啊
作者: soulgadget   2026-05-01 14:08:00
不用 退貨 謝謝, 看起來要放在這六個字的攻防了w
作者: Fino5566 (星星芝我心)   2026-05-01 14:08:00
他就應該別讀別回連箱子都別開 那就都是賣家自己的問題
作者: foxey (痴呆小咖)   2026-05-01 14:09:00
保管著等買家來自取也說得通啦 怕就開了用了賣了
作者: soulgadget   2026-05-01 14:09:00
有沒有交還, 讓檢查官對兩邊詢問吧
作者: cross980115 (嘆息之雨)   2026-05-01 14:09:00
就要有明確的侵佔意思/行動才會成立但不管怎樣都跟消保法20條沒什麼關係
作者: soulgadget   2026-05-01 14:10:00
如果買家包裹沒動, 最後大概就是協調現場買家退貨然後賣家給一些運費+處理時間費用
作者: supwillylin   2026-05-01 14:11:00
20條他自己那篇就有人跟他解釋了,他還是要用
作者: soulgadget   2026-05-01 14:11:00
如果買家包裹動了, 那後面又有得吵了
作者: cross980115 (嘆息之雨)   2026-05-01 14:14:00
買家要求賣家給予時間成本 寄回成本及延誤相關的補償/折扣 說談妥才要寄回 要賣家先展現誠意等等這種通常就比較不會被認為有侵佔意圖但如果買家直接喊說我收到的就我的了 我不退還 那吃刑335的機率就比較高
作者: g3sg1 (ACR入手!)   2026-05-01 14:18:00
消費者/買家的保管義務比較像是你收到這東西後若是因為你的原因損害了物品你有責任復原/賠償 但應該是賣家需要舉證你造成了什麼損害 同樣的你也可以舉證你的保管費用寄送回去的成本/花費來跟賣家求償
作者: knight45683 (今晚吃烤肉)   2026-05-01 14:19:00
這裡的重點不就是他那句「不用 退貨 謝謝」是該怎麼解釋嗎 是這東西該我了 謝謝 還是怎樣
作者: g3sg1 (ACR入手!)   2026-05-01 14:19:00
然後賣家回的六個字其實就是文字藝術時間了 賣家可以主張他是說 不 用退貨 謝謝 只是輸入法分段錯誤
作者: yniori (偉恩咖肥)   2026-05-01 14:20:00
我本來也想這樣吐槽他,但在煮午餐來吃就算了~你講了我想講的東西
作者: t77133562003 (我是一隻山羊)   2026-05-01 14:22:00
少來 本來就沒有保管義務 還侵占 笑死
作者: CannonLake (等待農藥)   2026-05-01 14:23:00
之前收到錯的 賣家是退錢叫我自己吃掉 有些是破壞後拍照再退錢啦 非高單價 其實很多都懶的跑流程
作者: t77133562003 (我是一隻山羊)   2026-05-01 14:25:00
這個案例從頭到尾都是買家吃虧
作者: yahoo2720 (pc2720)   2026-05-01 14:26:00
這件事如果是買方的責任 那我只要拼命亂寄東西給別人再告人不就賺翻了 新的詐騙手法get?
作者: S2357828 (方丈為人很小心眼的)   2026-05-01 14:28:00
你跟對方沒交易契約 跟這件情況就不一樣了
作者: cross980115 (嘆息之雨)   2026-05-01 14:28:00
沒啊 哪裡賺翻?寄錯貨的,你可以要對方付運費 處理費,然後原本貨物延誤的補償等等 然後退回寄錯貨買方沒有責任 但是你想把寄錯的東西據為己有那有其他的責任
作者: knight45683 (今晚吃烤肉)   2026-05-01 14:29:00
沒啊 寄錯你可以跟賣家要求補償手續費之類的 但不能直接幹走 你不退還那怎樣都是你錯啊
作者: lyrelyre (白超棒)   2026-05-01 14:30:00
對了,謝謝cross 大回覆我很前面的那個問題
作者: AirO0264400 (AirO)   2026-05-01 14:30:00
你才在胡扯吧 你真要這樣抓一句話打 他前面的發言不就是看起來像無行為能力人了
作者: Pocer (就4論4)   2026-05-01 14:30:00
那如果賣家不願補償呢
作者: AirO0264400 (AirO)   2026-05-01 14:31:00
只挑你想要的當證據逆
作者: jjimonkey (磁浮牛車)   2026-05-01 14:32:00
推這篇
作者: t77133562003 (我是一隻山羊)   2026-05-01 14:32:00
啥叫占為己有 笑死 麻煩自己上門來取好嗎 你以為有貨是按幾個鍵就能解決的事喔
作者: uj2003 (Suzumiya)   2026-05-01 14:33:00
dsfrf說的話就不是圈內話,就是個素人隨意解釋套用法條
作者: t77133562003 (我是一隻山羊)   2026-05-01 14:33:00
出錯還能那麼高姿態買家的實際商品也沒到耶
作者: supwillylin   2026-05-01 14:35:00
對面高不高姿態跟你有沒有犯罪可能,沒有相關好嗎
作者: knight45683 (今晚吃烤肉)   2026-05-01 14:35:00
不願意給合理的賠償 那你可以去告賣家 你有那個權利要求賣家給予賠償 但是啊 但是 你不把貨退回那是另一回事「寄錯」跟「幹走」是不同的事情好嗎
作者: CarRoTxZenga (巨乳好きの勇者)   2026-05-01 14:36:00
t77133562003 你都說得出要對方來取回貨了 這就是有意願交涉啊 但原買家連交涉都沒直接吃貨不還耶
作者: g3sg1 (ACR入手!)   2026-05-01 14:37:00
正常來說 賣家寄錯東西 要嘛補寄正確的然後請對方寄回錯誤的商品並承擔運費 要嘛就是約時間地點雙方見面直接一換一對吧 應該是這樣吧?
作者: cross980115 (嘆息之雨)   2026-05-01 14:38:00
賣家不願補償你還是有法律程序能跑的例如原本貨物延誤、或者沒寄到等有債務不履行的問題
作者: CarRoTxZenga (巨乳好きの勇者)   2026-05-01 14:38:00
一碼歸一碼 法律上對方先犯法 不代表你也可以犯法
作者: t77133562003 (我是一隻山羊)   2026-05-01 14:38:00
所以賣家有要交涉嗎??這鳥事 後面還有得玩
作者: CarRoTxZenga (巨乳好きの勇者)   2026-05-01 14:40:00
你提出交涉條件對方不吞那就走程序啊 問題原買家也
作者: supwillylin   2026-05-01 14:40:00
賣家是溝通能力不好,買家現在是不想溝通,所以賣家是有溝通的
作者: CarRoTxZenga (巨乳好きの勇者)   2026-05-01 14:41:00
裝死不還 那就是另一回事了 幹嘛要爭先後這是買賣上的權益 你放棄後還吃貨不還直接理虧了
作者: nemuri61 (Ne)   2026-05-01 14:50:00
賣家態度差或是處理不好 跟法律是不同兩回事 如果買家覺得負擔金錢和時間成本 那可以要求賣家 但目前賣家也只說請買家退貨 又沒提到退貨方式 買家先明確提出拒絕退貨而不是要求補償 那完全就是買家問題了
作者: Lupin97 (Lupin97)   2026-05-01 14:51:00
補推
作者: ejru65m4 (不控黑貓)   2026-05-01 14:52:00
民法的本質是價值創造 而不是玉石俱焚。所以妥協的色彩很重 像是回文說直接亂寄把你家當倉庫 那法官就認為你有收保管費的權力 而且價格會偏向你法律會要求收到錯寄品的人負有善良管理人義務 是因為不希望一次錯寄就毀掉所有商品價值 而是希望它可以再回到市場。而相對的幫你保管的人也該收到相對利益(保管費)而讓雙方受益
作者: blackone979 (歐派は俺の嫁)   2026-05-01 14:54:00
這案子跟路上撿到錢不是一樣的道理嗎?
作者: ejru65m4 (不控黑貓)   2026-05-01 14:57:00
但是這份善良管理人義務是很有限的 如果你不積極處理。過了一定時間 對方就會獲得處置權。而就算你要回收 對方也有權跟你收取幫你寄回的一切費用 不幫你寄要你自己領回也是沒問題的一般你只要不展現侵佔意圖 說幫你保管了 請自行領回 並向對方索要保管費就好了對方威脅你寄回什麼的不用鳥它東西告訴你在哪了 幫你保管了 其他不甘你的事一般價值低的商品被商家放棄領回是一回事 你展現侵佔意圖是另一回事。搞清楚關鍵才能保護自己
作者: geneaven (geneaven)   2026-05-01 15:08:00
刑事難認犯意這種又價值低的,刁民還去告刑事浪費司法資源,滾去民事簡易庭吧
作者: coolmark01 (酷馬克)   2026-05-01 15:08:00
簡單來講 買家 那句不用退貨充滿空間
作者: yoyun10121 (yoyo)   2026-05-01 15:09:00
難認犯意所以單純擺爛幾乎不可能成案, 這例慘的就是回了不用退貨, 法官真同意這樣解讀那成案機率就不小
作者: popolol (癡漢王者)   2026-05-01 15:35:00
買家一開始中文不知道在講什麼 後面這個不用退貨倒是很高招
作者: knift56 (MTpickle)   2026-05-01 15:38:00
賣家態度差,也不代表買家能謙虛的在灰色地帶吧
作者: ewings (火星人當研究生)   2026-05-01 15:43:00
別瞎掰,買家只要不拆封不使用,加上網購是屬於特種買賣,就不會被判為侵佔。
作者: LonyIce (小龍)   2026-05-01 15:46:00
你自己都這樣說了,那你要怎麼舉證他有侵佔意圖?
作者: ejru65m4 (不控黑貓)   2026-05-01 15:50:00
就懶人包一點 你有通知賣家領回 沒有說東西歸我之類 那麼到檢察官那邊就直接結束了 什麼寄回去都不用理他偵查庭會需要到場嗎?這個要問實務的 我是覺得不用吧。只要檢察官知道你有做這個動作就差不多了
作者: mathrew (Joey)   2026-05-01 16:37:00
你的例子超爛
作者: jaguarroco (賈古拉)   2026-05-01 16:49:00
買家那個簡短發言的確是可以做文章的攻入點
作者: WJAider (Aider)   2026-05-01 17:30:00
買家還有貨在賣家手中沒發欸,買家還錯貨之前應該是不會發了,這條怎麼算? 告詐欺嗎?
作者: ejru65m4 (不控黑貓)   2026-05-01 18:06:00
一直不發 平台就能處理了
作者: GAOTT (杜鵑)   2026-05-01 18:32:00
抓到了 這個帳號就賣家本人= =
作者: lolicon (三次元滾開啦)   2026-05-01 18:41:00
什麼瓜 抓到誰勒
作者: kimokimocom (A creative way)   2026-05-01 19:36:00
買家那個回覆真的是到底在回甚麼 謝甚麼 笑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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