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yrieIrving1 (King of Dallas)》之銘言:
: https://i.mopix.cc/kJLN4J.jpg
: 卡司凌晨上了一個文
: 過程還蠻詳細的
: https://i.mopix.cc/2PorK4.jpg
: https://i.mopix.cc/gNmOkj.jpg
: https://i.mopix.cc/jaVbsg.jpg
: https://i.mopix.cc/AX1roT.jpg
: https://i.mopix.cc/RpSKzH.jpg
: 店家都給機會了
: 還是不信邪
: 然後就被告了
: https://i.mopix.cc/FSY0ku.jpg
看到留言有人說不要傻傻的跑去對方縣市的法院,要請法院改成自己的縣市,但這個例子並不是“去法院提告”阿,商家是先跑警局報案,所以會變成被告要先跑報案警局“做筆錄”,然後沒有被檢察官不起訴或簽結,確認進入法院程序才能實施以原就被原則來改成自己居住地的法院,所以實務上,這個被告還是要跑一趟外縣市的.....
除非你鬧大,不然上級回應石沉的機率比較高,然後這種小事找議員之類的也很智障,而且外縣市的警局你想施壓還要當地的幫你才有辦法
8樓正確,其實後來做筆錄的時候幫我承辦的警員有說,做筆錄動輒半小時甚至一個多小時,改筆錄地點對他們內部來說等於把自己麻煩的業務丟給別局的人,算是一件很靠北的事,所以實務上幾乎都不會幫
不做筆錄嚴重就通緝,法律寫明的,不過實務上這件事也很少發生
所以不筆錄警察不能往檢察官上面送?那如果電話筆錄呢?
會先通知,數次不理就可能發拘票拘提,如果到這個程度你還特意躲藏不去之類的,就會上升到通緝
筆錄沒有電話筆錄,電話筆錄都是詐騙,他們筆錄要現場錄音錄影,不可能叫你用電話做
最壞就是通緝阿,你把最壞的選項移掉了,還怎麼最壞= =
作者:
Fino5566 (星星芝我心)
2026-05-01 13:17:00自己也找警察報案告對方看誰比較閒
我也不知道,我那時候是直接去做筆錄,然後回自己縣市之後也找從對話裡面找了幾條能告的讓對方也來做筆錄
你如果不理拘提 到後來變拘票就是警察來找你可以享受一下坐警車環遊縣市的感覺
作者:
clse0190 (shadow)
2026-05-01 15:52:00這種小事沒有人在拘的,直接打電話協調請警察直接函送直接去跟檢察官說明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