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NagisamaFuushi
N87 翻譯:
一位虛擬主播(VTuber)遭遇Anti的誹謗,花費大量時間和金錢提交了公開Anti
資訊的申請。
然而,等待她的卻是殘酷的結局…
被指認的那個人是個「無敵大佬」。
此人根本無力支付任何賠償,因此無法獲得任何補償。最終,她只能獨自承擔高昂的訴訟
費用。
真實姓名洩露
申請資訊公開過程中,原告(虛擬主播)的真實姓名被洩露,並被那個「無敵大佬」廣泛傳
播到網路上。
徹底失敗
“非但沒有懲罰Anti,反而浪費了時間和金錢,甚至連自己最應該保護的真實姓名
都被曝光了——這是最糟糕的結果。
看來不論是哪個國家,被告沒錢雙手一攤你也沒辦法處罰他.
太苦了...
作者: jerrytwtp (JERRY) 2026-04-17 18:01:00
法律是保護犯罪的人的,案子只要能結就好
作者:
v9896678 (乂空空空乂)
2026-04-17 18:01:00應該說單純誹謗本來就只是告爽的,87%拿不到多少賠償
作者:
hsiung9 (熊九)
2026-04-17 18:02:00看看割喉案乾哥乾妹就好 最後被害者爸媽地址全讓加害者方知道
作者:
v9896678 (乂空空空乂)
2026-04-17 18:02:00用拿到賠償的心態去告只能說除非對面太誇張,不然本來就
作者:
lolic (lolic)
2026-04-17 18:02:00好像常有人用這招釣名字跟身分出來
作者:
v9896678 (乂空空空乂)
2026-04-17 18:03:00拿不到多少錢,把浪費的時間拿去爽還比較有意義
作者: uohZemllac (甘草精華雄沒醉) 2026-04-17 18:03:00
光腳的不怕穿鞋的 什麼都沒有就天下無敵
作者:
uco330 (向雨祈禱)
2026-04-17 18:05:00無敵 XD
作者: su4vu6 2026-04-17 18:06:00
怎不找代理
作者:
KUSURI (UnderTheBurningSky)
2026-04-17 18:07:00就算找代理 法律文件原告的名字還是會記載吧
作者:
shinchen (starrydawn星晨)
2026-04-17 18:07:00一個例子都沒舉出來的AI風文章 好喔...
作者:
qq204 (好想放假...)
2026-04-17 18:08:00現在可以跟咪醬一樣轉型當訴訟型VT了
作者:
KUSURI (UnderTheBurningSky)
2026-04-17 18:08:00除非是公司法人(企業) 可以直接用企業當原告
作者:
nahsnib (悟)
2026-04-17 18:10:00一無所有的人真的無敵,ㄏ
作者:
laugh8562 (laugh8562)
2026-04-17 18:10:00沒錢就去關啊
作者:
v9896678 (乂空空空乂)
2026-04-17 18:10:00記得散播個資是能告到讓人進去的,所以沒錢就讓無敵進去跟監獄的人無敵
作者:
anumber (Everlasting GuiltyCrown)
2026-04-17 18:12:00無錢 無業 無親 最無敵
作者:
tonyxfg (tonyxfg)
2026-04-17 18:13:00這關也關不了多久,送進監獄還真不算什麼嚴厲懲罰
作者: Gouda (gouda) 2026-04-17 18:15:00
無敵の人
作者:
Atima 2026-04-17 18:15:00無敵の人 真的不是叫假的 他出來你還要擔心
作者:
Cishang (辭..)
2026-04-17 18:16:00要在網路混 無視技能是必需的
作者:
b325019 (望月)
2026-04-17 18:16:00企業去告你只會看到企業
作者:
oldriver (oldriver)
2026-04-17 18:16:00會喔 在台灣告了反而是把自己的地址送他
作者:
tonyxfg (tonyxfg)
2026-04-17 18:17:00要杜絕這種無敵之人只能強制勞動,偏偏又因為講人權而不能這樣
作者:
Cishang (辭..)
2026-04-17 18:17:00而且說穿了就真的只是套皮實況主,一開始還有人講啥吉祥物的方式,到現在有幾個有在演的就只是講現實的事再拉親人來可以說連皮都沒有套了
是說日本沒有強制執行嗎 無敵也不可能一輩子沒收入吧是黑粉總要有收入付水電行動吃住錢阿
作者:
Cishang (辭..)
2026-04-17 18:20:00執行要有東西才能執行阿 之前被刺殺的日本女實況就這樣
作者:
b325019 (望月)
2026-04-17 18:21:00還真的有可能,你太小看開無敵的了
作者:
Cishang (辭..)
2026-04-17 18:21:00不入帳戶的東西多的事 現金過手
作者:
tonyxfg (tonyxfg)
2026-04-17 18:22:00名下無財產,爸媽幫忙付;或者只做領現金的工作,這些強制執行都扣不到
作者:
b325019 (望月)
2026-04-17 18:23:00台灣也有很多吃強制執行所以都領現跑工地很多是做一天領一天
作者:
plauge (當台北天龍人惹到你了嗎?)
2026-04-17 18:26:00殺雞儆猴的效果還是會有、也還是必須有。你不會覺得每個樂子人都是無敵之人吧?
所以窮人不怕死犯罪很可怕 你根本拿不到賠償或是不成比例
作者:
ssarc (ftb)
2026-04-17 18:31:00為什麼被告可以知道原告本名?
作者: Scarlett888 (史嘉蕾) 2026-04-17 18:31:00
個人勢有辦法用公司方式提告嗎
作者: Scarlett888 (史嘉蕾) 2026-04-17 18:32:00
判決書都強制公開本名的 起碼台灣是這樣
作者:
dos01 (朵斯01)
2026-04-17 18:32:00啊不就是社會底層 要玩死這種人 方法多的是
作者: Scarlett888 (史嘉蕾) 2026-04-17 18:33:00
65講個合法玩死他的方法來聽聽 有點好奇還是你說的是非法手段(?
無敵人好像也不怕社死 用關係也弄不死非法的少幾支手指頭的 一般VT大概也找不到吧(x
作者: Kapenza (Kapenza) 2026-04-17 18:36:00
之前NHK黨立花孝志那群人就用訴訟的方式弄到他們看不爽的人的個資,然後公告給同黨的輪流上門騷擾啊
作者: Scarlett888 (史嘉蕾) 2026-04-17 18:39:00
對呀 所以65樓講的一堆方法一樣滿神秘的
作者:
anpinjou (大炎上、確定ですわ。)
2026-04-17 18:40:00別說日本 這種台灣就很多啦 雙手一攤 然後你只拿到債權憑證
作者:
uj2003 (Suzumiya)
2026-04-17 18:41:00領現金就去現場堵人啊,阿兩欠商店街的錢不就是這樣討的
作者:
uj2003 (Suzumiya)
2026-04-17 18:43:00而且敗訴的要負責訴訟費,原告應該只虧律師費
作者: Scarlett888 (史嘉蕾) 2026-04-17 18:43:00
有些人爛命一條 之前台灣就發生數次債主堵人或談判反而被砍死的情況 而且欠債金額還都不大 底層是這樣的 不怕跟你拼命
作者: brianoj0817 (馬可先生) 2026-04-17 18:46:00
是說咪醬這樣本名也公開了嗎 沒印象啊
作者: brianoj0817 (馬可先生) 2026-04-17 18:47:00
幹一查還真的有
作者: Scarlett888 (史嘉蕾) 2026-04-17 18: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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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台灣剛發生過
作者:
uj2003 (Suzumiya)
2026-04-17 18:51:00自己要堵人就風險自負啊,這本來就是法律外解決方案
作者: Scarlett888 (史嘉蕾) 2026-04-17 18: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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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還比上面更猛債主已經很小心了 烙了五位兄弟一起去討債(20萬)結果還是當場被砍死
作者:
uj2003 (Suzumiya)
2026-04-17 18:52:00但他就是個解決方案之一
作者: dieorrun (Tide) 2026-04-17 19:19:00
爛命一條阿
作者:
labbat (labbat)
2026-04-17 19:22:00討錢會被解讀為討債,有糾紛不好觀感
作者:
iqeqicq (南無警察大菩薩)
2026-04-17 19:29:00台灣這邊是提起自訴才會顯露本名告人誹謗→地檢署不起訴→高檢署駁回再議→自訴遭地院駁自訴駁回才會被公開上網
作者: Scarlett888 (史嘉蕾) 2026-04-17 19:48:00
台灣只要有判決書就會揭露本名了
作者:
kimmj (艾倫)
2026-04-17 20:14:00企業勢的話 原告不會是本人
作者: gintom7835 (gintom) 2026-04-17 20:53:00
所以真的很希望法律改成欠錢還不出來的就進去牢裡工作,薪水抽一部份還債,不想被關?就他媽的還錢==,媽的欠錢的人權是人權,我被欠錢沒辦法生活的就不是人權?雖然現實不可能就是了,唉...
作者:
SuperSg (萌翻天的時代來啦°▽°)
2026-04-17 21:06:00我特地去查了一下為什麼不能這樣做,結果簡言之是人權
作者:
spfy (spfy)
2026-04-17 21:27:00現在應該有專門處理這類訴訟的吧 不然這實在坑 爛命一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