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想到這件事還有後續
https://news.yahoo.co.jp/articles/2fd637855188d3eaeca54f4797e6e1d4080b9e0d
回歸獵人業的池上治男今天早上首次出動巡邏
不過他抱怨北海道公安委員會沒有歸還他事發當下被沒收的那隻獵槍
涉事獵槍在被起訴時已被作為證據提交,但據代理人表示,檢方已經將其處理掉了。
==
雖然還了清白,但是獵槍回不來了,幫QQ
補充說明:該獵人被起訴時,檢方扣押了他包含涉事獵槍在內所有的四把獵槍
後來在無罪後陸續返還了三把獵槍
但是被當作證據的涉事獵槍據代理人(律師)說法,檢方已經將其處理掉了
※ 引述《chordate (にんきもの)》之銘言:
: 今天北海道公安委員會向獵人謝罪,並且歸還獵槍,
: 池上治男睽違七年再次拿回自己的獵槍。
: https://news.yahoo.co.jp/articles/ddace36257a8267d5501d8cacbcc2bb1b9baf38c
: 砂川市的獵人池上治男(IKEGAMI Haruo,77歲)於 2018 年在砂川市的請求下,於警察
: 陪同下獵捕棕熊。隔年,北海道公安委員會以其發射的子彈有擊中住宅的風險為
: 由,吊銷其獵槍持有許可。
: 池上先生隨後提起訴訟,要求撤銷北海道政府的處分,一審獲勝。然而,二審的札幌高等
: 法院認為「反彈的子彈亦有擊中人的危險性」,裁定北海道政府的處分合法,判決池上先
: 生逆轉敗訴,池上先生因此提出上訴。
: 在 3 月 27 日的最高法院判決中,法院指出「雖然承認當時射擊具有危險性,但公安委
: 員會的處分過於嚴苛,並不妥當」,駁回了高等法院的判決,池上先生逆轉勝訴。
作者:
dces6107 (爻文˙瘋癲˙衛生股長)
2026-04-14 14:37:00太雷了吧
作者:
iam0718 (999)
2026-04-14 14:37:00忘記誰的鍵盤被法院收走也是一直喊 XD
作者:
Wardyal (Wardyal)
2026-04-14 14:37:00換一把槍有差很多嗎
作者:
kururuj (kururuj)
2026-04-14 14:38:00逆轉裁判裡面的話這把槍應該會變成其他案件的凶器吧
作者:
melzard (如理實見)
2026-04-14 14:38:00處理掉是啥鬼 等於惡意銷毀吧
作者:
qsx889 (蝦米)
2026-04-14 14:38:00?
作者:
dces6107 (爻文˙瘋癲˙衛生股長)
2026-04-14 14:38:00獵槍不用編號嗎?
作者:
werger (盃)
2026-04-14 14:38:00處理掉是什麼鬼 這是正常的嗎
作者:
ssarc (ftb)
2026-04-14 14:38:00沒收的槍枝不是要當成證據保存?為什麼證據還能銷毀?
作者:
yellowhow (┴─┴~\( ̄□ ̄#)\)
2026-04-14 14:39:00這樣不算湮滅證據嗎?
作者:
yuizero (14)
2026-04-14 14:39:00要回來也沒用了。槍枝執照本身是證物就很難申請過了
作者:
syldsk (Iluvia)
2026-04-14 14:39:00捐給育幼院了吧
作者:
melzard (如理實見)
2026-04-14 14:39:00槍枝規格和你原本的是不是一樣 搞不好隨便買一款賠償了事
作者:
Muilie (木籟)
2026-04-14 14:39:00本本劇情,老婆換了一個內在
作者:
dces6107 (爻文˙瘋癲˙衛生股長)
2026-04-14 14:39:00假如有人拿被沒收的槍去殺人,這出事了誰的鍋,會不會被栽贓
我記得是這樣 他被扣了四把 陸陸續續還了三把然後少的那把是他死去好友給他的信物 所以很靠北
作者:
yuizero (14)
2026-04-14 14:40:00想太多 原告怎麼可能買槍枝賠償被告
作者:
usoko (time to face reality)
2026-04-14 14:40:00傻眼 到底在幹麻
作者:
melzard (如理實見)
2026-04-14 14:40:00不會被栽贓吧 那段時間就是被沒收怎樣都算不到獵人頭上
作者:
luntalk (一球入魂)
2026-04-14 14:41:00原本的槍處分掉了,那還回來的又是誰的??
作者:
melzard (如理實見)
2026-04-14 14:41:00除非官方承認把槍搞丟了那就是另外一回事
你要自己證明槍不在你手上,不是法院幫你做這件事(反串
作者:
dces6107 (爻文˙瘋癲˙衛生股長)
2026-04-14 14:41:00阿回來的槍如果前一天開槍殺過人,會不會被栽贓
作者:
yellowhow (┴─┴~\( ̄□ ̄#)\)
2026-04-14 14:43:00原來ACG那種扣押的槍械不見的不是瞎掰喔
作者: adasin (ada) 2026-04-14 14:44:00
柯南- 北海道獵熊殺人事件!!
作者:
MelShina (月落烏啼霜奶仙)
2026-04-14 14:45:00專武沒了 幫Q
那些沒用過槍的麻瓜檢察官跟法官可能以為同一種槍不同支沒差吧 笑死
作者:
iam0718 (999)
2026-04-14 14:46:00柯南這麼多集有把人引誘給兇猛動物殺的嗎 沒啥印象
作品中就會是當初判有罪的法官或哪個高官貪那把槍那把槍背後可能還有驚天秘密可以開啟國家寶藏之類的
作者: QOO9142 (瓦樂詩) 2026-04-14 14:48:00
證據被摧毀?毀到哪裡去得說明清楚啊
順帶一提:原新聞標題的「今天北海道公安委員會向獵人謝罪」,實際道歉的也是身為「代理人」的警察而非搞出一堆事端的公安委員會親自出面。
作者: QOO9142 (瓦樂詩) 2026-04-14 14:49:00
現在這把槍來源又是哪裡?這可是槍械耶
其實還有一個問題 不是原本那支 但交給他的那一把是從哪來的= =
作者:
yellowhow (┴─┴~\( ̄□ ̄#)\)
2026-04-14 14:50:00新買的吧,不然應該也不敢用
跟學校老師沒收你東西 等快畢業在去要東西已經不再一樣
作者:
egg781 (å–µå‰)
2026-04-14 14:50:00靠邀~沒收都不還的,鍵盤也是
作者: jacky40383 (AMD香死了) 2026-04-14 14:51:00
三小?可以這樣處理掉?
作者: lslayer 2026-04-14 14:51:00
欸不是 那槍應該算是獵人的財產吧 不還人處理掉什麼意思?
當證據被保管都能不見。還有臉要求獵人開槍後子彈不能亂飛
作者:
egg781 (å–µå‰)
2026-04-14 14:52:00人家馴槍馴那麼久,你給人家另一把槍有屁用
當事人被扣了四把槍,還了三把槍,最愛用的槍沒還回來
作者:
yellowhow (┴─┴~\( ̄□ ̄#)\)
2026-04-14 14:53:00規定這玩意就...看看就好
作者:
egg781 (å–µå‰)
2026-04-14 14:54:00既然是愛槍肯定是最順手的那一把
作者:
iam0718 (999)
2026-04-14 14:54:00規定遇上法律人當然就 反正也不是第一天有這種事
作者:
SSIKLO (西可洛)
2026-04-14 14:55:00....無言了
作者: aa000017 (Ophidian_Wang) 2026-04-14 14:57:00
黑警偷去賣了嗎?
作者:
Hyouri (表裏)
2026-04-14 14:59:00真的厲害了
作者: kskg 2026-04-14 15:02:00
給你一把剛殺過人的槍
作者:
Hyouri (表裏)
2026-04-14 15:06:00如果不想被這樣搞 真心建議不要幫
日本yahoo新聞底下留言有專家說廢棄也要有正當程序,特別是這件沒收來的要有當事人的權利放棄同意書,假如要告的話國家方很可能會敗訴(反正公安委員會繼續裝死)
作者:
yellowhow (┴─┴~\( ̄□ ̄#)\)
2026-04-14 15:13:00吃定當事人不會想再陪他們被法律玩吧
作者:
iamnotgm (ä¼½è—之黑)
2026-04-14 15:14:00你說其他小東西就算了 獵槍是可以這樣說處分就處分的?
原本有四把 兩把之前扣照後就發還(本人禁止持有 由槍砲店代為保管)這次只還了一把問題是當事那把是朋友的遺物我是建議補充到內文去就是了
照作品邏輯的話,那把槍可能有啥珍貴點,被識貨的內部人員幹走轉賣,然後隨便買一把量產品回來還
作者:
fire32221 (fire32221)
2026-04-14 15:17:00八成是某個老害看他不爽,故意銷毀的吧日本老害感覺不會對槍有什麼青睞
作者:
korsg (酒禁解除)
2026-04-14 15:21:00日本公務員就是一堆雷包
作者: vhik4596 (白頭翁) 2026-04-14 15:21:00
三小,證據可以這樣在敗給獵人就銷毀喔,日本檢方有點噁心人了
底下有個陰謀論感覺很有機會啊。先隨便給你一把槍,等之後閒著來查你登記,嗯嗯嗯?你這把跟登記的不一樣啊?撤照、罰款,上法院!有喔有喔。
作者:
WLR (WLR™)
2026-04-14 15:22:00這也太廢了吧,你們打官司的途中,還可以處理掉證物喔
作者: a22880897 2026-04-14 15:23:00
背後還是要搞你一下
作者:
Yoimiya (煙花易逝人情長存)
2026-04-14 15:23:00畢竟是日本人
那個陰謀論沒機會啦看推文好嗎是四把少還一把不是隨便還你一把
沒收物是能直接處理掉的嗎?要是那把槍是人家祖傳的怎麼辦
四把少還一把的話,也能跳針你怎麼少一把吧(?)雖然你最後肯定能全身而退,但光解釋跟跑流程就累死你
作者: sakungen (sakungen) 2026-04-14 15:35:00
已經7年了,歸還也不知道能不能用了但還是很白爛
作者:
efkfkp (Heroprove)
2026-04-14 15:36:00沒收的東西畢業要還吧?我上課玩被沒收的PSP在畢業時老師都有還給我我啊,證據處分掉這很有問題吧?還是槍這種東西,如果下落不明合理懷疑保管單位有盜賣嫌疑,不然按程序銷毀也要有公開紀錄跟殘骸拍照存證啊。
作者:
REDF (RED)
2026-04-14 15:36:00畢竟是日本人 行政迷幻起來不會輸中國
作者:
mk1689 (艾菲斯特)
2026-04-14 15:43:00概念式連結 到底要不要還我鍵盤 拉先丸
推文提到的道歉 是警方當代理人而非公安委員會本身進行道歉而獵槍這邊提到的代理人指的是律師啦池上さんの”代理人弁護士”によりますと、14日、検察から「適正に廃棄した」との連絡を受けたということで、引き続き経緯などの確認をしているということです。
作者:
Koogeal (鍋蓋)
2026-04-14 15:49:00該賠一把里昂完整改裝調教過的安魂曲了吧?
作者:
HappyKH (KH)
2026-04-14 15:51:00憑甚麼把證據處理掉啊
作者:
Ikaruwill (浮き世から舍てられし)
2026-04-14 16:04:00可能就像GTO裡面的冴島用職務之便從沒收品幹了一把麥格農去玩,不過漫畫是畫畫就好現實被抓到就玩完了
作者: Agent5566 (探員56) 2026-04-14 16:05:00
不是證據嗎 還可以處理掉?
作者:
ex990000 (Seymour)
2026-04-14 16:11:00xxx還我槍
搜查機關(司法警察or檢方)聲稱本人同意放棄 但本人並沒有這樣認知、警檢也未出示同意署名之類的證據池上(獵人):那把槍既然是銃刀法事件搜索的證據物,那對於我來說跟對警察來說都是最不應該廢棄的東西才對
作者:
DEAKUNE (*ReVeluv*/~Buddy~)
2026-04-14 16:15:00處理掉?如果被流入黑市怎麼辦
作者:
gm3252 (阿綸)
2026-04-14 16:39:00跟鍵盤一樣回不去了
作者:
Wall62 2026-04-14 16:45:00三小 好扯
作者:
d0922030 (CAV藥丸)
2026-04-14 16:45:00鍵盤滑鼠要不要還我R 劉O俊
作者:
laugh8562 (laugh8562)
2026-04-14 16:48:00獵槍不便宜吧 太扯了吧
作者: spring60551 2026-04-14 16:51:00
罪犯的人權保護的好好的,認真工作的小市民就這樣弄,真的噁心
作者:
tym7482 (Max)
2026-04-14 16:56:00動不了你的人 就動你的槍
作者: qaz223gy (亞阿相界) 2026-04-14 17:09:00
媽的 結果還是私下在惡搞受害者
作者:
Landius (原來我是漆原派啊)
2026-04-14 17:28:00公安委員會就高等國民,怎麼可能跟一個獵戶道歉?
作者:
ilohoo (ilohoo)
2026-04-14 17:36:00證據可以處理掉?這瀆職吧?
作者:
Landius (原來我是漆原派啊)
2026-04-14 17:48:00證據處理掉就看誰要背鍋,證據保存明明就有規定耶
作者: CTUST (您真是套牢高手) 2026-04-14 18:32:00
告國家啊,至少找人背鍋
作者: k798976869 (kk) 2026-04-14 18:32:00
要賠錢吧
作者:
TAZUSA (...)
2026-04-14 19:39:00違禁物的話台灣不論不起訴還是無罪檢都可以向法院聲請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