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來說有人在FF14版上告人
但由於有其他巴友ID十分接近 導致巴哈給到另一個人的資料
https://forum.gamer.com.tw/C.php?bsn=60076&snA=9003353
https://forum.gamer.com.tw/Co.php?bsn=17608&sn=117456
苦主巴友有七年級徽章 而且他本身也是版主
而且都有把證據貼出來
說的話蠻令人信服的
若屬實巴哈真的出大鍋了
不過現在大家都在討論這誣告會不會成立就是了ㄏㄏ
作者:
aa9012 (依君)
2026-01-23 17:43:00笑死都沒確認的嗎
你光要證明那個人是蓄意捏造罪證去弄你本身就不成立了
作者:
ChHChen (硫酸無毒)
2026-01-23 17:43:00大小寫要看仔細啊
作者:
HJC6666 (帕修)
2026-01-23 17:43:00supergamer和SuperGamer插在哪?
可以告巴哈嗎 這樣不要個精神賠償說不過去吧 而且個資還無故被別人知道了
作者:
tsairay (火の紅寶石)
2026-01-23 17:44:00苦主可以告巴哈啊
作者:
wommow (夜長夢多)
2026-01-23 17:44:00又有瓜能吃
誣告罪要有故意&捏造虛構 然後提告刑事光是故意這邊就不會成立了
作者:
anpinjou (大炎上、確定ですわ。)
2026-01-23 17:45:00這麼說起來 PTT同ID但大小寫不一樣能註冊嗎
作者:
tsairay (火の紅寶石)
2026-01-23 17:45:00告巴哈穩贏的,不告嗎?
作者:
andy3580 (嘴砲系型男)
2026-01-23 17:45:00這巫告絕對不會成立
作者:
Atima 2026-01-23 17:45:00誣告是絕對不會成立的 因為鍋是巴哈搞出來的
作者:
coon182 (微笑å°ç©ºç©ºâ™¥)
2026-01-23 17:46:00PTT 同ID就不給註冊了,大小寫無關
作者:
Atima 2026-01-23 17:46:00早就說過 巴哈甚麼個資就是問就給
作者:
e5a1t20 (吃飯)
2026-01-23 17:46:00暱稱和ID的差別,和大小寫無關
作者:
Atima 2026-01-23 17:46:00他不是同ID 他是暱稱是supergamer ID根本不是
作者:
Atima 2026-01-23 17:46:00結果巴哈把ID是supergamer的個資拿去給人家告
作者:
coon182 (微笑å°ç©ºç©ºâ™¥)
2026-01-23 17:47:00所以以前很多人為了搞別人都會用相近的字
作者:
Fino5566 (星星芝我心)
2026-01-23 17:47:00這沒有誣 頂多誤
作者:
HJC6666 (帕修)
2026-01-23 17:47:00Ptt大小寫只是顯示有差而已
作者:
tsairay (火の紅寶石)
2026-01-23 17:47:00苦主沒辦法告原告是誣告,但告巴哈應該是沒問題的
作者:
wommow (夜長夢多)
2026-01-23 17:47:00我要看血流成河!!
作者:
aa9012 (依君)
2026-01-23 17:48:00警方跟巴哈溝通錯了吧警方要暱稱ID。巴哈給帳號ID
作者:
coon182 (微笑å°ç©ºç©ºâ™¥)
2026-01-23 17:48:00例如0跟O(英文)、1跟l(英文小寫L)
作者:
Xavy (グルグル回る)
2026-01-23 17:49:00也不算巴哈給錯吧
至於巴哈場外一些留言少看比較好那種扯國賠的 都不知道是不是認真的還是在反串
作者:
Atima 2026-01-23 17:49:00突然發現 應該要看當初筆錄
作者:
minoru04 (華山派巴麻美)
2026-01-23 17:49:00之前某公關公司就是會找常發文的ID或是戳破它們的取長的
作者:
Atima 2026-01-23 17:49:00如果筆錄說ID是supergamer 那真的會是誣告
作者:
minoru04 (華山派巴麻美)
2026-01-23 17:49:00很像的ID發廢文或是推公關文
作者:
Atima 2026-01-23 17:49:00因為警察是看你提供的筆錄去找巴哈所以不一定是鴿子問題
有人在留言說被告的帳號ID其實是supremejack
作者:
Hyouri (表裏)
2026-01-23 17:50:00應該不算誣告吧 就找錯人
作者:
Atima 2026-01-23 17:51:00還有可能會吃刑法241 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
supergamer是那個人的暱稱ID苦主的帳號是supergamer
作者:
coon182 (微笑å°ç©ºç©ºâ™¥)
2026-01-23 17:51:00我覺得告訴人的說法應該是「叫做supergamer」的人
作者:
lolicon (三次元滾開啦)
2026-01-23 17:54:00超好笑到底
作者: gremon131 (愛亂咬的灰鸚) 2026-01-23 17:59:00
恭喜錯人了啦
作者:
S2357828 (方丈為人很小心眼的)
2026-01-23 17:59:00一個是暱稱 一個是帳號
作者:
orze04 (orz)
2026-01-23 18:00:00誣告不會成,但可以告巴哈個資法
作者:
Turas (゚д゚)
2026-01-23 18:01:00笑死 巴哈這水準
作者: cecildizzy (cecil) 2026-01-23 18:03:00
搞不好告的人以為supergamer是ID,但其實是暱稱
作者:
zxzxcv (.....)
2026-01-23 18:03:00怎麼不用脆不怕被告
而且到底是警察看錯問錯 還是巴哈看錯答錯 沒看到公文也不知道 反正電話講一講就解開誤會了
作者: sd2567 (starseed) 2026-01-23 18:05:00
巴哈給錯
作者:
S2357828 (方丈為人很小心眼的)
2026-01-23 18:05:00搞不好原告一開始就講錯
作者:
tsairay (火の紅寶石)
2026-01-23 18:06:00巴哈的鍋肯定最大啊,因為他是可以把"案發現場"調出來看的,有確認過案發現場就會知道原告要求開示的對象
作者: cecildizzy (cecil) 2026-01-23 18:07:00
原告警方巴哈都有可能有問題,沒看到公文說實在猜不到
作者:
tsairay (火の紅寶石)
2026-01-23 18:07:00是不是正確的
作者:
Landius (原來我是漆原派啊)
2026-01-23 18:08:00這應該是請求開示開錯人吧
裡面還有個淑芬案例 可以看到台灣司法系統是怎麼吃案迫害百姓的
作者:
lovedls (偽天龍人)
2026-01-23 18:09:00這完全不是誣告吧,是巴哈搞烏龍,不要標題黨好嗎?
我比較好奇是巴哈到底是要兩邊都賠還是賠被告就好畢竟他也算受害者了XDD但是如果是原告提供錯誤資訊給巴哈,那就難說了沒錯
作者:
KEITTLY (車車在哪裡?)
2026-01-23 18:17:00閣下蠻適合當記者的,不僅標題誤導還亂寫
不過應該也算誤告吧,誣告機率很小,除非你一直故意嗆他XDD
查無此人或此勇者因違反站規已遭查封。點那位已經被封了
作者:
GBO5 (西布勒)
2026-01-23 18:24:00看文章推文原本應該被告的人:暱稱 supergamer、帳號 supremejack
作者:
lovedls (偽天龍人)
2026-01-23 18:24:00不是大小寫問題,被告的暱稱是supergamer,苦主是暱稱゜ω゜)っ✂╰ひ╯ 帳號SuperGamer。
巴哈留言都是暱稱不像ptt是id所以一般人不動不點進去看的話真的會搞錯吧
作者:
lovedls (偽天龍人)
2026-01-23 18:28:00網上罵人告公然侮辱通常都會給警察截圖,所以原告應該沒問題。 至於是警察調錯還是巴哈給錯就比較難說。
作者:
yangway (休斯)
2026-01-23 18:32:00我很認真看完那串留言 不知道告人那個的依據是啥 除非有刪留言
作者:
GBO5 (西布勒)
2026-01-23 18:35:00我連哪篇是告文都不知道xd 巴哈留言看又上留言數樓層不一就是有人刪除留言
作者:
poz93 (jaien)
2026-01-23 18:40:00不能告對方誣告 但可以告巴哈然後和解拿錢
作者:
iam0718 (999)
2026-01-23 19:05:00有夠爛
作者:
SulaA ( )
2026-01-23 19:21:00告巴哈穩贏
作者: CTUST (您真是套牢高手) 2026-01-23 19:35:00
妨礙秘密還是妨礙電腦使用罪都成立,看要不要和解不然難看死了,版主耶
感覺是警方跟巴哈溝通有問題吧應該說警方可能不知道帳號ID跟暱稱的差別 巴哈也沒問就搞這個大烏龍出來
我猜告的人截圖給警方,警方就請巴哈找supergamer巴哈以為警方說的這是ID,就找到苦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