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al60614 (saltics)
2025-08-31 22:51:07之前阿龍疑似抄襲的事件結果出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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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4合理的嗎?
法律戰出問題吧,只是這事件我們的文化界那邊絕對站不住腳
作者:
Hellery (神ナツキ)
2025-08-31 23:02:00台文館之前什麼嘴臉有臉說不知情,反正鬼島司法早死了
作者:
rd5186 (GIOS)
2025-08-31 23:04:00看來以後要用免洗員工抄襲了 反正上頭都沒事
作者:
haha98 (口合口合九十八)
2025-08-31 23:05:00好了啦 還想跟北檢提出什麼再議 知道台灣法律人怎麼玩的嗎?
作者: AndyJheng 2025-08-31 23:12:00
時間都花在抄襲跟詭辯 這就是文化人嗎
作者: marinetauren 2025-08-31 23:16:00
反正實際上有沒有這個員工都不知道 推給她就能卸責
作者: GaoLinHua 2025-08-31 23:21:00
畢竟是
作者: marinetauren 2025-08-31 23:23:00
要告還得自己肉搜出抄襲員工才能告得成嗎 真好切割
作者:
ganganx (埃阿)
2025-08-31 23:27:00正版告輸盜版 果然同文同種
作者: mabilife 2025-08-31 23:37:00
果然差不多嗎…變成自己最討厭的樣子…
唉,無權無勢,怎麼跟有背景的鬥呢?這在中共跟台灣都適用
作者:
syldsk (Iluvia)
2025-08-31 23:39:00就跟看到有人在禁菸場所抽菸,可以檢舉喔,不過你要知道他的身分證字號
作者:
zxc88585 (hkekq)
2025-08-31 23:40:00抄襲喊告 做賊喊抓賊,想不到會有一天看到我們文化產業抄襲對岸的魔幻事件
作者:
no321 (一生懸命)
2025-08-31 23:40:00這只是認證同文同種
作者:
Sheltis (榭爾提斯)
2025-08-31 23:40:00聽說某個國家的動漫2027要超越日韓ㄛ 某方面來說是超越了下限的那種
官官相護就是華人的尿性啊,真讓你中國人告贏了政府面子往哪放,當然是不起訴來個冷處理,媒體也不報依台灣人健忘程度一下子就沒人記得了幾十年前是對岸抄我們,現在換成台灣抄他們,真是十年河東十年河西啊
作者: danny2566 2025-08-31 23:47:00
活成自己最討厭的樣子
作者:
Lhmstu (lhmstu)
2025-08-31 23:49:00關鍵字,北檢,怎麼可能讓你外國人這樣告正版告輸盜版,嘻嘻
作者: BILLYBOY (BILLYBOY) 2025-09-01 00:00:00
別懷疑 台灣已經是人治社會了 一堆人還很開心的勒 (誤
話說實務上推給員工就沒事是正常的嗎 這樣公司要負的責任也太小
作者:
asd245438 (不要問,一切都是幻影~)
2025-09-01 00:07:00平行時空創作的說法很適合來刷新下限,好像只要推給沒靠山的人就沒事了
作者: astrophy 2025-09-01 00:20:00
同文同種...
作者:
q11010 (耳朵)
2025-09-01 00:21:00之前吵過一輪了 結論就是沒告錯該判抄襲 但法律是__的
作者: spawnsnight (草莓奶昔) 2025-09-01 00:25:00
哈哈 又更脆弱嘍
作者: yu7777 (正值青春期) 2025-09-01 00:34:00
畢竟同文同種
作者:
hcastray (H.C.Astray)
2025-09-01 00:49:00個人認為判決不合理 但在這邊風頭過了 原告又是中國人外加可能涉4-11 太多雜七雜八的要素會影響本案的討論
作者: JohnnyRev (Espejo水天) 2025-09-01 00:50:00
這種就是欺負外國人阿 法律欺負外國人很多次了吧
作者:
hcastray (H.C.Astray)
2025-09-01 00:52:00當然這案子只要有從去年跟到現在的都知道這對台灣文創會是一個污點 有類似案件就會被拉出來複習
作者:
mkcg5825 (比叡我老婆)
2025-09-01 01:29:00畢竟是台灣人假喬丹事件在台灣上演CC
作者:
mkcg5825 (比叡我老婆)
2025-09-01 01:33:002027抄越日韓指日可待反正抄了不會輸
作者:
mkcg5825 (比叡我老婆)
2025-09-01 01:44:00空氣員工
台文不知道 你說蹦世界也不知道 你說整個標案只有小員工能負責 你說員工傳喚不到 你說記者比本人更早得知不起訴內容 台灣法律 哈哈
作者:
OEC100 (OEC100)
2025-09-01 02:33:00這也能告輸,不愧是文化產業要超日韓的比商業贏不了那就比法律輸不了媽媽嘴老闆很羨慕責任能這樣分割的吧
作者:
uuu3u (杉攸)
2025-09-01 02:51:00超扯,台灣喬丹
作者:
TT (< 無敵破格郎 >)
2025-09-01 04:27:00這判決真的真的只能說夠瞎,同文同種台灣找不到被告,所以不起訴,你敢信?
作者: fgjd125hg (飛魚) 2025-09-01 04:39:00
台灣檢察官真的是沒有下限,極度無恥的一群人
作者: deathdog (死狗) 2025-09-01 06:42:00
台文說不知情就可以規避責任,那前面幫忙背書的嘴臉不是很秋
作者: justkkbruce (肉肉der) 2025-09-01 07:18:00
在台灣原作不代表就有著作權喔。 不是喔,不是這樣子
作者:
g3sg1 (ACR入手!)
2025-09-01 07:28:00說個笑話 司法公信力
作者:
winiS (維尼桑)
2025-09-01 07:43:00再說玻璃心又要發作了
作者: jaspergood (爵士裴古德) 2025-09-01 07:46:00
讓世界看見台灣
作者: leeyeah 2025-09-01 07:53:00
太脆弱了
作者: polun 2025-09-01 08:02:00
終於不是支那玩歪國人而是被人玩 你也有今天啊
作者:
a43164910 (寺æ‰ä¼Šå…)
2025-09-01 08:20:00現在知道下次被公家機關抄襲摸摸鼻子認了 別不知好歹
作者: oue (竹子^___^) 2025-09-01 08:45:00
告錯人了 而且那個抄襲者已經被告了詐欺罪 公訴 不能私了的感覺如果是告名譽損失 要求賠償 應該能成功但告抄襲罪名 除非是公司要求員工抄不然這的確是員工個人行為 欺騙老闆所以台灣這邊是告詐欺 好像還有偽造文書可能不同國家 法律常識不一樣吧不然在台灣 律師通常知道該告犯罪行為人對公司可以民事求償 但這次是告台文抄襲當然不起訴啊...又不是他們自己想抄襲不過看這案例 會想到抄花豹當石虎的...真的要對這類行為加重處分 不然真的會氾濫
作者: utmbc789789 2025-09-01 09:42:00
以後不能笑別人原創告輸抄襲了
笑死 照樓樓上的說法 以後食品公司出包只要推給是員工沒照我的流程出包就安然下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