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個人是希望保留此條文
畢竟這條文設計的初衷就是為了想認真討論時,底下被一堆亂七八糟的推噓文搞到嚴重離題
。
我也能理解如果想認真討論結果被發文者刪改推文的感覺很糟糕,但是換個角度想,如果真
的發文者單純因為個人好惡刪改推文,那也代表他本身就不打算要認真討論,那還硬要在他
的文章下面跟他吵然後被刪推文後氣噗噗,本身就不是太明智的行為。
如果真的對發文者文章的內容感興趣,但是討論時跟發文者意見不合不幸被刪推文,那也可
以用回文發表你的觀點啊,又不是被刪了後他還有權利禁止你回文。
追根究底就是這次有人濫用這種權利,所以才會有人提出拔掉討論文可以刪除推文的權利,
這我就覺得是有點矯枉過正啦,舉個例子就像是今天有上議員把車開上下班中的人行道撞死
一堆人,然後就有人提案說車子太危險應該全面禁止開車一樣。
但我也是覺得4-17也是有修正的空間,因為照目前條文來看,只要分類掛「討論」不只可以
刪推文,甚至修改推文都沒有罰則,這點倒是可以改成只可刪除不可修改。
另外就是「討論」這個分類有這麼大的權利,使用上應該要給與一些限制,例如:發文後不
可把分類更改成「討論」,回文也不可將原文的分類更改成「討論」之類的。
最後如果真的有人惡性使用「討論」分類亂搞,其實也有4-7可以處理,所以我認為沒必要
刪除這個權利。
而且「討論」刪除這個權利後,跟「閒聊」有什麼差別?
還是要把「討論」拔掉改成「認真」,代表發文者是真的很認真想討論這個話題,如果在這
個分類離題的話可以用4-7送水桶之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