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認識女童3天衝動3次 檢批「世界公罪」上訴撤緩刑被駁回
2024年11月19日 07:04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已為人父的男子阿強(化名)先前透過網路遊戲結識當時就讀小學的A女,兩人僅認識3天,就相約見面發生3次性行為,他一審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檢方上訴重批阿強的行為是「世界公罪」,希望撤銷緩刑並加重量刑,但日前被高雄高分院二審法官裁定駁回。
檢方上訴主張,阿強透過網路遊戲尋找目標,和A女認識3天就相約見面,接著又在3天之內發生3次性行為,他已為人父與A女相差17歲,生活背景差異極大,先前又從未見過面,何來的感情基礎,因而認定他接近A女就是為了發生性行為,他的所作所為是「世界公罪」,怎麼能因為他事後與A女家屬成立民事調解,就認為有可憫恕之情,一審諭知緩刑顯然不妥,而且量刑過輕,所以決定提出上訴,請求撤銷原判決並加重量刑。
高雄高分院法官則認為,從雙方當事人的證詞看來,阿強與A女當時是男女朋友關係,他因為一時失慮而觸法,犯後始終坦承犯行,也與A女的家屬達成調解,答應賠償72萬元也都有如期履行,可見他犯後有積極彌補對受害者造成的損害。
此外,法官指出,目前沒有證據可以證明阿強選擇對象時有任何特別的惡性,過程中他也沒有違反A女的意願,衡量他的客觀犯行與主觀惡性,並非不可憫恕,A女的家屬也已同意給予緩刑機會。
法官表示,緩刑是對有高度復歸社會可能的行為人,在一定條件之下,暫不執行刑罰的替代措施,目的是提供行為人反省自新、修補過錯、重新融入社會的機會,避免刑罰執行反而產生不利更生的負面影響,檢方上訴意旨容有誤會,最終裁定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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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網址: 男認識女童3天衝動3次 檢批「世界公罪」上訴撤緩刑被駁回 | ETtoday社會新聞 | ETtoday新聞雲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41119/2857587.htm#ixzz8rz5iG0k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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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學欸
作者:
npc776 (二次元居民)
2024-11-19 09:03:00你也是ET記者帳喔
作者:
gsock (急煞客)
2024-11-19 09:04:00恰點有跟沒有一樣
作者:
felixden (cheny)
2024-11-19 09:04:00還好我都看二次元==
作者:
bamama56 (bamama)
2024-11-19 09:04:00網路遊戲認識就算有了調解成功就放過去不是基本嗎 撞死人也是吧
作者:
peterw (死神從地獄歸來)
2024-11-19 09:05:00acg點是網路遊戲這四個字嗎?
作者:
npc776 (二次元居民)
2024-11-19 09:07:00那本版就給你們記者洗版面賺點閱就好了484
作者:
iam0718 (999)
2024-11-19 09:10:00小學生讓她小學生 現實版
作者:
funkD (放å¯)
2024-11-19 09:11:00阿糖出張嘴就被公審罵爛 只是能緩刑的輕罪
作者:
s203abc (SamFu)
2024-11-19 09:13:00真會玩
作者:
bamama56 (bamama)
2024-11-19 09:15:00法官: 對ㄚ 二次元女童願意跟你和解你也能緩刑
作者:
roc074 (安安)
2024-11-19 09:16:00對欸,為什麼不能跟二次元幼女調解阿?
作者:
dnek (哪啊哪啊的合氣道)
2024-11-19 09:26:00果然沒有很嚴重,偽善者只會口頭善辯脫離現實
作者:
c96e6386 (emily)
2024-11-19 09:28:00現實煉銅都該拿去剁掉
作者:
johnli (囧李)
2024-11-19 09:34:00真的不嚴重啊
作者:
mirika (mirika)
2024-11-19 09:46:00遊戲是第五人格啦 建議可以補一下
作者: gcobt03662 2024-11-19 09:52:00
第五人格也太多未成年 新的勁舞團是不是
作者: soul7 (靈行者) 2024-11-19 10:01:00
洗文帳號
作者:
harehi (hare)
2024-11-19 10:02:00複製貼上也把多餘的東西刪一刪 給我們看廣告?
A女應該是青少女 阿強是三十幾 不然不太可能因為被害家屬同意就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