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aptic (無明)
2022-02-03 17:36:01一、判決修正
在大年初三的今天,要出來說一點事:
針對日前兩篇水桶公告中,涉及對納豆進行詛咒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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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XzptdxC (C_Chat) [ptt.cc] [公告] 違規水桶判決 220131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643593191.A.ECC.html │
└─────────────────────────────────────┘
┌─────────────────────────────────────┐
│ 文章代碼(AID): #1X-R-VGq (C_Chat) [ptt.cc] [公告] 違規水桶判決 220202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643757471.A.434.html │
└─────────────────────────────────────┘
經檢視第二篇公告中部分板友的反應,以及其中一位違規人的 #1XzswM-s (C_ChatBM) 申
訴,在板主群進行內部討論後,認為本次的判決過於嚴苛
因為板主群先前係以
#1TpHvaZp (C_Chat) (概要:消費京阿尼火災)
#1XqcM95l (C_Chat) (概要:詛咒懷孕的坂本真綾流產)
為判例依據,而多數決判定上述公告中七位使用者違規,並處以水桶。
目前達成共識如下:
就未來類似「詛咒」、「消費災難」案的處理原則,根據現行板規
4-5 〔人身攻擊違規〕
Ⅰ 發文、回文、推文對現實存在之人物或群體為人身攻擊,主詞不明確者,
或主詞明確但情節輕微者,處水桶一週。
Ⅱ 轉文而違反前項規定者,處水桶二週。
Ⅲ 前二項之違規,對個人之人身攻擊需經當事人檢舉方成案。
Ⅳ 主詞明確且使用負面攻擊言詞,情節嚴重者,處水桶一個月。
4-7 〔蓄意引戰/亂板違規〕
Ⅰ 發文、回文、推文有以下情事者,為蓄意引戰,處水桶一個月。
一 板主S爭議文或者M違規文後,仍繼續發表或回覆相關文章。
二 經板主群多數決判定蓄意引起爭議者。
三 文章內容有私人恩怨並產生針對之事實,經當事人檢舉者。
四 多次負面攻擊ACG相關作品、聲優、角色等支持粉絲者。
五 蓄意挑起不同ACG相關作品粉絲之間紛爭者。
六 文章內容意圖擾亂看板秩序者。
Ⅱ 轉文而違反前項規定者,處水桶三個月。
說明標準如下:
一、是否蓄意引起爭議,由板主群多數決認定 (即現行 4-7 第Ⅰ項第二款),因為不論是
4-5 或 4-7 第Ⅰ項第三款,皆需要當事人檢舉,才能成立違規
二、如遇相關檢舉案件,會檢視發推文當下的討論狀況,依心證判斷引戰/蓄意引起爭議
之嚴重程度是否達到需要以4-7 處分
另外,上述案件將改判為無違規,若沒其他違規,公告後直接解除水桶。
涉及之原推文為:(依推文時序排列)
→ sky8171014: 還沒死集什麼氣01/25 02:27
噓 ldt1025: 乾脆自焚01/25 03:53
→ ha155256: 趕快死啦01/25 08:58
噓 n16482003: 喔 741401/25 09:42
→ GodVoice: 反正長得很醜 早死早超生01/25 11:28
噓 roea68roea68: 還沒死 傷心01/25 12:24
噓 Theddy: 雖然不喜歡納豆 不過還是幫集氣祈禱他轉生去開自由鋼彈01/25 14:37
造成上述板友的困擾,以及其他板友對判決的不解
謹此說聲抱歉,望請海涵。
二、主動海巡水桶
1.
違規人 :johnko64665
違規文章:#1X-MTa30 (C_Chat)
違規條目:4-5 第Ⅰ項
罰則 :禁言七天
違規事證:
→ johnko64665: 這IP隨便做 腦肯定都會喊香 02/02 10:46
→ johnko64665: *腦粉 02/02 10:46
2.
違規人 :XXXXSOW
違規文章:#1X-TyTtE (C_Chat)
違規條目:4-5 第Ⅰ項
罰則 :禁言二十一天
違規事證:
→ XXXXSOW: 支那賤種 02/02 13:06
累犯記錄:#1Telkr-n (C_Chat)、#1UWZb-tN (C_Chat)
3.
違規人 :bicedb
違規文章:#1X-TyTtE (C_Chat)
違規條目:4-5 第Ⅰ項
罰則 :禁言七天
違規事證:
推 bicedb: 支那賤狗翻牆看ig qq 02/02 11:57
推 bicedb: 還一堆支那母狗在那邊宣揚chinese 笑死 賤母狗 02/02 12:04
4.
違規人 :SeTeVen
違規文章:#1X-TyTtE (C_Chat)
違規條目:4-11 第Ⅳ項
罰則 :禁言二十一天
違規事證:
推 SeTeVen: 本版國民黨民眾黨黨工五毛趕快噓阿 02/02 13:37
累犯記錄:#1SZ9WUIx (C_Chat)、#1ToEfL4o (C_Chat)
三、其他說明
以上內容於公告後執行。
如不服本判決,請於公告日起的七十二小時內,至 C_ChatBM 提出申訴。
C_Chat 板主群 聯名敬上
作者:
ldt1025 (ldt1025)
2021-01-25 03:53:00乾脆自焚
作者: Theddy (琦琦的憂鬱) 2021-01-25 14:37:00
雖然不喜歡納豆 不過還是幫集氣祈禱他轉生去開自由鋼彈
作者: bicedb (包莖童子) 2021-02-02 11:57:00
支那賤狗翻牆看ig qq還一堆支那母狗在那邊宣揚chinese 笑死 賤母狗
作者:
XXXXSOW (嗜插豬豬☻魔法使╭☆)
2021-02-02 13:06:00支那賤種
笑死 人家都是鬼轉躲水桶 怎麼有人鬼轉鑽回水桶*怎麼會
作者:
TNPSCG (TNP)
2022-02-03 17:54:00所以以後這種程度的咒人去死內容不算引戰了
作者:
Xavy (グルグル回る)
2022-02-03 17:57:00當事人可以直接檢舉
作者:
TNPSCG (TNP)
2022-02-03 17:59:00啊我就是指非當事人的狀況啊
作者:
xsc (頹廢的敗家子)
2022-02-03 18:00:00以後直接咒套皮去死也可以的意思
作者:
laptic (無明)
2022-02-03 18:01:00也不能說完全沒事,請看第二點標準說明
作者:
Y1999 (秋雨)
2022-02-03 18:03:00詛咒要當事人檢舉,但當事人不可能檢舉,想讓他們進去就是在底下吵起來,讓版主判引戰‧我這樣解讀沒錯吧?
作者:
Sessyoin (殺生院祈荒)
2022-02-03 18:08:00有馬來 好安心
作者:
a760981 (七夜剎那)
2022-02-03 18:11:00阿當事人沒PTT帳號檢舉 所以就可以盡量詛咒人喔?
作者:
Y1999 (秋雨)
2022-02-03 18:17:00用比較誇張的舉例,我甚至可以詛咒版友的家人,除非當事人有帳號而且能證實那真的是他,而且他有檢舉?
你們因為不想判罵石原慎太郎的人違規,就乾脆連罵納豆的也一起改判無違規,會不會太好笑?怕被罵雙標?
作者:
a760981 (七夜剎那)
2022-02-03 18:24:00日本人尊貴不凡 台灣藝人就是比較低人一等可以盡量罵對吧 馬來人
作者:
Sessyoin (殺生院祈荒)
2022-02-03 18:27:00欸,不對,不安心啊,去洽妹看完公告了,馬來你到底在幹嘛= =
因為現行的板規要處理這類案件只能用4-7-1-2蓄意引起爭議來去處理,而且已經有位被永桶的前板主想開分身濫用這類判例來去釣板友罵已經過世的人物該死害人違規,並不是鼓勵這類行為,當然這類行為若變成常態性會考慮從嚴用4-7或另立板規處理至於詛咒板友家人,我認為若板友來檢舉是可以成立違規的
作者:
Sessyoin (殺生院祈荒)
2022-02-03 18:32:00永桶前板主 ...
啊馬來人這一篇不就說用「亂板」來判違規了?
#1Xlakdu6 (C_ChatBM)還是這裡說的「亂板」不是指4–7–六?所以你們要因為一個被永桶,所以想開分身來鬧事的某位前板主,放寬4–7的標準,避免大家之後被釣到水桶?
作者:
laptic (無明)
2022-02-03 18:40:00其實用 4-7-1-2 或 4-7-1-6 都可以,但通常來說,都是用前者為主
亂板我覺得應該比較像是以前kobe過世有人硬發文偷渡強暴那種吧
作者:
bomda (蹦大)
2022-02-03 18:42:00不是當事人就可以用4-7送下去 豪爽喔 4-5可以廢了
作者:
haohwang (haohwang)
2022-02-03 18:43:00其實現行刑法對"詛咒、神鬼、符咒"只要無法科學驗證有效,[客觀上難以實現],[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都是不起訴。你罵人"垃圾"會被判公然侮辱罪;反而罵人"趕快去死一死"、"以後你小孩會有報應"、"你們半路會死"、"你媽還沒死喔?"、"咒你疾病纏身"、"祖宗十八代",甚至"撒冥紙"、"下符咒"、"扎稻草人"被對方抓到證據,對方把你告上法院都可能敗訴。但是,若語出"殺掉你"、"比劃殺人手勢"、"跟踪"、"侵犯隱私"…還是可能會觸犯其他像恐嚇罪、毀損、妨害秘密或社維法當然版規跟法律是兩回事。而且還是要多少講點口德 Orz
看一堆在之前公告串那邊義正言詞的,現在被打臉真爽再自以為嘛
作者:
Sessyoin (殺生院祈荒)
2022-02-03 19:06:00冷靜,搞不好等等又要轉彎 = =
連皮都沒有的真人被拿來C洽在那當話題,本來就是以ACG立場論ACG本來就一海票詛咒相關作品、劇情,還詛咒不能提?本來就莫名其妙
作者:
TNPSCG (TNP)
2022-02-03 19:10:00還要上訴 冷靜
回shirokase:無違規不代表這類行為是對的,只是現行板規只能去用心證 引戰/蓄意引起爭議去處理,本就不該對病危的現實人物說去死一死,而且也說了可能會考慮從嚴或另立板規處理
作者:
Sessyoin (殺生院祈荒)
2022-02-03 19:14:00總之辛苦三位板主大過年的還要管理板務 = =
「不能對現實人物說去死一死」?哈,少在那偽公正,我都快吐了光是holo專串裡詛咒鬧實況的哥不林如何的,是有少過?偽戀作者當初爛尾時,咒作者的是有少過?還是咒吃泡麵沒油包這種就不算咒?咒生命才算?對於詛咒的真人、動漫人物標准還真「公正」啊所謂的不該,該指的是無對ACG打壓、抹屎者,這才叫不該電腦王、吳宗憲、納豆、石原那些東西被嘴,本來就罪有應得
作者: ucha 2022-02-03 20:26:00
之前完就說奇數人數效果較好 不然最後出現一張圖很難收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