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來講同人創作就是在灰色地帶,看版權方要不要吉而已
雖然大部分的版權方都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不過還是要看生產的產品性質
最寬鬆的就同人誌,基本上不會管你要創作什麼內容、生產幾本
當然有像馬娘或鍊金術士那樣的特例,不過很少啦
因為同人誌跟版權方的產品性質幾乎沒有任何衝突
其次是周邊產品,例如資料夾、抱枕套、卡套之類的
這種有可能會跟版權方的周邊商品重疊到,有些版權方會針對這塊去限制
最嚴格的應該是PVC
除了在wonder festival這種特別展覽以外,私下販賣自製的二創PVC被抓到一定會被送去法
辦
所以單純賣同人誌是最不用擔心的
作者:
labbat (labbat)
2021-12-31 09:14:00賣pvc有這麼嚴重嗎?印象中看過兔甜媽媽的pvc
作者:
r98192 (雅特)
2021-12-31 09:19:00現在抓最凶的好像是壓克力板
作者:
maxsho (沉默的熊)
2021-12-31 09:20:00因為pvc是立體的而且也是單價相對算高的週邊,官方哪可能讓人爽賺
作者:
ga839429 (LanTern)
2021-12-31 09:23:00灰色地帶不是這個意思吧
作者:
pbkfss (joker)
2021-12-31 09:25:00應該是PVC單價高、利潤好吧,官方自然不會放手
作者:
andy0481 (想吃比叡的咖哩)
2021-12-31 09:27:00PVC直接撞到官方利益阿 官方也會生產PVC賣的 等於搶生意
如果你要認真計較用詞的話灰色指的是不一定誰贏但是二創只要告下去應該都是版權方贏
作者:
winiS (維尼桑)
2021-12-31 09:28:00不如說是原創成份百分比吧,PVC很難判斷是不是官方的
作者:
pbkfss (joker)
2021-12-31 09:29:00不少官方的態度都是出本或同人小遊戲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作者:
winiS (維尼桑)
2021-12-31 09:29:00灰色只是沒有特意處理而已,不是啥輸贏問題
作者:
pbkfss (joker)
2021-12-31 09:30:00但發行未授權的周邊商品就很有可能被官方盯上了
作者:
winiS (維尼桑)
2021-12-31 09:30:00像是臨停或違建一樣不符成本或沒有侵害到原版權方想動手
作者:
pbkfss (joker)
2021-12-31 09:32:00還有信譽問題
但那些行為實際上是越線的啊只是人家覺得麻煩不想動你
作者:
pbkfss (joker)
2021-12-31 09:33:00私自發行的未授權周邊商品要是品質太差,卻被人認為這是
作者:
shuten ( [////>)
2021-12-31 09:34:00灰色地帶是黑白兩邊都有得講,這是100%侵權
作者:
winiS (維尼桑)
2021-12-31 09:35:00唉 算了 顏色根本不是重點
作者:
pbkfss (joker)
2021-12-31 09:35:00有授權的,官方沒賺到一毛錢還得出面解決,那豈不是很倒楣印象中就有不少消費者拿著未授權的劣質周邊商品去找官方理論的例子
作者:
spfy (spfy)
2021-12-31 09:42:00顏色當然是重點 用灰色大眾會理所當然解讀成"不一定違法"
作者:
Nuey (ä¸è¦é¬§äº†å¥½æš´)
2021-12-31 09:44:00顏色不是重點啊 灰色只是代表"不一定" 不一定怎樣要說清楚==這邊的灰色地帶是處於被告和不被告邊緣游走 被告就穩輸
作者:
ssarc (ftb)
2021-12-31 10:06:00不是版權方可以告嗎?
作者:
artjio (Achiever)
2021-12-31 10:08:00同人是灰色地帶這說法聽蠻久的,這裡就像上面說的指的是,同人創作雖然不合法,但只要版權方沒告就沒事,但一旦惹怒版權方,那也沒的創作了
作者:
winiS (維尼桑)
2021-12-31 10:08:00有人覺得沒被抓就叫合法,一樣米養百樣人揪結這條線又不重要 現在就是弄懂HOLO有沒有授權就好沒充份授權就跟PAN那件一樣 提告權利一定有 但法官怎判難說
作者: vitalis (forget it ~~~) 2021-12-31 10:21:00
灰色是難以判斷是非或情有可原,用人家東西是100%的侵權,就看對方要不要處理而已
作者:
blgame (猥瑣的房東)
2021-12-31 10:46:00那為什麼像海賊王那種工作室GK都沒被告?
作者: Fuuin (FSErureido) 2021-12-31 10:48:00
說PVC可能會有名詞誤會,基本上二創的三維立體創作物(俗稱figure PVC GK 雕像 公仔...等)只能個別興趣創作,如果複數量產就是OUT。至於要不要告或處理也是看被侵權的公司決定,像SNK就是通殺、東映則是養大後收編扶正收權利金或殺掉。能處理能告的都只有官方,非官方人員檢舉沒用。另外如果官方想處理,根據法規是可以讓未授權立體創作物在海關查扣銷毀(但前提是也要有掌握是哪一批貨櫃之類的情資)。
整天吵這個句讀真的很無聊,版權商都不想告了你們在那邊爭論每一個字的定義幹什麼?
作者: storyo11413 (小便) 2021-12-31 11:40:00
這種灰色地帶就不成文的規矩,同人本真放很寬高價位高利益的二創就很危險,不想惹事就別碰
作者: DuckZero (國際魯蛇份子) 2021-12-31 11:53:00
會這樣也是日本對二創風氣比較接受,畢竟他們很多作家都是同人出生的,相對歐美對二創比較限制嚴格...
作者:
tgyhum (vinc)
2021-12-31 12:30:00美國只要是侵權,檢察官就可以法辦,之前日本也吵了很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