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jin115.com/archives/52235790.html
https://sho-s.easy-myshop.jp/c-item-detail?ic=A000000001
SHO'S賣的搖曳露營 リンちゃんのYAKINIKUセット
http://livedoor.blogimg.jp/jin115/imgs/e/e/ee187bf2.jpg
寫著 【再譲渡・転売禁止】弊社は弊社製品の再譲渡・転売を禁止しております。
ご注文をいただいた時点で、再譲渡禁止・転売禁止の契約に合意したものといたします
下單之時等同同意不轉賣
->
轉賣者如同以往無視轉賣
->
忽然官方發表對轉賣者的通知書
http://livedoor.blogimg.jp/jin115/imgs/8/5/852adfef.jpg
要求賠償40萬呀 (如果收到通知還不停止轉賣的話)
記事反應: 打官司找律師也要40萬的覺悟吧、轉賣者在發抖惹
作者:
oneJack (JackSon)
2018-10-15 09:27:00我都買了你管我要怎麼處理 日本真落後
作者:
weakan (Madao)
2018-10-15 09:28:00看完以後好想買金屬捐錢箱阿(誤)
可能連任何轉賣形式都禁止吧而且官方也明文說禁止轉賣了
作者:
Valter (V)
2018-10-15 09:35:00契約就寫了哪還有落不落後的問題
作者:
Ryan10 (瑞恩是10號)
2018-10-15 09:38:00這應該會變成契約不成立吧?就跟網拍說不給退沒用一樣?
作者:
Ttei (T太)
2018-10-15 09:44:00讓人不是很爽的公告
作者:
yuetsu (Super White)
2018-10-15 09:51:00轉賣廚崩潰
作者:
QBey (Q貝)
2018-10-15 09:57:00上網點點點的時候你已經同意不轉賣了
作者:
qss05 (minami)
2018-10-15 09:59:00這是剛好呼應之前電視臺採訪轉賣廚的那個節目吧?本來就是不想要幹嘛還買
作者:
Hfy0920 (Hfy)
2018-10-15 10:01:00私下賣他不會理也抓不到吧 在網路上賣他當然會發現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2018-10-15 10:02:00感覺不錯 對公司來說也是一筆收入(?
理論上送人應該也不行,不過按照日本人的個性,你不四處張揚應該也不會有事,官方重點是禁止擺明要轉賣的商業行為吧
雖然官方的用意是很好沒錯,但是不是有點管太多?買了就是個人財產這樣也能管?
在台灣所有權轉移後 基本上是不可能可以干涉使用的日本就不知道了更別說私設罰則 基本上鐵定不可能成立這種營業事業私設罰則案例很多 但實際開罰時機會都沒辦法有法律效力幾乎
不過它這個要買的前提是要同意不轉讓契約這樣應該可以算是違約了
作者:
Ttei (T太)
2018-10-15 10:42:00他這樣只會讓轉賣或代買能賣得更貴而已
作者:
zop (ㄞ肝ㄞ肝~一元二十罐~)
2018-10-15 10:48:00這跟是不是個人財產無關,而是沒有授權販賣商品,跟商業交易才有關係。
作者:
ssarc (ftb)
2018-10-15 10:51:00所有權都轉讓了怎麼還能干涉所有權人如何處置所有物?這種和文具店貼的偷竊抓到罰100倍有啥不一樣下次我送給他,他送錢給我,你怎麼辦?
作者:
chister ( )
2018-10-15 10:57:00嚇人的而已啦 網頁又沒寫轉賣要賠錢 求償百分之百不可能通過
名目不同,雖說是私有財產,但你買斷的只是一次性你再販售,對方可以用著作或商標相關法條告你商業權 專利權都還是在原公司手上
作者:
Ttei (T太)
2018-10-15 11:03:00二手商品有在此限?
商標和著作權跟營利販售所得有關 如果你用轉讓 用這兩來告鐵定不成立 以台灣來說啦它連轉讓都限制 在實務上非常難有根據提告
作者:
zop (ㄞ肝ㄞ肝~一元二十罐~)
2018-10-15 11:08:00打個極端的比方,某產品被某人以某種方式100%收購,然後以120%價格再販賣,這樣原產品公司是否允許?
而且在權利耗盡原則下在一次販售時 對該物品的商標權利就已經消失了不過這是在台灣啦 日本情況就不知道了
告不告的贏是一回事,主要在於訂購時已簽契約,小民眾也玩不過大公司
還是要看日本的著作權相關法規 不可轉讓契約在台灣是違反法律的無效契約啊如果日本也有權力耗盡原則 那我支持轉賣者上訴不過比照十數年前的反二手聯盟敗訴的判例來看 日本確實是有權力耗盡原則的
作者: asdf70044 (A7) 2018-10-15 11:17:00
爽
作者: fec (皆城乙姬) 2018-10-15 11:18:00
如果反過來 賣一個40萬的東西 然後簽一個不轉賣就折價39萬9的契約 這樣合法嗎
作者: Muttsurini 2018-10-15 11:19:00
一堆鍵盤律師== 然後還在用台灣的法律來看ㄏ==
作者:
zop (ㄞ肝ㄞ肝~一元二十罐~)
2018-10-15 11:20:00契約不違反法律,雙方認同就合法吧?
官方可以用非買斷法就能解決 販賣租用權,維持租用關係,只是月租0元,但遺失就必須賠償
你條文違反法律 契約無效 這是全世界的通則跟認不認同無關
只是打起官司通常 只會賠該物品的認定價值 而不是官方訂定的
作者:
loverxa (隨便的人)
2018-10-15 11:28:00債務不履行的損害賠償 嗯 真的自己喊爽 嚇嚇不懂法律的人而已
契約無效你還是得要上法院阿,除非有信心送狀紙就能贏
我也討厭惡意高價轉賣的 但能這樣規定嗎?而且再譲渡是連送人都不行耶
你購買時就代表你同意這個契約了,你違約當然可以吉如果你是私底下讓渡當然他們管不到,這公告的用意是要阻止轉賣業者在公開的平台上進行商業活動
先不看轉賣 這條約連送人都禁止 太扯了吧 雖然實際上也抓不到
不過假如有人想要搞人的話 真的可以以這條對送人的提告嗎就假如那個公司的負責人跟某人有私怨 又剛好得知那個人
拍賣平台上要抓不難,私下交易才不好抓,但日本警察權大的誇張,真要抓不是抓不到
契約就違法了還告? 告了只是給自己法務部惹麻煩而已當年反二手買賣時代在遊戲光碟跟EULA上面的禁止轉讓條文在敗訴後法院就宣告這些契約無效了
作者: sa87a16 2018-10-15 12:04:00
繼承呢
作者: CTUST (您真是套牢高手) 2018-10-15 12:23:00
租就不算讓渡了吧,租期一百年這樣解套?
作者:
nisioisin (nemurubaka)
2018-10-15 12:25:00契約違法是違日本的法嗎?有請板上日本法律專家解釋
就是違日本法啊 人家一堆遊戲開發商組成的聯盟都在法庭上被狠狠洗臉了還有人不信邪...
作者:
SCLPAL (看相的說我一臉被劈樣)
2018-10-15 12:39:00如果不是公開平台賣.這要怎麼調查阿XD? 產品序號點名?
作者:
ms0234569 (AthenaCon)
2018-10-15 12:40:00一堆人在認真什麼啊 這公告頂多就是嚇阻轉賣廚利用常見的通路來轉賣 私底下交易或真的上法院也抓不到跟告不贏好嗎
作者:
amaranth (liann)
2018-10-15 12:51:00契約不能凌駕法規,這不分國內外
作者:
laechan (揮淚斬馬雲)
2018-10-15 13:33:00還可以規定不轉賣的喔??????????????????這合法嗎???????
作者:
zhenyuan (大好きって叫びたい!!)
2018-10-15 13:33:00想杜絕轉賣就不要搞限定商品阿 (其實怎樣都會有人轉賣在我看來限定品商法跟轉賣廚一樣噁心 半斤八兩
作者:
xxxrecoil (xxxrecoil)
2018-10-15 13:40:00日本我是不知道啦,台灣是不可能的不然所有遊戲片都這樣搞,二手遊戲不就杜絕了?
作者:
SCLPAL (看相的說我一臉被劈樣)
2018-10-15 13:58:00想看判決w
其實等裁決看就好了 槌子落下來結果才會暫定判例的約束力在不同國家好像都不一樣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