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台戰問題大部分戰點都是買方,我想討論一下賣方
首先要排除用非法程式破壞遊戲平衡的賣家
這種令多數人討厭的我想應該有共識
現在想說自己花時間心力農到神裝的玩家
是否有權利賣自己賺的遊戲幣或是帳號
另外就是OLG玩家花錢買到的到底是什麼?
遊戲服務、虛寶的所有權還是使用權
OLG交易的定義,對遊戲公司禁止金錢交易應該都有一定的影響
作者:
m3jp6cl4 (幽狄)
2015-03-10 16:32:00賣方就把遊戲當事業在拼啊( ′_>`)
作者:
abc55322 (笨鳥不唱歌)
2015-03-10 16:33:00有權力唷,OMG就是被告敗訴後變成現在這樣
買到啥? 阿不就電子數據 所有權是官方的喔WW你付的錢 叫"特定服務租用"但是有沒有價值or等值台幣 法院說了算
作者:
iuytjhgf (′‧ω‧‵)
2015-03-10 16:36:00官方的條約 必須得不違背法律才是有效的 OMG被告剛好
作者: ef9527 (奶油狼) 2015-03-10 16:52:00
OMG被告什麼?
作者:
abc55322 (笨鳥不唱歌)
2015-03-10 16:56:00就有人上85賣東西被停權,告了以後OMG敗訴賠償法官認定那是屬於玩家的東西可自由買賣
以omg這案例 那官方禁止現金交易不都有被告的風險嗎
找不到新聞 和 判例 可以給一下嗎?基本上早期的遊戲擋現金交易 是為了預防犯罪啦...像詐騙啦...暴力事件啦...以前超多的更別提那堆人頭帳戶 非法來源裝備以前遊戲的封包 有的沒的都在客戶端 所以~~~~
作者:
abc55322 (笨鳥不唱歌)
2015-03-10 17:15:00正在找,不過也是找不到判例,當初是在巴哈TERA版看到的
作者:
godivan (久我山家的八重天下無雙!)
2015-03-10 17:16:00當然有,遊戲規則只是合約。對合約不爽就是打合約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