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獲總統教育獎!漸凍人講師遭公車拒載 反被告2罪獲不起訴
2026/05/21 1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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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漸凍人」胡庭碩靠電動代步車代步,他去年搭862路線公車遭司機以「沒辦法固定」為
由拒載。(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照)
〔記者劉詠韻/台北報導〕
曾獲「總統教育獎」、罹患漸凍症的知名講師胡庭碩,去年12月在新北市三芝區欲搭乘淡
水客運時,遭司機以「電動代步車無法固定」為由拒載。
事後,胡庭碩在臉書發文還原現場,指司機當時情緒激動、並出現激烈言詞。
不過,該名司機反控胡涉犯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及加重誹謗罪。
士林地檢署偵查終結,認定胡庭碩罪嫌不足,依法予以不起訴處分。
回顧事件經過,去年12月16日下午4時許,胡庭碩在三芝區淺水灣站結束行程後,準備搭
乘淡水客運862路線公車返程。
公車抵達後,司機以其電動代步車「無法固定」為由拒絕載運,雙方發生爭執,僵持約10
分鐘,期間車上乘客出現不耐情緒,並對胡出言斥責。
事後,胡庭碩在個人臉書發文指出,當時司機曾情緒激動表示「要罰我9萬就罰,老子不
幹了,我最大」,並透過車內廣播引導乘客對其發表負面言論,甚至出現涉及身心障礙歧
視性用語。
不過,該名司機指稱,胡庭碩在公車準備離站時,將電動代步車移至車前阻擋行駛,涉有
妨害公眾往來安全之虞,同時認為胡庭碩於社群平台及媒體受訪內容不實,已損及其名譽
與社會評價,涉犯加重誹謗罪,憤而提起告訴。
檢方調閱現場監視器畫面,並檢視客運公司、交通主管機關相關資料後,認定當時二人爭
執時間短暫,並未造成公眾往來的實質危險;另認胡庭碩於臉書所為發文,是基於親身經
歷的陳述,屬對公共運輸服務及身心障礙乘車權益評論。
檢方指出,交通主管機關事後也曾認定業者教育訓練不足並予以裁罰,足證相關內容並非
憑空捏造,難認具有加重誹謗的主觀犯意,依法予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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