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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體育人員的概念及資格等
:亞運兵役優惠規定
僅限亞運冠軍(金牌)名單上的選手, 方可獲得「藝術・體育人員編入資格」.*銀牌與銅牌得
主不享有此優惠. 此外, 此非免服兵役, 而是編入補充役.
體育人員編入補充役後, 須接受為期4週的基礎軍事教育, 隨後在34個月內持續以該項目選
手身分進行活動. 這意味著允許以選手活動替代34個月的軍隊服役, 作為替代服役. 此外,
還必須額外完成544小時的專長志願服務(例如:棒球選手則需從事青少年棒球教學等).
競技表現獎金:由國民體育振興公團主辦.
[體育人士福利法]施行令第13條(福利後生金種類及發放標準等)
-年金規則
1. 積分取得:比較:以四年一屆的賽事為基準
*奧運/殘奧/聾奧 金牌 90分, 銀牌 70分, 銅牌 40分
*世界錦標賽 金牌 45分, 銀牌 12分, 銅牌 7分
*世界殘疾人錦標賽:金牌 30分. 銀牌 8分, 銅牌 5分
*亞洲運動會/亞洲殘疾人運動會/世界大學生運動會/世界軍人運動會:金牌 10分, 銀牌
2分, 銅牌 1分.
年金發放相關規則:若透過競技表現獎金累積的年金積分達到20分, 即可終身每月領取30萬
韓元作為年金. 若在亞洲運動會中獲得兩面以上金牌, 或在奧運會中奪得獎牌, 即可達到年
金積分門檻.
年金積分累積
20分 每月 30萬韓圓
30分 每月 45萬韓圓
40分 每月 52.5萬韓圓
50分 每月 60萬韓圓
60分 每月 67.5萬韓圓
70分 每月 75萬韓圓
80分 每月 82.5萬韓圓
90分 每月 90萬韓圓
100分 每月 97.5萬韓圓
110分(上限) 每月 100萬韓圓
可選擇以一次性給付或年金形式領取, 但最初決定之方式日後不得變更. 政府發放的獎牌得
主獎金, 以去年的杭州亞運為例, 金牌為 120萬韓元, 銀牌為 70萬韓元, 銅牌為 40萬韓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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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 這筆款項並非由國民稅金支付, 而是透過體育彩券等管道籌集的「國民體育振興基金
」所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