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巨蛋執意不排演唱會,股東能提告遠雄嗎?

作者: b122771 (旅越張大師)   2026-06-28 14:36:21
※ 引述《bill0829 (我姆斯啦)》之銘言:
: 在隔壁總版突然想到的問題
: 暑假期間補賽週,遠雄執意把場次留給中職
: 刻意不去賺暑假檔期的演唱會財
: 這樣股東權益損失,遠雄管理層法律上會有問題嗎?
: 有沒有相關背景的人解惑一下
我把你的問題,丟去AI問答,如下:
((
懶人包:
「暑假辦演唱會比較賺,卻把檔期留給中職」不等於管理層違法或侵害股東權益。
公司董事本來就有商業判斷空間,只要是基於充分資訊、沒有利益衝突,並合理認為符合
公司長期利益,即使事後證明少賺,也不代表要負法律責任。
遠雄保留補賽週,可能有長期合作、品牌定位、契約義務、避免違約、維持與政府及球團
關係等考量,法律上不能只看「演唱會比較賺」就下結論。
真正可能有法律問題,是能證明管理層有利益輸送、利益衝突、重大失職,或決策程序明
顯違反董事的忠實義務與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
所以,這件事目前比較像是經營策略是否最佳的討論,而不是單憑少辦演唱會就能認定違
法或損害股東權益。要追究董事責任,舉證門檻其實相當高。
))
AI回覆原文包:
這個問題其實涉及兩個層面:商業判斷和公司法上的董事責任。兩者不能直接劃上等號。
如果單純因為「暑假辦演唱會比較賺,所以把球場留給中職就是損害股東權益」,法律上通常很難直接成立。
原因有幾點:
1.董事有商業判斷空間(Business Judgment Rule)
在公司治理上,只要董事、經營團隊是基於充分資訊、沒有利益衝突、真誠相信決策符合
公司利益,即使最後少賺錢,也不代表違法。
法院通常不會因為事後看起來有更賺的方案,就認定董事違反忠實義務。
2.不能只看單一檔期收入
假設遠雄把場地優先留給中職,可能有很多商業考量,例如:
與中職的長期合作契約。
球場本來就是以職棒為主要用途,維持品牌定位。
維護政府、球隊、球迷關係。
避免臨時改檔造成違約或賠償。
長期收益可能高於短期演唱會收入。
如果這些因素存在,就不能只拿「演唱會一天比較賺」來判斷。
3.除非有利益輸送或重大失職
真正可能有法律問題的是例如:
明知可以賺更多,卻故意把利益送給特定人。
董事自己有利益衝突。
完全沒有評估就做決策。
違反董事忠實義務、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
這類情況才可能涉及董事責任。
作者: applehpsh   2026-06-28 14:37:00
丟AI的你自己私訊好不好
作者: eon4 (崩星咆哮砲)   2026-06-28 16:31:00
他的觀念是『不要用AI』 已經在上面回覆你了
作者: pcfox (京極元狐)   2026-06-28 17:03:00
這個ID只是想找人槓 不需要認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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