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iamshana (CANINE)
2026-07-23 18:01:01桃園棒球教練爆虐生「球棒敲頭、球砸腹部瘀傷」遭解聘 提告勝訴大翻盤
2026/07/23 17:57:00最後更新 2026/07/23 17:58:25
記者:李依璇
桃園市某國小棒球隊前劉姓教練,先前遭檢舉涉嫌以球棒握把敲頭、拿球砸肚子致瘀傷等
誇張方式體罰學生,經校方認定體罰與不當管教情節嚴重,決議解聘並經桃園市政府核准
「4年不得聘任為教練」。劉教練不服提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校方教練評審委員會
組織選任違法且未落實迴避原則,判決劉勝訴,與學校間聘任關係繼續存在,並撤銷桃園
市府之管制處分與訴願決定。
球棒敲頭與砸傷學生 校方解聘管制4年
判決指出,劉姓教練原為錦興國小棒球隊總教練,民國112年8月間遭家長會檢舉多項誇張
的體罰與不當管教行為。劉教練被指控在知悉球員至校外接受其他教練訓練後,當眾辱罵
學生及家長,並逼學生閉眼投票決定同儕能否參賽;帶隊出賽時,因學生打鬧而將其關在
未發動、未開冷氣的遊覽車上獨自「冷靜」達30分鐘,導致學生滿頭大汗。
平時訓練也會以不雅字眼辱罵球員,動輒處罰跑操場10、20圈、伏地挺身100下、蛙跳撿
球,甚至作勢打學生、以手拍打學生、以球棒握把敲打學生頭部,或拿棒球丟擲學生腹部
及腳部導致瘀傷。校事會議調查後認定其體罰與不當管教情節重大,且調查期間私下聯絡
家長企圖影響調查,移送教練評審委員會決議解聘且4年內不得聘任為教練,並報經桃園
市政府核准後於2023年11月28日生效。
教練辯訓練常態 控審議組織嚴重瑕疵
劉教練透過律師翁國彥、林旭峰主張,跑操場與伏地挺身均為棒球運動強化心肺與肌耐力
的常見訓練,球棒敲頭僅是對配戴頭盔的學生喚醒注意的方式,絕無惡意體罰;遊覽車事
件當時為氣溫僅22度的冬季且有司機看顧,並非虐待學生。
此外更提出程序重大瑕疵,指出校方審委會設置要點明確規定家長代表應由「家長會長」
擔任,校方卻因會長是檢舉人,逕自改選陳姓副會長遞補參與審議與表決。家長會既為本
案檢舉發動者,副會長未依規定迴避,導致審委會組織嚴重違法。
法院認證組織違法 判決處分撤銷教練勝訴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定,審委會組織與決議程序確實存有重大瑕疵。合議庭指出,
依錦興國小審委會設置要點,家長代表依法明確規定須由家長會會長擔任,本案會長縱因
個人檢舉而有迴避事由,亦非屬「因故不能視事」得由副會長代理的情形,校方逕行選任
副會長陳靜怡擔任委員,選任程序顯不合法。再者,本案由家長會具名檢舉,參酌行政程
序法之迴避法理,家長會幹部應主動自行迴避,校方卻仍讓副會長出席參與討論決議,程
序顯非合法公正。
合議庭強調,由於審委會組織及決議程序存有重大違法瑕疵,錦興國小據此作成之解聘意
思表示不發生效力,雙方聘任法律關係自112年11月28日起仍繼續存在;而桃園市政府據
此違法決議所作成4年不得聘任為專任運動教練的原處分,以及教育部之訴願決定,均應
撤銷。全案可上訴。
https://www.mirrordaily.news/story/75100
作者:
coon182 (微笑å°ç©ºç©ºâ™¥)
2026-07-23 18:05:00北院支持80?
作者:
wenrats (打名字好煩)
2026-07-23 18:08:00依教練的辯解來看 腦袋算清楚 這波先不上車 畢竟現在的環境風氣老師都很怕事躲事 反而學生跟家長喜歡惡搞老師
作者:
erodora (嗄 你說啥)
2026-07-23 18:08:00意思是判決被撤銷是因為程序瑕疵 跟教練是否施暴無關
到校外接受其他訓練就不爽?程度不好去補習不是好事嗎?
作者:
lmc66 (嗯嗯呵呵)
2026-07-23 18:10:00有沒有80要看學校評定 誰叫你學校評議程序不合法
作者:
lmc66 (嗯嗯呵呵)
2026-07-23 18:11:00因為指控不一定全為事實 要給被指控方辯解的機會 一旦程序不合法 被指控方就無法得到應有保障
作者:
popbitch (that's it)
2026-07-23 18:14:00對國小生來說,跑操場20圈和伏地挺身100下是常見訓練?
作者:
lmc66 (嗯嗯呵呵)
2026-07-23 18:17:00是不是常見或合不合理要由學校評議 法院只負責判斷評議程序是否合法 做出的判定是否有效
作者:
carwhy (卡壞)
2026-07-23 18:23:00之前兄弟的選手?
作者:
lmc66 (嗯嗯呵呵)
2026-07-23 18:34:00是的 只是這段期間的薪資要補發 學校自找麻煩
作者:
lovevale (_o/å‘€)
2026-07-23 18:43:00感謝版友講解
作者: FNFAL (FN) 2026-07-23 18:45:00
沒人想教少棒了吧
作者: gogoskywalk 2026-07-23 18:48:00
重大瑕疵 自始無效行政法院只能針對是否合法 事實 套用法條 還有本次瑕疵 至於好不好 (合目的性)是行政體系的事
作者: ptchiu 2026-07-23 19:23:00
單看敘述,法院判勝訴應該是因為處理程序有瑕疵不合法。關於霸凌是否存在的指控,似乎不在法院的判決內???
作者:
sonic37 (找人玩遊戲?)
2026-07-23 19:27:00隊內訓練時間去校外找教練訓練?課外加強,校內教練根本不會管
作者:
eellee (~鰻魚哥哥~)
2026-07-23 19:35:00有時候就真的不知道真相不知道誰對誰錯但程序不對本來就要重新省查才好
作者:
cabon (低語森林悄悄寧靜)
2026-07-23 20:08:00伏地挺身一百下可能小學沒練過不知道 跑小學操場十圈二十圈不是基本體能嗎?
作者:
glen (哈棒波特5-棒棒堂的密令)
2026-07-23 20:58:00這就打官司要校方補薪資了事 最後還是會解聘啦~~
作者:
SCLPAL (看相的說我一臉被劈樣)
2026-07-23 23:43:00選沒問題的人重開一次會吧
作者: iambackhaha (嘻嘻) 2026-07-24 01:26:00
程序違法就撤銷合理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