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tsukiji (大司壽)
2026-04-24 16:25:12火速開鍘李育朋 樂天領隊:影響重大無法容忍
記者王真魚/桃園報導
樂天桃猿投手李育朋因無照酒駕肇事遭球團終止契約,領隊野原武人今出面說明決策過程
,強調球團是在確認事實後迅速做出處分,「考量事件的重大性
以及對社會的影響,判斷必須即刻決定。」
野原表示,球團最初是透過經紀人得知消息
,隨即與選手本人及經紀團隊會面,釐清事發經過,「第一時間是進行事實確認,之後與
樂天集團及聯盟相關單位討論後,很快就做出決定。」他強調,此次並非倉促決策,而是
在掌握完整資訊後的判斷。
對於是否曾考慮其他懲處方式,野原直言,事件性質嚴重,「所造成的影響是不可接受的
」,因此最終決定終止契約。他也坦言,球團原本對這名年輕選手有所期待,「因為看重
他的能力才在選秀中選進來,但這次所犯下的錯誤與影響性,是不能被容許的,所以必須
分開看待並做出處分。」
針對年輕球員因一時失序而離開職棒舞台,野原未多做情緒性
評論,但重申球團立場以紀律為優先,「這樣的事情,影響的不只是個人,包括整體社會
觀感。」此外,近期球員私領域行為頻頻引發關注,野原也坦承球團有責任強化管理,
「雖然這些行為屬於個人,但球團也應該負起責任。」
未來將增加與球員面對面溝通的頻率,並導入更多制度性教育。他透露,
他透露,球團已著手與警方、律師等外部單位合作,加強法治教育與宣導,
「不只是球員與教練,包含所有相關職員都會納入培訓對象,提升整體意識。」
同時會強化二軍與年輕選手的教育資源,「讓球員在球技與行為上都能同步提升
。」至於外界關心的簽約金是否需返還,野原則表示,屬於個人契約細節,「不便對外
說明。」
談到事件帶來的警示意義,野原直言,社會規範「是絕對不能去違反的」,既然已經觸犯
,「這樣的決定是不得不的結果。」他強調,這不只是樂天桃猿內部問題,「希望不只是
球界,甚至整個體育界與社會,都能建立對安全與法規一致的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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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5687920 (神奈川第一高手)
2026-04-24 16:26:00外遇的你就能容忍?
作者:
wpd (??)
2026-04-24 16:27:00哪天明星球員或主力洋投的時候 記得也說無法容忍啊
作者:
kame2019 (Andrea99)
2026-04-24 16:29:0019號到今天,球員自己也該發聲明道歉吧
作者: kgkg0057 (就是87) 2026-04-24 16:34:00
換作其它球團 無照酒駕肇事 罪證難辯 能不開除嗎...
作者:
starchiang (æœ‰ä½ å€‘çœŸå¥½)
2026-04-24 16:34:00外遇是犯民法,不是刑法,啥麼不犯法?你還好嗎?
作者:
ryo923 (Tzecheng)
2026-04-24 16:36:00無照又酒肇還烙跑,不能留吧
作者:
EDFR (板橋周渝民)
2026-04-24 16:36:00有個沒解雇欸..
作者:
tue678 (~*幻風*~)
2026-04-24 16:39:00外遇又不是刑事
作者:
koko5566 (可可5566)
2026-04-24 16:39:00頭一次聽到犯民法的說法
作者:
deryulee (dirtyfish)
2026-04-24 16:45:00犯民法XDDD
作者: trnet433 (謝謝你!兄弟!) 2026-04-24 16:47:00
犯民法XD
作者:
Atkins13 (Atkins13)
2026-04-24 16:47:00外遇屬民事 如果事主不主動究責 國家也不會花資源計較跟這公共危險罪非告訴乃論差多了
作者:
iceyang (追)
2026-04-24 16:49:00確實是絕無僅有的用法..
作者: Yc424 (Yc) 2026-04-24 16:50:00
打擊太爛 OPS超過酒測值就能收酒駕的了
作者:
toolin (一時的落敗算啥?巴薩魂)
2026-04-24 16:51:00一樓法盲確定
作者:
wpd (??)
2026-04-24 16:53:00犯民法說法還好吧 都一堆人說酒駕視同殺人未遂罪了
作者: ji4mp6 2026-04-24 16:59:00
很想知道跟他一起喝的隊友是誰?感覺也是高風險的族群
作者: pineapple238 (高雄大晴天) 2026-04-24 17:04:00
會被上面少數說笑死
作者: ssj1988 2026-04-24 17:07:00
台灣一般都是原配告小三小王比較多吧
作者:
asidy (當宅宅也是很辛苦的)
2026-04-24 17:07:00實力不夠選擇喝到天亮+無照+酒駕+想頂包隨筆一條都是會被球迷炎上的,他一次4條
作者:
aaalagon (Plus Green)
2026-04-24 17:10:00犯民法XD
作者:
asidy (當宅宅也是很辛苦的)
2026-04-24 17:19:00民法不是啦,說犯法者沒人在指民法啦
作者: mayu50 (mayu) 2026-04-24 17:19:00
犯民法這種好笑的事怎麼像是某教眾會說的
作者:
Atkins13 (Atkins13)
2026-04-24 17:25:00某位分貝數很高的老師就是主攻民法啊 可以問他看看
作者: knml (法師) 2026-04-24 17:45:00
我違規停車是不是也犯民法?
作者:
Aisda (活著真好)
2026-04-24 17:52:00這次球團的判斷正確也要酸 真滴法盲
作者: realmarmot 2026-04-24 18:05:00
外遇犯的是家法啦
作者: gijizi 2026-04-24 18:21:00
外遇另一半原諒也沒你說話的餘地
作者:
girafa (想去馬德里的長頸鹿)
2026-04-24 18:26:00通姦都除罪化了 外遇如何舉證?
作者: iambackhaha (嘻嘻) 2026-04-24 18:35:00
配偶權的案子一大推
作者: s2022s 2026-04-24 19:34:00
外遇跟酒駕本來就不是一個等級的
外遇基本上是你個人的事 無照酒駕是社會重大安全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