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標題
沒記錯的話當時會祭出228條款就是因為紅中的關係,
因此也稱紅中條款。然後現在紅中自己又打破條款。
台鋼開訓直接暴雷,怎麼護航的我們就不討論。
相信大家也是抱持著且看且走的態度,我看你要怎麼圓
結果聯盟也是不意外的任何動作都沒有。
然後現在布坎南自己也開口。你可以說他不會去台鋼可能是其他隊。
但這種話你信? 我也是佩服。這樣228條款根本形同虛設,
還有存在必要嗎,怎麼可以禁止大家然後只允許紅中球員兼裁判。
不是針對他只是希望公平。如果允許那就大家都可以這樣玩,
那現在有條文禁止你就不該這麼做。聯盟應該有所動作吧!
不論是禁止台鋼註冊布坎南或是罰款之類的,至少別像這樣
甚麼都不做。那不就變像告訴大家請你違規。我聯盟保持沉默
作者:
johnwu (就是醬)
2026-02-10 12:12:00乾兒子勿嘴
作者: a1684114 (A大仔) 2026-02-10 12:12:00
你是台鋼派來的嗎
作者:
aalittle (a little)
2026-02-10 12:12:00查無不法謝謝指教
作者: pigniposhen 2026-02-10 12:21:00
什麼乾的 明明是親的
作者:
sagarain (HNY 2010)
2026-02-10 12:23:00有罰則嗎
作者:
ashrum (玄鳳阿修拉姆)
2026-02-10 12:26:00不可能簽,但可以默契
作者:
minihyde (minihyde)
2026-02-10 12:27:00那就是沒事了 真要查偷簽約就馬上查到
作者: MG42 2026-02-10 12:29:00
豆眼會長不敢處理啊,有沒有是有差喔?
作者:
shifa (西法)
2026-02-10 12:40:00規定的意義 跟 執行能力 是兩件事情 不要覺得處罰執行不力就上綱到規定 228本身的問題不是執行不力 而是本身設定給母隊優惠容易被跳過
作者: chrisxs 2026-02-10 13:05:00
紅中一言堂
作者: desti23 (戴斯特) 2026-02-10 13:16:00
好的 台鋼腦粉 很遺憾的ptt不跟你討論了
作者: shirleyA (蝶) 2026-02-10 13:33:00
有球團覺得有必要那就有必要
作者:
miname (>.<)
2026-02-10 13:52:00領隊會議紅中最多一票,大概等轉隊確定才會開罰
作者:
HTChima (喜馬)
2026-02-10 14:08:00既得利益者就別再出來秀了 得了便宜還賣乖
作者: BabooHuang (波蘿油) 2026-02-10 14:14:00
關會長屁事
作者:
ZHUGUA (GG)
2026-02-10 14:17:00作者:
Seikan (星函)
2026-02-10 15:03:00所以要怎麼查 雞肋條款廢一廢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