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魔神樂變魔神龍 228條款形同虛設

作者: Njord (Njord)   2026-01-15 05:47:46
2026/01/15 05:30
https://img.ltn.com.tw/Upload/sports/page/800/2026/01/15/128.jpg
前桃猿洋投魔神樂改名「魔神龍」加盟味全。 (資料照)
〔記者林宥辰/台北報導〕在台鋼雄鷹總教練洪一中脫口提及「簽下」前富邦悍將布坎南
、魔神樂(魔神龍)經紀團隊合約備註迴避規章條款後轉戰味全龍,有關洋將優先議約權
的「228條款」存廢聲浪再起。
「228條款」又被稱為「賽格威條款」,Lamigo桃猿隊時任領隊劉玠廷於2018年季後提出
,聯盟召開理事會議,決議前一年原球隊洋將至隔年2月28日以前,禁止其他球團接觸議
約,對違者加以罰款;且規範跳槽外籍球員於3月10日前,不得參加新球團春訓或相關活
動。
合約迴避聯盟規章
開挖角方便門
近幾年,已來台效力並有成績的洋將,多半會是各隊爭取對象,而在現有規章底下,洋將
所屬的國外經紀團隊們,仍少不了向國內、外隊伍私下探詢。各隊幾乎都有3月初隨即官
宣轉隊洋將案例,讓條款形同虛設。
中職各隊若想在228前延攬他隊洋將,也可在取得原球隊同意書前提下自由接洽。富邦前
年季前取得統一給予的同意書後,簽下戈威士(克維斯);而魔神龍去年季前與樂天合約
中備註自設優先議約時限,該時限過後,樂天隨即按合約內容,放棄228前優先議約權,
過程循聯盟規章進行。但問題是,若洋投新合約都比照辦理,228條款還有存在必要嗎?
領隊會議多次提出修改未果
去年底領隊會議後,對「228條款」隻字未提。但據了解,近幾年該條款修訂與否皆被提
及,富邦悍將就曾提出修改、且有其他球隊附議贊成,但在「共識決」前提下,都未有結
果。
昨富邦悍將領隊陳昭如就透露,自她2019年底初次提出「羅力條款」時,就曾一併提出「
228條款」修訂的可能性,近年她代表富邦多次提出,也許修改到12月底截止是一個方向

陳昭如說:「制度需要建立、也需要改變,提出來並非為了自己,而是希望推動更好環境
,但在改變之前,也仍要尊重現有規章。」
https://sports.ltn.com.tw/news/paper/1740020
作者: goury   2026-01-15 05:58:00
所以是富邦提出過修訂,然後現在又是富邦在震驚嗎?怎麼這次事件不是一開始就直接拋出希望修訂的風向呢?
作者: lrh18 (鳥鳥安打王)   2026-01-15 06:02:00
震驚不就沒想過有人會直播自爆嗎?記者不就一直在拋風向了 先說好 我認為是記者主動 跟邦無關
作者: Pekora2022 (佩可拉)   2026-01-15 06:04:00
1樓在說啥鬼 富邦希望修正 蘇不同意啊 沒修正照條款走有人違背條款還公開說 富邦不能震驚?
作者: goury   2026-01-15 06:08:00
可以震驚,只是沒注意的人(我)一開始還誤會以為富邦是認同228的球隊,反正都想要修訂,一開始就表達希望未來能修訂,但在修訂前仍希望能遵守,或許更能聚集在修訂這個重點上(意思只是說,啊原來我誤會富邦了,不是說富邦不能震驚)
作者: yukiss (被縫108針的小球~~~)   2026-01-15 06:45:00
請正名為「228卡春訓到310」條款
作者: vini770803   2026-01-15 06:58:00
目前這事踩開放但又有某隊大嘴巴出事態度只有四隊啾龍爪邦而已
作者: a1684114 (A大仔)   2026-01-15 07:01:00
這篇是台鋼贊助嗎
作者: Gardenia0603 (梔子花)   2026-01-15 07:03:00
拿魔神樂來舉例好怪
作者: Seikan (星函)   2026-01-15 07:09:00
人家都說合乎規定 離隊同意書也有了 還要臭形同虛設...
作者: tina1007 (L'appernti sorcier)   2026-01-15 07:14:00
拷貝 樂天這樣還要被臭喔
作者: WasJohnWall (大白鯊天道)   2026-01-15 07:21:00
魔神龍
作者: iamzara (zara)   2026-01-15 07:23:00
可是魔神樂有拿同意書耶,為什麼拿他舉例,超怪@@
作者: lrh18 (鳥鳥安打王)   2026-01-15 07:24:00
比較像是臭228吧 就剛好有案例阿...以前沒人想過合約還能有這招吧
作者: tina1007 (L'appernti sorcier)   2026-01-15 07:29:00
這問題是這種模式就是目前解方啊 也要看球隊願不願意後勁是差點被害到 但魔神樂這樣也拿出來太奇怪了吧
作者: lrh18 (鳥鳥安打王)   2026-01-15 07:32:00
因為目前沒有第2個案例..
作者: jason40311 (阿呆)   2026-01-15 07:33:00
形同虛設是台鋼的操作導致,人家樂天可是有協議的記者要帶風向也做點功課,拿魔的例子講形同虛設?
作者: lrh18 (鳥鳥安打王)   2026-01-15 07:35:00
講白了 很早就形同虛設 但魔就是用這方法轉隊第一個例子
作者: vans726 (vans726)   2026-01-15 07:35:00
一樓笑死 中文不好?
作者: takaai (asdg)   2026-01-15 07:35:00
明明就紅中大嘴巴形同虛設
作者: lrh18 (鳥鳥安打王)   2026-01-15 07:36:00
那種先問球員再給離隊同意書 規章上也是不行的
作者: kent315   2026-01-15 07:38:00
因為魔合約備註有迴避規章 所以以後每個都這樣條款等於虛設沒錯啊
作者: runningkid   2026-01-15 07:39:00
有同意書然後被說形同虛設 爛記者
作者: lrh18 (鳥鳥安打王)   2026-01-15 07:40:00
其實就兩個都成立 只是自己球隊被點很不爽而已
作者: A80211ab (我愛買菜)   2026-01-15 07:45:00
合約怎麼簽的 記者是完全不知道嗎
作者: kotetsu (G)   2026-01-15 07:46:00
不會每個都這樣啦 這比較像是合約上的bonus
作者: hungurlea (嗨)   2026-01-15 07:47:00
疑?我記得不是有同意書嗎?龍龍官方也說了,吱吱也沒說什麼,這個帶風向是要幫誰洗?記者不會好好做功課嗎?還是背後有?
作者: BenShiuan (璇璇)   2026-01-15 07:48:00
違規還自爆的現在一直要拖別人下水w
作者: lrh18 (鳥鳥安打王)   2026-01-15 07:48:00
228沒廢前 肯定都會加這條的啦
作者: wade59420 (Wade)   2026-01-15 07:50:00
拿這舉例不對吧 人家這個有拿到離隊欸
作者: lrh18 (鳥鳥安打王)   2026-01-15 07:50:00
球員說你不加不給你簽 那就給別隊簽阿
作者: kotetsu (G)   2026-01-15 07:52:00
不可能都加 球團又不是傻的挖自己牆角
作者: MG42   2026-01-15 07:52:00
有本事一次就簽複數年啊
作者: lrh18 (鳥鳥安打王)   2026-01-15 07:55:00
你加了可以用他一年再談 不加就給別人用
作者: adolph666 (GGOne)   2026-01-15 07:55:00
所以是哪對不同意 講出來
作者: lrh18 (鳥鳥安打王)   2026-01-15 07:56:00
像羅戈這種說不簽 你要直接放掉?欸...還真的有人放掉 當我沒說XD
作者: ZHUGUA (GG)   2026-01-15 07:57:00
不守規矩的是台鋼對布坎南 甘魔神龍什麼事
作者: lrh18 (鳥鳥安打王)   2026-01-15 07:58:00
加了後續談不下來是母球隊問題 沒加他隔年也是高機率離隊
作者: jason40311 (阿呆)   2026-01-15 08:00:00
很明顯台鋼還在洗,劉東洋、楊仕霈,再多就難看了
作者: kotetsu (G)   2026-01-15 08:03:00
羅戈這種宰制級的又不是通例 當然是看當下議約地位
作者: lover19 (アキラ)   2026-01-15 08:03:00
多次提出修改未果,所以除了lamigo外誰在反對改啊
作者: lrh18 (鳥鳥安打王)   2026-01-15 08:06:00
反正先簽再說阿 用不用的到是後續的事
作者: hcastray (H.C.Astray)   2026-01-15 08:07:00
標題兩件事情沒有問題 但湊在一起就很有問題
作者: lrh18 (鳥鳥安打王)   2026-01-15 08:08:00
很多新洋將也簽逃脫 但沒幾個保證用到阿
作者: haofutw (孔明的陷阱)   2026-01-15 08:08:00
拿魔神樂這什麼爛例子....
作者: shifa (西法)   2026-01-15 08:08:00
能不能用合約繞過聯盟規章 本身是個問題一般人的例子就是用合約名義合理化違法行為魔神龍目前的狀況是 合約裡面提供提前取得離隊同意書的途徑 所以在聯盟層面來說是合規的 但其實這算是制度上的後門而這就跟吵大谷延遲付款一樣 一個巴掌拍不響 球員要求可以提前拿離隊同意書 球隊也可以不簽 既然兩方對合約無異議聯盟方面也只看離隊同意書 那就這樣了
作者: window77 (window)   2026-01-15 08:13:00
最早破壞規矩的不就是伍鐸已讀不回 台鋼只是致敬而已
作者: ZHUGUA (GG)   2026-01-15 08:14:00
伍鐸那時候規章沒有違規 但台鋼這時的規章是違規了 不要偷換概念
作者: Logleader (隆哥里德)   2026-01-15 08:15:00
這什麼舉例
作者: lrh18 (鳥鳥安打王)   2026-01-15 08:17:00
性感大叔那時也是違規 只是沒罰則 而且沒自爆吧...
作者: DPP48 (DPP48)   2026-01-15 08:18:00
誰贊成?誰反對?
作者: lrh18 (鳥鳥安打王)   2026-01-15 08:19:00
228條款早就存在 賽格威條款是加上罰則
作者: jason40311 (阿呆)   2026-01-15 08:20:00
只有台鋼囂張成這樣,畢竟是聯盟親兒子劉東洋,楊仕霈都是聯盟過來的,關係可好的呢
作者: xz4979265 (職業王黑)   2026-01-15 08:20:00
記者先做功課吧
作者: jason40311 (阿呆)   2026-01-15 08:21:00
總教練說他不曉得228條款誰信?
作者: WongTakashi (善良之喵)   2026-01-15 08:21:00
在廢除或修改之前 樂見每個洋將拿這個但書來抬價
作者: vul3kuo (Glory)   2026-01-15 08:22:00
這個但書對球團來說不利不大可能每個洋將都這樣簽
作者: attdave (用盡一生的愛)   2026-01-15 08:23:00
台鋼不開心的話可以把自家洋將合約都加條款可提前接觸笑你不敢
作者: SanadaJin (真田甚)   2026-01-15 08:25:00
看這次是不是查無不法謝謝指教就知道虛不虛設了
作者: shifa (西法)   2026-01-15 08:28:00
洋將對自己有把握就可以加這但書啊 在聯盟沒有說合約不能加這條規避228之前就是有用 洋將在議約的時候可以盡量提哪怕這個做法其實有點問題 但聯盟方面沒有把這後門堵掉之前都是能用的 所以要用趕快用 甚至如果之後要玩洋將保護名單 這招一樣可以沿用
作者: vul3kuo (Glory)   2026-01-15 08:30:00
這可能是球團壓價的籌碼洋將自己評估要不要為了提前議約拿比較少
作者: wallacechen (有點熟的鄉民)   2026-01-15 08:33:00
這麼多年都沒廢掉或是縮短時間,就是還有球隊不同意只要六隊還有球隊不願意修正,各隊要挖人還是低調點
作者: iamfreefrog (蛙)   2026-01-15 08:38:00
合約加這條,就等於提前給你離隊同意書,完全沒有問題
作者: koalawu2000 (小熊丸)   2026-01-15 08:47:00
林宥辰
作者: richshaker (現在的小孩真不懂禮貌!)   2026-01-15 08:55:00
魔神樂的例子反而說明這條款不是虛設好嗎?是偷違規又沒有有效的查核機制才會讓條款形同虛設。球團願意加註這條可能換到的是球員方對價格的妥協,雙方合意也合規,沒什麼好挑剔的
作者: chinhsi (有些事是要看天份的)   2026-01-15 09:04:00
啥標題,合約都寫了
作者: sonic37 (找人玩遊戲?)   2026-01-15 09:33:00
都拿到離隊同意書,還在虛設,還是記者亂虛射
作者: Uncontinue (骯康梯紐)   2026-01-15 09:35:00
看了一下1樓ID 好像也沒很意外
作者: miunya (くすはらゆいは天使)   2026-01-15 09:36:00
噓標題
作者: MuteSun (啞巴羅傑)   2026-01-15 09:37:00
噓記者林宥辰故意帶風向,難怪記者這行名聲一直很臭!
作者: attdave (用盡一生的愛)   2026-01-15 09:45:00
補噓記者
作者: worf   2026-01-15 09:58:00
確實形同虛設阿 前提是每個洋將約都這樣簽
作者: EricOu0218 (歐寶)   2026-01-15 10:12:00
這個規定本來就不合理該廢除了,比較好奇是那幾隊在反對廢除
作者: jenchieh5 ((」T□T)<喔~喔~喔)   2026-01-15 10:18:00
用合約就能繞過的規章確實虛設啊 有什麼問題
作者: tecnniv (想,不想)   2026-01-15 10:20:00
宥辰你該有條款囉
作者: sinon0123 (cc)   2026-01-15 10:22:00
還要繞 就表示不是虛設 而且也不是每個人都適用
作者: zephyr105 (跳跳)   2026-01-15 10:22:00
我覺得可以留條款啦 假如洋將跳來跳去可以 你現有的本土也開放啊 主力跳來跳去 黏著度不夠 主場都不主場了
作者: attdave (用盡一生的愛)   2026-01-15 10:29:00
偷偷談不敢讓人家知道才叫虛設 把規章當大便 視為虛如果心裡無愧 幹嘛道歉 你有看到味全出來道歉嗎你這就是闖紅燈被抓了然後說大家都闖紅燈所以紅燈是虛的你洗再多篇也不會改變這個事實啦
作者: lizwww (小麥)   2026-01-15 10:34:00
魔是照合約欸 這篇是不是搞錯了
作者: MACOTOBANK (誠泰商業銀行)   2026-01-15 10:35:00
是抬鋼多嘴讓228條款形同虛設吧,當別隊傻了嗎?
作者: GooglePlus (G+)   2026-01-15 10:40:00
是不是有人花錢請你寫這篇嗎
作者: calone   2026-01-15 10:44:00
照合約走
作者: abc33211 (大蕃薯)   2026-01-15 10:49:00
現在是幫不按照規則的球隊說話逆
作者: gogoandy (吱手遮天)   2026-01-15 11:38:00
不懂裝懂的記者
作者: aimee51126 (bunnybunny)   2026-01-15 11:58:00
虛設是指說可以有方式規避 如果某個法條法規這樣容易被繞過 那確實有討論必要中間那段也特別寫出戈、魔是遵循規章 看不出哪裡有在幫違規的講話啊
作者: jumperman   2026-01-15 12:09:00
工三小
作者: gasiapala   2026-01-15 12:19:00
龍隊也沒違規阿 要也是啾啾跟邦邦之間的事情
作者: richshaker (現在的小孩真不懂禮貌!)   2026-01-15 12:51:00
優先議約可以放棄本來就是這個制度的配套,賽格威條款之前就有了,球團球員用合約規範雙方是為了遵守規定,而不是繞過規定,性質完全不同
作者: iamfreefrog (蛙)   2026-01-15 13:14:00
這個條款原意就是保護原球團的優先權利,如果合約中原球團願意放棄這個權利,怎麼會叫虛設呢?
作者: cobras638 (☑不挺台綜板)   2026-01-15 15:19:00
這什麼舉例
作者: wangyei (阿飄不要來)   2026-01-15 17:08:00
人家合約寫清楚可以避免 球團簽了就是同意啊
作者: eroica (重返校園)   2026-01-15 20:20:00
先臭龍有流量
作者: carwhat (卡三小啦)   2026-01-16 07:42:00
具體有給同意書的話 你管人家合約怎麼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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