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terryhot (tanakaichiban)
2026-01-10 19:30:25如題
今天發生的布坎南事件
大家出來譴責的譴責道歉的道歉
最後還是搓掉了
除了少量的罰款根本沒有太多嚇阻作用
是不是以後該踩硬一點規定
如果發生提前接觸狀況屬實
當年度該洋將除了原母隊之外
不得登錄在聯盟其他球隊名單
以嚇阻其他球團或球員經紀人提前違規的狀況
大家覺得呢
作者: jonsir (jonsir) 2026-01-10 19:35:00
怎麼踩 是覺得以後自己都不會挖人嗎 不然怎麼會變潛規則
作者: Moukoko 2026-01-10 19:37:00
太難抓X 不想抓O
作者: jackz (呦呵呵) 2026-01-10 19:39:00
那洋將不會想在這裡打球了吧
作者:
kobby (愛玉)
2026-01-10 19:40:00規則本身就充滿爭議又缺乏實質監督手段 怎麼踩?
作者:
BrandonMai (youngamechanger)
2026-01-10 19:55:00很簡單啊 不配合調查就不得加盟該隊
作者:
aikotoba (aikotoba)
2026-01-10 19:57:00有啥權利調查
加盟還要被調通聯 以後還有洋將想來嗎?更別說 如果通聯以外的接觸呢?通聯紀錄要查球團哪一個職務的人呢? 還是整隊都要調出來查?
作者: jumperman 2026-01-10 20:08:00
本身規則就滿滿漏洞,且連罰多少錢都沒寫明,繼續草創...
鄉民果然只會出一張嘴 你去面試公司 還要配合公司調通聯紀錄 才能錄取
作者:
lsj049 (興農牛義大犀牛富邦悍將)
2026-01-10 20:41:00這種私人組織內的規則 只要違反法律就沒有效力除非每個洋將合約日期最後一天都是壓隔年228不然根本限制球員工作權益
作者:
Cishang (辭..)
2026-01-10 20:46:00反過來講這種私人組織只要有共識都可以罰 不然你退出
作者:
xyz530 (yeah)
2026-01-10 20:47:00想抓也抓不到,不是不想抓
作者:
KayRain (Kay)
2026-01-10 20:51:00要多硬啦就抓不到 趕快取消就好了
作者: william7711 (william71) 2026-01-10 20:58:00
這種爛條款真的快點取消
問題就在“提前接觸”屬實 這點要怎麼查證?相信罰則要改很簡單 但是根本適用不到的話也是很鬧啊
作者:
axi (綠衫軍重返榮耀)
2026-01-10 21:10:00洽詢經紀人旗下其他球員時 經紀人主動推薦呢?
作者: trnet433 (謝謝你!兄弟!) 2026-01-10 21:33:00
這就蘇泰安講的君子條款啊,只是今天有個大嘴巴出來破壞默契,不然到底要去哪查實質的證據?
作者:
shifa (西法)
2026-01-10 22:19:00更嚴格執行就是洋將保護名單 快點改規定 我想看洋將交易
作者:
starchiang (æœ‰ä½ å€‘çœŸå¥½)
2026-01-10 23:04:00要嚴格就是尼洛條款阿,但不符合時代氛圍
作者:
j3307002 (klvrondol)
2026-01-11 10:58:00當年尼洛條款被嫌嚴才有228條款如果連228條款都被嫌嚴,那就直接廢除啊
作者: sky77725 (峰) 2026-01-12 07:03:00
提早接觸直接罰取消首輪選秀 但大家敢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