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我有經驗,而且還是兩次
第一次是對方無照全責就不說了
第二次比較誇張,重點是「應注意而未注意」,這點真的應用超廣
我騎機車剛從山下下來,是大直線視野很好,道路稍微有坡度。在10公尺左右就已經發現撞我的那台汽車,那時候我已經放鬆油門+稍微煞車+稍微繞內要躲(往雙黃線對向車道方向),如果往右邊對方是死角對方更看不到,結果對方是還是撞了過來,對方說沒看到我
以下重點:
我是直行道有優先權
雙方酒測值0
限速50公里無超速
已注意了有繞
撞擊點在機車側身,龍頭全毀人飛出去
結果還是開了我應注意而未注意,變成對方7我3,害我少拿了幾萬賠償金
重點就是應注意而未注意太容易被開了,我就差停下來讓對方過,該做的都已經做了還是被開,連交通大隊畫的圖也表示我在幾公尺處車的路線往對向車道那邊開,代表我有閃了怎麼可能未注意,然後撞擊點是十成被撞,機車前進路線完全撞不到對方
所以說不能簡單的用法規條例去看誰對誰錯,完全守法還是有很大的機率被開應注意而未注意,行車記錄器也沒用,那種都是第一人稱視角沒辦法看的太仔細
補個棒球點,上上禮拜我同學在高雄的某醫院遇到了柏青哥,我同學有家族遺傳癌症要常常回診
作者:
zxcc79 2025-05-29 22:17:00常常說7373 到底有沒有82還是91的?
作者:
zxcc79 2025-05-29 22:18:00自己是遇過逆向衝過來撞的A1啦 十0
作者:
fan0226 (YI)
2025-05-29 22:20:00為什麼沒影片大家可以分析情況,我看下午那影片變成私人,大家怎麼看到張的車禍原影片的
作者:
ekong (飛過來又飛過去)
2025-05-29 22:20:00開未注意通常就是筆錄做得不好
作者:
Minihil ( )
2025-05-29 22:21:00車禍做筆錄少說少錯 除非你很懂法條該肯定的要非常肯定 不要用詞模糊
作者: aikoDisk (Nadleeh) 2025-05-29 22:24:00
我還沒看過0 或91的上次直行遇到違停不打燈直接雙黃線迴轉撞到我也是73
作者:
pipa666 (比巴)
2025-05-29 22:24:00一開始能看啦
作者:
NodeWay (不由分說)
2025-05-29 22:27:00撞人跟被撞還是差很多的
作者:
Inori0912 (Inori0912)
2025-05-29 22:32:00有影片了啦 機車騎超快的還想鑽 完全就是三寶
作者:
Y1999 (秋雨)
2025-05-29 22:35:00應注意未注意就真正的帝王條款
作者: ntuegg (台大蛋蛋) 2025-05-29 22:35:00
還能看到影片嗎
作者:
Inori0912 (Inori0912)
2025-05-29 22:42:00Thread上有人錄下來 查張政禹就看得到了我是不知道機車很明顯騎那麼快 新聞還好意思說兩車速度都不慢的…
作者:
Ec73Iwai (( ̄□ ̄|||)a)
2025-05-29 22:46:00過失定義是應注意 能注意而未注意 結果推文一堆人跟著誤導 如果你要主張無過失 就必須舉證已盡能注意之義務
作者:
Ec73Iwai (( ̄□ ̄|||)a)
2025-05-29 22:49:00直行道優先通行不等於你有絕對的路權 這種情況下的事故
作者: ntuegg (台大蛋蛋) 2025-05-29 22:50:00
感謝
作者:
Ec73Iwai (( ̄□ ̄|||)a)
2025-05-29 22:50:00若缺少足夠的證據保護盡力避免 扛次要肇責很常見有時候警察未必有相關的法律素養 開出來的初判表也未必等於直接敲定責屬 真的涉及重大利害可以另作正式鑑定所以車險一定要保 就是用來承擔所謂扛不起的風險(儘管保險也不是所有情況都買單)
影片就張要右轉然後機車騎超快直接撞上去,真的是不怕死的機車猴
作者:
eellee (~鰻魚哥哥~)
2025-05-29 23:07:00聽不太懂路線 但大概知道警察的意思 意思應該是你有時間剎車 那在撞擊前就應該要全煞吧?當然每個人的判斷一定都會不一樣 但他們認為你判斷有問題所以有責任那也沒辦法
作者:
Ec73Iwai (( ̄□ ̄|||)a)
2025-05-29 23:15:00這套理論就從大陸法系來的(德法等國) 思路是建構在這理論的祖師爺辯證當有兩部車發生事故 必定至少其中一方未注意 延伸出來的概念就是 每位駕駛人都有盡注意之義務
作者:
tue678 (~*幻風*~)
2025-05-29 23:17:00通常不會完全沒責任 直行車只是有優先權而已 不是絕對路權
作者:
Ec73Iwai (( ̄□ ̄|||)a)
2025-05-29 23:18:00也就是德系法律的"風險理論" 任何人都應盡力迴避風險
作者: TSMininder 2025-05-29 23:18:00
作者:
Ec73Iwai (( ̄□ ̄|||)a)
2025-05-29 23:19:00你開著上百至上噸的鐵塊在路上奔馳 故駕駛人應有不慎便
作者:
tue678 (~*幻風*~)
2025-05-29 23:19:00就像救護車有優先通行路權 但不代表可以不看就通過 行人要是踩在斑馬線上又是綠燈 要是不讓 救護車也只能等
作者: sadmonkey (下雨天) 2025-05-29 23:20:00
台灣就是只要你有能避免被撞到的可能而不做,就會被判
作者: timchiu1 (timchiu1) 2025-05-29 23:20:00
這機車騎的是真的快
作者: sadmonkey (下雨天) 2025-05-29 23:21:00
應注意而未注意
作者:
Ec73Iwai (( ̄□ ̄|||)a)
2025-05-29 23:21:00不是只有台灣而已...就說大陸法系都常用這套了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 為什麼鄉民總忘記中間三個字
作者: sadmonkey (下雨天) 2025-05-29 23:22:00
不論對方是多麼惡劣習慣的駕駛只要你沒全讓就有部分責
作者:
Ec73Iwai (( ̄□ ̄|||)a)
2025-05-29 23:23:00"目前"在台灣有絕對路權的只有鐵道
作者: sadmonkey (下雨天) 2025-05-29 23:23:00
所以只要有錢在路上隨便亂開其他人都只能閃遠遠的
雖然騎很快 但是影片這樣好像無法準確看出相對位置 張有沒有打方向燈 大概在哪裡才開始打方向燈 要轉彎時對方在汽車距離多遠 在法院上都不好講 說不定被講 你要轉要切 應該要更早動作 就看法官採納哪些證據我前陣子 看前面一台休旅車要轉彎 後面右後方的機車照樣狂飆鑽就是要硬過 休旅車嚇到不敢動 要等全部機車都過去 大概三四台 它才敢轉彎 我可以理解 所以早早就距離前車一段距離等他
作者:
YiJane (藝甄)
2025-05-29 23:28:00兩台車車速差這麼多新聞說兩台車速都不慢真的好笑
感覺前車速可能30-40 後車速度可能60-70或更高
作者:
s20116 (å°å°æ…˜æˆ¶)
2025-05-29 23:33:00聰明騎士選擇在最危險的路線高速直行
作者:
wpd (??)
2025-05-29 23:38:00跟棒球版無關了吧
作者:
LtoM722 (SWAG~)
2025-05-29 23:43:00看影片機車真的有點騎太快了 而且他發現車子要右轉彎 不是減速剎車往左走 而是想從右側硬過欸 只是在臺灣受傷的人最大 張德撲自己保重吧…
作者:
CaminoI (Let There Be Love)
2025-05-29 23:52:00總之請專業律師處理吧 就算對方不承認自己有責任 也不該任由他們放話 律師知道這個時候該發什麼聲明
作者:
tue678 (~*幻風*~)
2025-05-30 00:20:00擇法律途徑啊 私了註定就是張要背負責任
能注意為什麼時常被忘記? 因為法院的判法都感覺無視阿一堆肇責的分法根本都有病 還要舉證已盡能注意之責
作者:
tommy1 2025-05-30 02:45:00地上如果有停字 就算被撞你也是100%肇責 垃圾
作者:
sismiku (Simiku)
2025-05-30 03:50:00有路權不代表沒責任避車禍的產生例如是否對方看到你?是否能讓這次車禍避免?「能注意」這個詞很明確
作者:
A380 (大懶虫)
2025-05-30 09:46:00看到第三句就知道是法盲 後面的就不用看了 浪費時間
作者: mayokonami (mayo) 2025-05-30 10:50:00
哇 兩次經驗 路上離你遠點
初判表參考而已 除非很明顯某方是100% 要不然警察都是先判主次因 很多申請鑑定後都會改 而且你人飛出去一定有受傷 受傷最大 告他過失傷害不會 他7你3 加上刑事責任 就很好談賠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