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當其他隊是傻子
也不要當球員是傻子好嗎
居然會有人覺得球員會同意用任意引退來保護球隊?
放60人外面可以待價而沽
搞不好突然有球隊開高價收購
配合球團任意引退的意義在哪??
首先要60天才能復籍,上半季一半時間就浪費了
接下來要會長+母隊同意
會長同意照我的理解大概就是其他五隊同意的意思
畢竟會長應該是不會想批可任何有爭議的復籍案
然後假如會長或母隊任一方不同意
這位球員就跟打X球的人一樣 一輩子都回不了中職
甚至任意引退的效力可能還延伸至其他跟中職有簽協定的聯盟
大概就只能跟*0一樣去美國獨盟玩
到底誰會覺得任意引退是洞啊....
這種洞就跟will的洞穴系列一樣 87%有去無回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