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uzhou (☂☁☁☁☂)
2021-02-15 18:53:13首先,這件事情請先去找當初哪個修中職規章的天才吧......
中華職棒聯盟規章(2020版)
第21章 自由球員辦法(FA)
底下的.............
第21-1章 旅外球員辦法
(107年12月26日常務理事會議通過增訂)
一、申請資格:
1、選手年資及累積之計算,同第21章第 135 條及第 136 條規定。
2、累計達到3個球季的選手,可取得旅外球員資格,在獲得球團同意後,可行使旅外球員權利。
六、本章所定之旅外球員回歸本聯盟後,原球團仍擁有該選手契約權。該選手原年資予以保留,繼續累積至第 21章第 135 條
規定年資,得擁有自由球員申請資格。若原屬球團已解散者
,則該選手成為自由契約球員;若原屬球團由其他球團承接者,則該承接之球團將被認定為原屬球團。(108年11月21日球團代表會議通過增定)
PS. 第135條【申請資格】 (為 第21章 自由球員辦法(FA) 條款)
作者:
FuBon28 (高國輝)
2021-02-15 18:55:00總之就是一整個很不公平 = =
作者:
suzhou (☂☁☁☁☂)
2021-02-15 18:57:00中職這個寫在FA章節 根本是自己打臉自己的 假Free啊XDDD
作者:
alex8725 (近鉄バファローズ魂不滅)
2021-02-15 18:59:00有趣的是 大谷也是提前出去的 但不保證得回火腿XD
作者: a2156700 (斯坦福橋) 2021-02-15 19:00:00
我要下注的話 我賭大谷會回火腿
作者:
alex8725 (近鉄バファローズ魂不滅)
2021-02-15 19:00:00一定會回去吧
作者:
suzhou (☂☁☁☁☂)
2021-02-15 19:01:00日職是直接在契約讓渡上,徹底將國外跟國內契約權都受讓
作者:
suzhou (☂☁☁☁☂)
2021-02-15 19:02:00這概念會類似歌手的經紀約 有些會將海外合約分開來賣像部分韓團的中國團員在大陸活動 會讓中國經紀公司管理
作者:
alex8725 (近鉄バファローズ魂不滅)
2021-02-15 19:05:00大谷跟火腿的關係這麼好 肯定回去也是去火腿吧
作者:
shifa (西法)
2021-02-15 20:13:00差別在於是用「拍賣」還是「租借」的概念去理解而已未達FA標準,球員跨聯盟移籍實質上算是租借行為但是玉仔當初是用「入扎」=「拍賣」的名義出去這種事情球團不會有反應,因為「大家都有可能用得到」就跟上賽季末那個全年墊底有機會打TS的狀況一樣我是覺得入扎出去的球員回國要不要回原本的隊伍拿FA資格這件事情應該要跟球員工會討論才是不過聯盟現階段體制就是4大老+1菜逼八決定我看這部份也就這樣給過了 (攤手
作者:
suzhou (☂☁☁☁☂)
2021-02-15 20:28:00是接近租借 但又有點不一樣 畢竟該名球員在海外期間沒限制等於這部分是原本母國球團把海外權利全部讓渡出去這會比較接近藝人經紀約在不同地區可以不同操作方式
韓職要滿七年才能申請入札怎麼不說下 台灣滿3年就可以申請根本就已經超前許多了
作者:
suzhou (☂☁☁☁☂)
2021-02-16 00:26:00每個球隊跟聯賽在投入成本差異 就類似韓國藝人七年經紀約你要養一堆可能連一軍都上不去的陪練球員(演藝練習生)這就是經營成本 雖然藝人成名可以打官司解約 但球員很難啊亞洲的棒球選手合約反而類似日本的事務所契約機制日本藝人不會隨便換事務所的 相對的 小咖也能領底薪這種精神玩法 跟亞洲的職棒還滿像的XDD另外 中職訂三年也是為了留選手又能避免簽約金暴漲的妥協光簽約金 經營規模成本 各國的聯賽要訂幾年就會有背景差異方法直接複製貼上(甚至自助餐) 是沒寫過博論會被電死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