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全屬個人猜測,如有雷同,純屬巧合
目前上面規章是「單一球隊限簽2人」
要去回想當時制定FA的時空背景跟限制
應該是會有某些小資本球隊反對FA
認為如果有了FA
可能大球團就會無限開高薪挖人
是不是就可以一口氣簽4個5個自由球員?
這樣對小資本球隊很不方便,因此就想
「那就給個,球隊簽FA球員的限制阿~」
「給一個球隊最多簽2個FA球員的限制,就不會有大財團欺負小資本球隊的事情了」
大家想想就點頭把規則寫下去了
過程真的很像這樣拉
那個最多2人3人的限制就像限制大球團的招數而已
結果沒想到規則現在又滾動回來了
可笑聯盟
作者:
XZXie (微軟新注音敗壞國文水平)
2020-11-20 08:37:00簡樸
作者:
bee0316 (最帥系邊)
2020-11-20 08:40:004-5個隊伍的小型聯盟就在考慮小資本隊伍變農場XD拍電影喔
現在還是只能簽2-3個阿不限母隊本來就合理,只是寫規章的人沒寫清楚
作者:
SABA0 (A柱)
2020-11-20 08:45:00所以草創啊 現在都大企業有什麼好怕錢鬥的
作者:
bxxl (bool)
2020-11-20 08:46:00問題只有規則的文字品質不佳,其本意從來沒變過吧
作者:
mtyk10100 (mtyk10100)
2020-11-20 08:56:00小資球團也賣了 不用管這些了
作者:
gamer 2020-11-20 08:58:00這種說法完全忘了三倍轉隊金的規定,一個行使FA的球員假使月薪30萬,轉隊費就是1080萬,三名球員總共要付出3240萬,中職那隻球團會做這種事?雖然後來這個規定修改成3選一,可以用第一輪選秀簽加1.5倍轉隊費替代,但也顯見當初限制2人的規定根本不合理。
作者:
GGininThe (TheGGinin)
2020-11-20 09:15:00為何沒人質疑統一方面沒詳讀原本規則?有的話還會讓3個fa等於1個可能會失業?
作者:
bxxl (bool)
2020-11-20 09:16:00三倍又沒人在用,都嘛等到元旦之後
作者:
bkebke (下次填)
2020-11-20 09:17:00一開始就知原隊不算啊 最近吵才發現條文寫錯而以吧
作者:
lrh18 (鳥鳥安打王)
2020-11-20 09:17:00統一那個很明顯問過聯盟 聯盟就是規則阿 XD
作者:
bkebke (下次填)
2020-11-20 09:19:00其實日本的沒太大問題 不限制就是讓巨人獨走
作者:
bxxl (bool)
2020-11-20 09:19:00提FA的權利在球員吧,如果統一跟球員說你們總數超過2個會失業
作者:
bkebke (下次填)
2020-11-20 09:20:00再來日本A級也才0.8倍,而且多了C級這個制度後
作者:
bxxl (bool)
2020-11-20 09:20:00這樣也很不合理,可能會被解讀成刻意阻擋球員FA
作者:
bkebke (下次填)
2020-11-20 09:21:00的確也不少 沒特別強的先發或打一半的 FA
作者:
asidy (當宅宅也是很辛苦的)
2020-11-20 09:41:00小資本賺轉隊費應該很爽啊然後2010小資本的球隊可多了正常推測是那時的領隊弄一個很難fa敷衍球迷
作者:
typewang (正宗打字王)
2020-11-20 09:55:00這是參考日職的,麻煩先看一下好嗎。美日都有相關規定就是保護小資本球隊,不然一隊玩就好了,有什麼好看的
作者:
bkebke (下次填)
2020-11-20 10:09:00而且日職又沒有墊底先選這制度
作者:
nicetree (nicetree)
2020-11-20 10:43:00滾動~朝令夕改又如何,一切聯盟說了算!
8人內2個就抄日職的 以前就討論過了 還在自己腦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