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是否可以先把潛力選手的合約變成教練約,這樣頂新無法挑教練約的球員,之後兩年
過後轉為選手約,這方法是否可行,不然每隊珍珠都被挑走,以及好不容易選到狀元,結
果直接被拿走,很可惜。
作者:
ray0305 (ray)
2019-01-22 17:43:00不想被選走就放保護阿
這篇就是在討論放滿的情況下用教練約規避,前某幾樓到底在幹嘛
作者:
poz93 (jaien)
2019-01-22 18:06:00好好選30人外還是可以選到一軍沒位置的一軍咖
作者:
chdc ( )
2019-01-22 18:10:00轉教練要先釋出or任意引退啊 你覺得年輕球員會接受?
台灣人感情很好的啦 真的不想給人選一定會在檯面下喬
作者:
zeus7668 (HighKing)
2019-01-22 18:14:0030人名單不可能會有珍珠啦 18人名單也就被選一個而已
作者:
mrecct (鬍鬚蟑)
2019-01-22 18:27:00林志祥可以回歸了吧
作者: Tads 2019-01-22 18:52:00
我覺得聯盟不會讓該隊再次登錄這球員 這樣婊新球隊 聯盟還什麼都不幹 還想找人加盟中職?
猴子30人外,應該還有可先發即戰力可挑其他三隊付750萬感覺很虧
作者: knml (法師) 2019-01-22 20:14:00
最賺的是邦邦,爆光的土投和鳥槍,一個就要300萬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