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NTUST (國立臺ç£ç§‘技大å¸)
2016-11-06 11:50:31※ 引述《forelsket (Giphy)》之銘言:
: http://i.imgur.com/4qtUYAJ.jpg
: 現在風向會變嗎?
: 該檢討的永遠是裁判
: 證據不夠就改判 根本呵呵
簡單的來說
現在這個PLAY根本不是誰得利的問題
是改判的標準在哪
葉君璋也說了 如果是他他也會提出挑戰
但這根本沒有明顯的改判依據阿
如果當初二壘審過去是比SAFE 換葉總出來挑戰 哪也不該改成OUT好嗎?
這不是鞭屍的問題 這是標準在哪的問題
聯盟一天不給解釋
這個PLAY就可以一直討論下去
作者:
Sheng98 (賤狗的窩)
2016-11-06 11:51:00推這個
作者: pink0518 (pink小日本) 2016-11-06 11:52:00
推 裁判不檢討 中職不會好
作者:
cht211 2016-11-06 11:53:00標準就是裁判說了算 先判再找一堆條文來說嘴
作者:
aalittle (a little)
2016-11-06 11:53:00看富邦要不要去吵囉
作者:
wjungle (俺)
2016-11-06 11:53:00真的有理
會有人護航說裁判也是人,難免會有缺失,不要再糾結了
作者: Tads 2016-11-06 11:55:00
等到婊他們 他第一時間能在說一樣的話 我就沒意見
作者: tosdimlos (Yuu) 2016-11-06 11:57:00
重點本來就是這個改判的依據是什麼,結果聯盟到現在也沒半個人要出來解釋
作者:
Sheng98 (賤狗的窩)
2016-11-06 11:57:00因為都是要在錯誤中成長, 這樣電視輔助判決才會進步 =.=
作者: D8744555 (imdora) 2016-11-06 12:01:00
中肯推
作者: shinba (shinba) 2016-11-06 12:01:00
還在裝睡,碰地作夢夢到的嗎
我截過了 還有視訊呢 裝睡的人會去看嗎視訊看過了嗎 覺得怎樣呢?
作者:
virgins (阿簡)
2016-11-06 12:02:00此篇正解
繼續裝睡嗎? 就是靠著觸地停球的 所以代表無確實接捕
作者:
terry66 (999)
2016-11-06 12:04:00賣齁覽啦 你截的東西根本看不出來
作者:
mico409 (mico)
2016-11-06 12:04:00跪求重貼一張 高清大倍率球碰地的圖 甘溫啊
作者: pink0518 (pink小日本) 2016-11-06 12:04:00
還在裝睡 證據呢 不然就是看不懂還在三亞崩潰 好可憐
作者:
terry66 (999)
2016-11-06 12:05:00別給我唬爛那麼多 你現在貼出觸地的照片來
作者: tosdimlos (Yuu) 2016-11-06 12:05:00
只會跳針離題的就不用理他了吧
這篇說的是要有明確改判依據 今天如果先Safe挑戰在判out也是很莫名其妙
作者:
krobenb (Captain)
2016-11-06 12:08:00schumilee眼淚擦一擦了
作者:
tsairay (火の紅寶石)
2016-11-06 12:14:00球拿起來看就知道了,如果觸地摩擦拖行一小段距離的話球上面一定有磨擦痕跡
作者: luts (氫彈汽水) 2016-11-06 12:15:00
裝睡的還會說別人裝睡
看看今年裁判判決那一隊就得利 爪爪領先其他三隊太多重點是他們還可以得了便宜還賣乖
得利了就酸午午又再怪裁判了 爪爪嘴臉一整年都是這樣
作者:
cinlix (傳奇)
2016-11-06 12:23:00中肯
作者: pink0518 (pink小日本) 2016-11-06 12:24:00
得利:午午被害妄想 難得受害:裁判去死
作者: tosdimlos (Yuu) 2016-11-06 12:24:00
午午輸球就說自己弱還愛怪裁判,午午贏球就說裁判要弄你你還贏的了嗎,怎樣都能說,反正不管輸贏都不能討論裁判的爭議判決
作者: oldfried (老張) 2016-11-06 12:33:00
這篇觀念正確!
作者:
k752555 (心死了)
2016-11-06 12:35:00這問題要問蘇老師 他說了算就像G1 有沒有明顯來不及出局也是他說的算睜眼說瞎話 死到有剩 居然說裁判認定沒有
得利方:爪:21 獅:16 吱:14 牛:11 爪爪:裁判不公啦
作者: sTelcontars (海水正藍) 2016-11-06 12:38:00
這觀念是正確的 推一個!!!
到底改判的依據在哪裡 裁判出來說清楚啊 每次遇到義大就轉彎zz
作者:
shoeii (shoeii)
2016-11-06 12:41:00好清高喔 接到好棒棒 冠軍兩次 看到觸地都是要看眼科
作者:
k752555 (心死了)
2016-11-06 12:41:00樓上是遇到爪爪就轉彎喔啾咪
作者:
k752555 (心死了)
2016-11-06 12:43:00沒關係 g1靠裁判 所以被棒球之神天罰了
作者:
sfw2579 (ç´«è€€ç¸½å† è»!!)
2016-11-06 12:56:00這篇中肯 不管原判決如何沒有明顯證據就不該改判
作者:
lajji (喇機)
2016-11-06 13:04:00已哭已哭 爪爪是_____
作者: super31102 (亞當真的好好笑XD) 2016-11-06 13:05:00
推~改判需說明改判標準,不管哪隊得利都一樣
作者: gone752 2016-11-06 13:22:00
沒有標準啦 中信兄弟沒有象就是一切準則 懂?
作者:
Shermie (不是我的幸福)
2016-11-06 13:30:00不就是衣服的顏色嗎
你的case 葉總出來就被趕出去了誰給你挑戰 爪不容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