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陳金鋒引退 漫畫家揮毫紀念強棒出擊

作者: jerrycat0118 (Vamos Argentina)   2016-09-21 13:26:10
※ 引述《samok (記者腦殘只會抄腦殘公社)》之銘言:
: 剛剛看到一則消息
: 有人想要把這個圖做成毛巾 問有沒有人要團購
: 有球團人員看到 說已經侵權
: 雖然漫畫家開放圖權 可是鋒哥的肖像權還是在LM這邊
: 所以好像準備吉人自有天象了
: 有沒有相關的八卦?
有請法律專業解答
如果我找朋友湊齊100條,找工廠作,自己用,請問這樣有侵權嘛?
如果以上不侵權,那不就找個主揪,然後開放來自用不就解決了,
我自己應該可以做個20條,這輩子都想用鋒哥毛巾擦臉!!!
作者: makimakimaki (慘卷是好物...)   2016-09-21 13:27:00
工廠會幫你做100條嗎
作者: lovekyoko   2016-09-21 13:28:00
侵了吧
作者: sylvia1105 (毛掰掰)   2016-09-21 13:28:00
侵權!
作者: dm03 (莫宰羊)   2016-09-21 13:29:00
要看有沒有營利行為吧
作者: danms (懶得想暱稱)   2016-09-21 13:30:00
工廠賺錢算營利嗎?
作者: arthur85422 (AK)   2016-09-21 13:30:00
侵權行為跟有沒有盈利沒直接關係吧
作者: sylvia1105 (毛掰掰)   2016-09-21 13:31:00
你這樣百分百侵權,看米糕要不要告而已
作者: Aotearoa (長白雲之鄉)   2016-09-21 13:40:00
作來送人
作者: hk129900 (天選之人)   2016-09-21 13:40:00
這就跟同人誌一樣 看米糕要不要告 侵權跟營利無關
作者: woulin (woulin)   2016-09-21 13:47:00
穿CT Logo的球衣 棒協也可能來跟你算
作者: aamay (Clare)   2016-09-21 13:49:00
目前得知的消息是"陳金鋒以及球團都未同意此肖像進行任何形式產品製作"
作者: vint092 (MY)   2016-09-21 14:00:00
想大圖輸出裱框收藏...
作者: yuchihui (阿輝)   2016-09-21 14:18:00
畫作,請找作者授權,肖像請找球團跟鋒哥授權...
作者: matida24 (matida)   2016-09-21 14:40:00
原畫家已經把文內的“ 大家可以自己去做你們一直提的運動毛巾..筆電印模..海報都可”字眼拿掉,請大家不要下載又拿去製作什麼東西出來……球員肖像權還是得注意一下
作者: niravaabhas (挨滴貨)   2016-09-21 15:00:00
只能說,球隊會不會做生意也是要看的……
作者: blueberrypie (我愛櫻桃派)   2016-09-21 16:32:00
頂多只能偷偷來,千萬不要大張旗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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