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jack801016 (é›»åç™¼ç¥¨å°æ¿å·¥)
2016-03-08 21:29:18立委提案運動門票、商品可抵稅 體育界:興奮
聯合晚報 記者李亦伸/台北報導
國民黨立委吳志揚提案所得稅法修正草案,主張運動門票及購買運動商品支出,得納入綜
合所稅特別扣除額中申報,每年上限1萬5000元。體育署官員表示,這對運動產業發展有
正面激勵,令體育界興奮。
過去體委會時代制訂運動產業發展條例時,也有提出相關運動支出列扣除額,同時參考很
多文創法,但相關稅法是財政部主導,他們對於各產業消費支出可以列舉扣除,希望以政
府編列預算補貼等方式進行,不希望以租稅減免,這是部會基本立場差異。體育署官員也
透露,另外還考量到,運動門票和購買支出可抵特別扣除額規範,怕有富人條款之虞。
財政部:須通盤考量
【記者楊美玲/台北報導】財政部對此表示,尊重立委提案,但須通盤考量,依其必要性
與國庫財政能力決定。
http://udn.com/news/story/6656/1544574
作者: encorej77107 2016-03-08 21:31:00
我覺得讓國中小戶外教學 去球場看球對推廣更有幫助
作者:
os30111 (蚵愛石)
2016-03-08 21:32:00所以我買球票可以抵稅了嗎!?
作者: s002266 (無) 2016-03-08 21:33:00
如果再立法經營職業與半職業球隊或者贊助體育相關活動同樣能夠節稅就更好了
作者: encorej77107 2016-03-08 21:35:00
會消費的不用減免就會消費了 根本沒必要
作者: LEON888 (LEON888) 2016-03-08 21:40:00
good job
作者: jack543 2016-03-08 21:49:00
一年也才看幾場球賽而以
作者:
vint092 (MY)
2016-03-08 21:53:00是好事而且促進消費跟運動風氣
支持但應限制購買國內商品才算,幫國外球隊買商品對台灣體壇沒啥幫助吧
作者:
DOBBS (掛網限定)
2016-03-08 22:04:00先叫球團把免課的娛樂稅退回給買票的球迷
作者:
odsky (oodd)
2016-03-08 22:26:00好喔
作者: electrospray (就是要噴) 2016-03-08 22:56:00
到時網拍門票一堆,實名制較不會有漏洞,但執行難
作者: woulin (woulin) 2016-03-08 23:12:00
那一堆人會收集票根
作者: khchhi 2016-03-08 23:16:00
LM商品有發票
作者:
camby909 (spree)
2016-03-08 23:34:00兄弟的也有發票阿
作者:
Sheng98 (賤狗的窩)
2016-03-08 23:39:00賣商品會開發票^球團
記得以前買加油棒 帽子 衣服那些 都是攤位拿了就走
作者:
htk (該死的啞護)
2016-03-09 00:03:00這是不是當年黃志雄就提案過了????????
作者:
b54102 (可問江湖頂峰)
2016-03-09 09:28:00拿政府的錢贊助小朋友看球去年就被砲了 還有人覺得這樣很好 @@?
校外教學不錯,可是球賽都在晚上,有常常拖超晚,不太適合小學生..
很多人報稅沒有用列舉的 這就沒差 反而對一些有意避稅的有漏洞可鑽 所以要施行 要有更好配套措施才好這個項目上限15000 要到列舉較划算 其他列舉項目也還6萬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