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wn7158 (司機5566)
2016-01-11 23:52:07其實看到這新聞時,我還蠻訝異太子怎麼會如此情緒化!
我們在發廢文或噓文時,多少都有被噓文的準備,所以太子在發這言論時,一定有想過這
話出去,絕對會喧然大波引出爭議.
那太子在發這文時,他的訴求是什麼?
1.就情感面,我相信太子對石頭有一定的情感,包括開薪,退休趴,轉職,對比陳該發的
離隊,我相信他是有一定的情感的.
2.再來我們就要來現實的討論小頭,這個已離職退休的球員.
首先,小頭的二軍教練,並不是一個一線教練缺.對於中信來說都能請洋教了,也不一定
非要小頭不可.
而小頭之前在LM的職務正是中信球團所缺的球探這一塊.
3.前面有人提到競業禁止條款這一塊,一般來講科技業的作業員,會有人要求要簽嗎?
所以趁這次,中職也應該要好好的細分,在球團中哪些部份是該需要被保護和保密的.
花大錢升級自身的戰力是對的,但是如果是用挖角來獲得對方辛苦建立的模組和資料,就
不能因為中職在保密條款上做的不周,而鑽此漏洞.
所以以上這些的關鍵,就在於小頭擔任LM期間,有無掌握到球探部門的機密.
如果有,那我們就不應該,因為球衣的顏色而不予以這商業間諜的行為譴責.
如果沒有,那就該大方的祝福,小頭找到事業的另一春.
所以您認為呢?
作者:
sawkuanwoo (大家快來darkchess下暗棋)
2016-01-11 23:54:00吱迷有本事就叫太子挖金勇啊,為球隊打拼10年的球員要
哪裡騙阿 中信贊助偏鄉棒球隊更多 石頭舞台只會更大
作者:
wadeheat (wadeheat)
2016-01-11 23:54:00商業間諜……………你有事嘛?
作者: bryan99919 (圈圈再插插) 2016-01-11 23:55:00
...商業間諜都出來了
作者:
wglhe (阿美阿美幾時辦嫁妝)
2016-01-11 23:55:00年輕人就是年輕人
作者: Petrovic 2016-01-11 23:55:00
去挖神振吧
作者:
sawkuanwoo (大家快來darkchess下暗棋)
2016-01-11 23:55:00既然知道這很重要,就拼死留人,而不是不准別人挖,這是商業,這是戰爭
作者:
toms913214 (MME MeowMiEyEs)
2016-01-11 23:56:00wn
作者:
bybe (小p)
2016-01-11 23:56:00然後呢 原來不能提離職哦
作者:
xian (鹹蛋超人)
2016-01-11 23:57:00只准太子砍人 不准球探離職
作者:
u9596g12 (宇智PaulGeorge)
2016-01-11 23:57:00太子快挖鐵拳啊 讓爪爪痛好不好 拜託
作者:
bybe (小p)
2016-01-11 23:57:00笑死人 只准太子挖人 不准別隊挖 就是了了
作者:
bigdevil (bigdevil)
2016-01-11 23:58:00信徒來了
作者:
apenguin (追著球球跑呀跑)
2016-01-11 23:58:00沒 你看過中二生會思考講話後的結果嗎?
作者:
u9596g12 (宇智PaulGeorge)
2016-01-11 23:58:00背信棄義 商業間諜 還有甚麼形容詞嗎 快點
作者:
soxin (我想平凡跟正常)
2016-01-11 23:58:00笑死人,那兄弟要不要要求洪中還來
作者: i376ers (你說呢?) 2016-01-11 23:59:00
慣老闆不準員工離職
作者:
milleniue (milleniue)
2016-01-11 23:59:00小頭到底是行政還是球探?
作者:
gingsow ((茶))
2016-01-11 23:59:00奇文共賞
作者: antelung (百綠來一杯) 2016-01-12 00:00:00
你能證明別隊攔胡選秀是用你的資料而不是自家球探的再說
作者: Farid (法利) 2016-01-12 00:01:00
希望能多點這樣的迷XD
作者: mark45641 2016-01-12 00:01:00
你有上過班?
作者:
kc1016 (å¼·å“¥)
2016-01-12 00:02:00年輕人並竟是年輕人
作者:
u9596g12 (宇智PaulGeorge)
2016-01-12 00:04:00奇文共賞
作者:
coon182 (微笑å°ç©ºç©ºâ™¥)
2016-01-12 00:05:00奇文共賞
作者: ramDisk (這是一條不歸路) 2016-01-12 00:08:00
有罪定論...厲害
作者:
ken8353 (KenChou)
2016-01-12 00:11:00鄉民說的都是真的!恐怖情吱專門在半夜出動洗風向
作者:
Adven (電風扇)
2016-01-12 00:11:00第二段已經很明顯像在反串啊
作者: ramDisk (這是一條不歸路) 2016-01-12 00:12:00
先射箭再畫靶
作者:
mrchica (曲卡)
2016-01-12 00:12:00都半夜出沒阿 每次早上起床就看到半夜一堆這種文 笑死
作者:
u9596g12 (宇智PaulGeorge)
2016-01-12 00:15:00跟以前八卦版某群根本異曲同工之妙
作者: yankees733 2016-01-12 00:16:00
太白粉
作者:
jack2324 (拍~我所見(LV 1))
2016-01-12 00:19:00這不是被花果山水桶的名人嗎?
作者:
dream2000 (築夢.é€å¤¢)
2016-01-12 00:20:00奇文共賞
作者:
KwonCho (伊洛乂狂丘)
2016-01-12 00:32:00奇文共賞
作者:
Amilous ( )
2016-01-12 00:37:00吱迷必噓
雙重標準自打臉反串造謠切割領頭羊還可以在那邊財大氣粗 笑死人!!!!!!!!!!!!
作者: yangch (秋天別來) 2016-01-12 00:43:00
你放心,這構成業務機密的可能性幾近於零
作者:
p63243 (jones ping)
2016-01-12 00:53:00Wn 吱五寶第四順位
作者:
abura (我是牙醫)
2016-01-12 01:00:00可以試試挑戰中信金的法務唷,有名的合法流氓
作者:
Arezz (好險不考試)
2016-01-12 01:28:00奇文
作者:
L640304 (游擊手)
2016-01-12 01:46:00帶風向失敗喔,有夠慘的(拍拍)
作者:
yaieki (是五迷象迷ㄟ小七)
2016-01-12 02:15:00太可怕 也就是說你覺得今天一旦在a球隊任職 即使待遇差內部風氣壞 要離職也不能去他隊嗎 哇 真的要簽賣身契了喔
作者:
redpaint (紅色牛仔褲)
2016-01-12 05:04:00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作者: Nobita (野比太) 2016-01-12 05:22:00
這位置真的這麼重要?真的覺得這個工作/職位這麼重要的話 應該一開始就簽一份競業禁止條款 然後當然附上加此條款後應該多付的薪水在內有了還跑 再去告 沒此條款只能說你自己一開始也不重視這個根本不需要聯盟來討論哪些位置重要/不重要你老闆自己認為下面某個職位重要不能被挖 簽約時加註即可簽約時當你是作業員給你低薪 被挖後說你是RD競業禁止
作者:
Kouzuki (フェリさまのしもべ)
2016-01-12 06:18:00崩成這樣真可憐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16-01-12 08:02:00競業禁止是企業自己的事,而不是整個產業界的事,球團覺得有需要就該自己簽啊,但競業禁止得附上相當的代價,如果沒有對價也是被法院宣告無效罷了。
作者:
ennui (ennui)
2016-01-12 08:24:00奇文
作者:
j3307002 (klvrondol)
2016-01-12 13:30:00有看過魔球嗎?!連經理人都可直接挖了xd
作者:
Adollin (Adol)
2016-01-12 13:31:00要簽競業禁止是要付出相對條件.太子又有甚麼好氣的?工作就不能跳槽喔.
作者: nagilaman (啥鬼一 一") 2016-01-12 18:03:00
優文不能只有我看到 紅明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