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ozil23 (世界最強中場272)
2016-01-11 21:07:51最近兄弟一口氣買了兩位FA球員
我也是樂觀其成,畢竟這對中職是好的發展
但是我比較好奇的是這個有關25人保護名單制度
目前LM跟EDA都傾向可能會去選25人名單外的球員
我的問題是名單外的球員有幾天可以談?15天嗎?
假如兄弟故意找被選上的球員默契封殺拖過15天
那LM跟EDA就只能拿到75%的錢+沒有球員
LM跟EDA不就很吃虧?這樣公平嗎?
目前制度真的很不夠完善,而且"可能"可以用手段拖過15天
讓LM和EDA選到球員,可是球員故意拖過15天期限,所以LM和EDA拿不到球員
我提供兩個方案:
A.改成25人名單位的球員被選上就直接去新隊伍
舊合約續接的話(兄弟+LM各付一半薪水)或是新合約重談(LM支付全新合約).
B.75%+明年的選秀權
大家覺得哪一個比較好? 以上兩個都比現在的制度好
怕被拖過15天就算125%阿 人家錢就放那邊等你拿了選
作者:
pray (gavin)
2016-01-11 21:08:00可以玩玩看阿 應該蠻有趣的
我覺得,75%+LM全部承接薪水,但被選中球員不得拒絕要是該球員拒絕而回母隊,需先禁賽一年合約續接沒有各付一半薪水這種事,就原合約LM全付了
作者: rrnew (new life) 2016-01-11 21:12:00
uu你被盜帳號嗎
但還是要給球員一點選擇權,就去新球隊 or 留母隊但是先禁賽一年,如果你真的那麼不想走,可以選擇禁賽一年
作者: zz123440 (阿修) 2016-01-11 21:12:00
U你覺得的 不重要
作者:
hsujay (恩)
2016-01-11 21:14:00球員你拿走了還要舊球隊付錢 惡霸嗎
禁賽一年太誇張 應該跟NBA一樣 一年內不能回母隊
作者:
g5v895 (喵的 我不是台泥網址)
2016-01-11 21:16:00各付一半薪水什麼鬼 有本事要人家球員就要承接薪水
作者:
Ylance (阿毛)
2016-01-11 21:17:00球員不想走 跟球隊要補償還說得過去 罰球員幹嘛又不是他自己說要走的
沒有NTC的球員,本來就沒權利要求自己不被交易美國還不是這樣,GM一通電話你就要去別隊了
作者:
Ylance (阿毛)
2016-01-11 21:20:00那個是指定交易的 跟這情況又不同..
這條款就是半交易條款 沒有這覺悟就把這條刪掉比較快
不然要求被選去的球員明年一定要待一軍如何?沒屁股讓人整季待一軍,就選錢,不然就得整季待一軍
作者:
waijr (時差13HR)
2016-01-11 21:26:00你覺得工會可能不抗議拿掉球員的同意權嗎?
作者:
waijr (時差13HR)
2016-01-11 21:27:00這是現在球員就有這個權利 你說剝奪就剝奪要拿甚麼來換
作者:
ray0305 (ray)
2016-01-11 21:27:00胡金龍不是吃素的 讓球員權利受損的事 工會一定會抗議
作者: ding0214 (大蘇) 2016-01-11 21:28:00
球員給你然後我還要付一半薪水?
作者:
ray0305 (ray)
2016-01-11 21:28:00球員可以拒簽回原隊 是明文寫在條約上的
作者: keyguy (kkiu) 2016-01-11 21:31:00
現在規章不是球員拒絕的話就補到100%嗎?沒有只剩75%吧…
你沒本錢付人家的舊合約就不要選他啊,為何要付一半選人要把人家的合約也考慮進去吧...還有要議新約更奇怪了,除非新約比舊約高球員才要新約
所以新合約重談是根本不可能發生的事LM要和你談新約,然後付更多的錢?哪來CP值
作者:
WizZ (革命家的老二特別浪漫)
2016-01-11 21:34:00又不是waive 舊球團憑什麼要付錢 沒錢不要選阿 或解散阿
真的各付一半,就算選恰恰也很便宜吧 55/2=27.5萬隨便賣一賣衣服,辦個恰恰趴,然後冰板凳也划算
作者: QAZQWESDX (ASHOA) 2016-01-11 21:53:00
UU你要是可以一直像這篇正常一點就好了
作者:
nitrile (濃醇烈酒)
2016-01-11 23:37:00禁個屁,哪有這種強姦方案
作者:
maxechia (maxechia)
2016-01-11 23:57:00都你啦 害u大師都不u大師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