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ZenUp (紫色流浪貓)
2016-01-10 17:41:09※ 引述《wnglon (郎)》之銘言:
: 這有點像當初的Manny
: 還想打球
: 所以特地從美國跑來台灣證明自己身價
: 待個半年後 果然取得一紙小聯盟合約
: 說真的這也沒什麼啊
: 就中職沒有球隊要泰山了
: 泰山只好去獨聯證明自己身價
中職的問題在於:不存在季中簽下非新秀本土球員的可能性。
其實這條已經很久了,就是除了開季名單與新秀球員外,中職季中能登錄的只有洋將。
當年第一金剛季中慘兮兮,想補些曾打過職棒的球員也沒辦法,就是受制於這樣的規定。
張泰山就算在高知鬥犬展現屠殺的身手吸引了其他中職球隊的注意,他只要開季不在
中職各隊名單裡,想回歸中職當球員就得等明年了。
作者:
azzo (以 guest åƒè§€)
2016-01-10 17:47:00中職人治慣了,可能會因泰山而修改條約
作者:
hsanchin (kyocera)
2016-01-10 17:49:00這條不合理吧 想不出有甚麼理由拒絕有球隊收的回鍋球員?
作者:
steven610381 (Keiko Kitagawa is mine.)
2016-01-10 17:50:00因泰山而修改條約 想太多
作者:
a8330028 (比旺角還旺)
2016-01-10 17:50:00以前好像可以用洋將名額來簽 印象中陳義信就是
作者:
azzo (以 guest åƒè§€)
2016-01-10 17:51:00這有什麼好黑泰山的,泰山若在國外打出成績,不合理條約才能改
作者:
hsanchin (kyocera)
2016-01-10 17:52:00先不論收不收泰山 這條規定應該有改訂的空間吧?
作者:
azzo (以 guest åƒè§€)
2016-01-10 17:53:00而且為啥不能說是因泰山而改條約,那今年新人王條約就可以
作者:
Archi821 (Archi)
2016-01-10 18:04:00這條一定要改,草創也沒這樣幹
作者:
ZenUp (紫色流浪貓)
2016-01-10 18:28:00陳義信只是參與洋將選秀 不是用洋將名額簽
作者:
chdc ( )
2016-01-10 19:17:00其實鋒哥新聞有提到自由球員登錄期限改為每年831照理說這個自由球員包含釋出取得離隊同意書的不過他們當初修改是不是有想到這個就不知道了=___=
作者:
LLN858 (我好餓~我想吃人!)
2016-01-10 23:06:00我猜兄弟會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