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murray (無)
2016-01-05 20:54:34中職訂林智勝轉隊費辦法 以桃猿選擇方案為主
http://sports.ettoday.net/news/625289
記者歐建智/台北報導
中職5日再對林智勝的轉隊費要怎麼喬,制訂出補償方式,由於舊球團也就是Lamigo桃猿
要承擔風險,所以只要由桃猿優先選擇採用那一套轉隊費模式,如果中信兄弟與桃猿選擇
的模式不同,最後也以桃猿選擇的為主。
依中職自由球員辦法中規定,目前林智勝的轉隊有2個方案可以選擇,一種是中信兄弟付
125%轉隊費,也就是645萬元給桃猿。
第二種中信兄弟付75%轉隊費,就是387萬元給桃猿,另再加一位非在中信兄弟25人保護名
單的球員給桃猿。
如果桃猿跟被交易的球員談不攏,被交易球員重回中信兄弟,中信兄弟再付25%轉隊費給
桃猿,桃猿總共拿到的轉隊費是年薪的100%,跟第1個方案相比,少了25%。
由於桃猿一旦選了第2種方案,轉隊費馬上少了25%,所以聯盟5日制訂辦法時,站在舊球
團也是桃猿這一方,桃猿可以優先選擇要採用那一種方案。
聯盟辦法中也訂定,如果新球團也就是中信兄弟提出的方案跟舊球團桃猿不同,還是會以
桃猿選擇的方案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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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這樣幹嘛還要兄弟選 直接讓lamigo決定不就好了 -___-
作者:
k75131 (FU)
2016-01-05 20:55:00WT???
作者:
Cespedes (Yoenis Cespedes)
2016-01-05 20:56:00那就是645萬了阿 選一個非25人的路人來還要付薪水....
作者:
hergan (Q.E.D)
2016-01-05 20:56:00夠好笑XD
作者:
sdg235 (魯宅)
2016-01-05 20:56:00安啦,太子會選錢,然後巴提斯塔最不缺的就是錢
作者: trylin (踹林) 2016-01-05 20:56:00
我跟你都能選 但是你選的不算數
作者:
mrchica (曲卡)
2016-01-05 20:57:00廢到笑
作者: gn00604767 2016-01-05 20:57:00
你要出剪刀還是布?反正都是我贏你就隨便出吧
作者:
poz93 (jaien)
2016-01-05 20:58:00那讓舊球隊選就好了 新球隊選也白選 真是脫褲子放屁
就直接說被買的選擇方案 買的去準備25人名單不就好了
作者:
Amilous ( )
2016-01-05 21:01:00辜不缺錢 也不想送錢給窮酸太子 能少給就少給
作者:
ray0305 (ray)
2016-01-05 21:02:00中職這規章怪怪的 方案不同選擇LM選的方案
非25人名單 被選到但談不攏 是回原球隊?還是當季無法打
作者: gn00604767 2016-01-05 21:03:00
因為五隻羊喜歡看人家玩默契大考驗?
作者:
tsairay (火の紅寶石)
2016-01-05 21:03:00這是歐戰神自己的解讀吧,聯盟都說你們兩方自己去喬了喬不攏,會長再進去喬
作者:
ray0305 (ray)
2016-01-05 21:03:00不管LM選甚麼方案 中信都要先跟聯盟提名單
作者:
hhsu14 (思凡(b))
2016-01-05 21:04:00還有補償方案,這到底是什麼樣的fa,爛制度
作者:
crazy0228 (flyriddle)
2016-01-05 21:04:00沒關係啦,我爪很ok的,看對方想怎樣,講到錢馬上不掙扎了
作者:
twnc1006 (twnc1006)
2016-01-05 21:05:00爪又沒什麼好咖 是我的話也想拿錢
作者:
ray0305 (ray)
2016-01-05 21:07:00看來關鍵在於 中信25人名單外的人有沒有人價值大師兄50%的年薪
作者:
secom ( )
2016-01-05 21:09:00兄弟球員要抖了 被選到就死定了
作者:
ray0305 (ray)
2016-01-05 21:10:00球員到還好 LM條件比較差的話 不簽就是回中信
作者:
tsairay (火の紅寶石)
2016-01-05 21:11:00想太多了..對五隻羊來說賣人情給中信集團還比較好
其實方案和如果有選人時都給猿隊選比較合理!因為選的人
作者:
fp737 (Never worry)
2016-01-05 21:11:00反爪變轉爪+1
如果無法簽下時要回猿隊!桃猿隊卻少了0.25倍的錢至少是自己選擇的方案所以要承擔!如果是中信選方案和人選那對猿隊就更不公平了!
作者:
ray0305 (ray)
2016-01-05 21:13:00人選是中信開不能挑的25人出來 剩下的LM挑一人
作者:
ray0305 (ray)
2016-01-05 21:14:00但對於球員來說 被選到只要合約比中信差 不簽就好了
作者: MAX777 (跑堂小二) 2016-01-05 21:14:00
被吱吱選到的球員會喊衰小嗎?
作者:
ray0305 (ray)
2016-01-05 21:15:00不用喊衰小阿 不簽就是回中信 你還多了轉隊比價的機會
哪需要比價 現在就知道對方老闆年年都會cost down
作者:
ray0305 (ray)
2016-01-05 21:17:00而且未來薪水的加薪幅度也會是球員考量的條件之一
作者: billnancy (billhu) 2016-01-05 21:18:00
三小,還有遇到問題再來喬的,天底下有這種規章
留著未來會領較多薪水 or 去另一邊幫老闆的口袋賺錢這還需要選嗎!
作者:
Finn5566 (小男孩阿寶)
2016-01-05 21:25:00既然這樣 那還需要買方選擇嗎...
二方案 兄弟球員不簽14天為球隊省25% 直接加到薪水被選到根本賺翻 不想去還可以當功臣XDDDDDD
有夠廢的聯盟,等到事情發生了才來寫規則,難不成當初就覺得壓根不可能用到這條就懶得訂完整
作者:
GoDSu (<message deleted>)
2016-01-05 22:01:00爛制度
作者: rocit (DAIGO) 2016-01-05 22:02:00
被選到的人有保障薪水嗎避免泰山這樣優秀球員被冰 應該建立規則五選秀
作者:
beek (讓我們的心得著滿足~☆☆)
2016-01-05 22:16:00自由球員還可幫原球隊消費的喔?偉哉中職
作者:
abc53 (abc)
2016-01-05 22:28:00鋒哥退休就開始酸lamigo
作者:
xian (鹹蛋超人)
2016-01-05 22:34:00真的覺得直接轉隊費就好 抄日職規章也要考慮自家聯盟情況
作者: ajg9380 2016-01-05 22:43:00
什麼爛東西啊= =
作者:
feywen (supernatural號:)
2016-01-05 23:41:00簡直莫名其妙,FA又不是跟你買球員,還什麼都原球團決定
作者: eternalecho 2016-01-06 00:58:00
很有某黨喬事情的原則XD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