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錦輝成典範-Yahoo名家專欄
小記 – 9小時前 曹錦輝做了一個感人肺腑的絕佳示範。球員以後可以放心、大膽地做
不該做的事了,反正還有地方可以去,至少美國不會放棄你。
重返大聯盟,初登板就拿到勝投,曹錦輝搶盡鋒頭,媒體爭相大幅報導,過去他做過什麼,
當然一點都不重要。
曹錦輝激勵人心,堪稱永不放棄的精神典範,要給他機會,不該封殺他,反正他和組頭喝酒
、吃飯、接受性招待,都是過去的事情了。
花了五年時間,曹錦輝不是重返棒球圈而已,別人可是登上了棒球最高殿堂的大聯盟,過去
在台灣有沒有打假球意圖,一點差別都沒有。
所以,曹錦輝絕對是台灣之光,因為他做到一般人做不到的事情。
比起來,和曹錦輝同樣被列為不起訴名單的謝佳賢,只能自嘆沒有堅持,光靠賣菜、送菜、
唱歌,是沒辦法重返球界的。
曹錦輝的例子很正面,甚至可以當成SOP。
不管你做了什麼事,離開棒球圈之後,記得要保持訓練,下麵或許是練腕力的不錯辦法,還
可以讓手臂獲得充分休息,把以前的傷養好。
沒有作好這些準備,可能沒辦法等到最高殿堂的慧眼,當然,要記得苦練、堅持、不放棄,
曹錦輝就是這樣才能回到他最愛的棒球場。
看了曹錦輝的例子,應該要很開心;以後球員想和誰吃飯,就去吧,想同意幫忙打場假球,
也沒關係。
因為你就算做了這些事,還是會有還在球場上奮戰的同學、戰友祝福你,以前的師長和球迷
讚揚你不二過,喝酒、吃飯這些小事何足掛齒。
而且中華職棒頂多就是把你踢出去,他們不痛不癢,頂多送上一句「尊重」,什麼開除、永
不錄用,那都是講給道德家聽的。
曹錦輝只不過吃個飯、喝個酒、帶個妹出場,而且因為下雨、配合隊友不足,也沒打成假球
,不起訴書上寫的那麼清楚,吵什麼。
在台灣棒球史上,曹錦輝絕對佔有很重要的地位,他把不可能化為可能,沒有什麼事情可以
阻擋對棒球的熱愛。
喔,對了,忘了說。如果你要跟隨曹錦輝的SOP,請先想想自己有沒有那種運氣和天分,
如果真有,那就放膽去吧。
https://tw.sports.yahoo.com/news/-101146715.html
作者: Eric0517 2015-07-15 04:11:00
我看是崩潰了吧!!
記者現在很頭痛 到底該捧曹還是酸曹 才會有觀眾每天不斷測風向
作者: Jaxon 2015-07-15 04:21:00
呵呵
作者:
starkey (星鑰)
2015-07-15 04:29:00這種也能當新聞
作者:
Chia2323 (Chia2323)
2015-07-15 04:37:00看不懂這篇想要表達什麼
寫事實也說消費 看來只有讚美文才不會被說消費一堆人急著崩潰
作者: airai 2015-07-15 05:04:00
難道 曹的爭議會跟廢死議題一樣 無解嗎?
這什麼爛作者 台灣本來就沒給他機會 是MLB連個規範漏洞問題都沒提 根本在混 媒體亂象
作者:
TheVerve (TheVerve)
2015-07-15 05:13:00一看就知道反串啦 黑曹迷崩潰了嗎
作者:
wjc223 (å°å¤ªé™½)
2015-07-15 05:26:00支持廢死挺小曹,概念還蠻類似的一個該永久離開社會,一個該永久離開球界,都被拯救了
作者:
s310213 (小橘)
2015-07-15 05:36:00現在所謂專欄就是註冊帳號就可以發廢文的地方嗎?
作者:
jcll (救照片中..><)
2015-07-15 05:49:00廢文一篇
她寫的沒錯阿 你有實力可以上MLB 就可以海派交友阿
作者:
secom ( )
2015-07-15 05:52:00那22K的去酒吧喝酒 如果有人請你喝一瓶酒的話是不是也不行?
作者:
secom ( )
2015-07-15 05:57:00不起訴書上面根本就沒證據 只是聽人說的而已
作者:
lastfly (最後的飛翔)
2015-07-15 05:57:00住海邊?大概快崩潰了吧XD
作者:
REXA (..)
2015-07-15 06:01:00又有崩潰文
作者:
losel 2015-07-15 06:31:00名家專欄可以不要當新聞嗎?判別能力有這麼差嗎?
作者:
losel 2015-07-15 06:32:00Baseball能不能設成未滿18歲不得進入
作者:
kzzoz80 (妞妞)
2015-07-15 06:38:00這種垃圾文 酸民寫寫就算了 名家專欄咧 沒一點高度
作者:
feont (小曹加油)
2015-07-15 06:39:00爛文
作者: kress 2015-07-15 06:46:00
樓上一堆曹粉崩潰 這篇反諷的也這麼認真
作者:
rockiey (lovemiya)
2015-07-15 06:46:00台灣人站在mlb上的人數是?太看的起中職了,這篇好笑:D
作者:
tim1112 (絕代當世åŠå·”)
2015-07-15 06:50:00還再亂比死刑一個判決定讞 一個不起訴 能相提並論?
作者: Xmasbowl (Xmas) 2015-07-15 06:52:00
保持訓練下麵XDDD
作者:
adsf (XDDDDDDDDDD)
2015-07-15 06:58:00噓
作者: chachingo (星空下.眺望) 2015-07-15 07:00:00
過去不重要?
作者: fire1124 (柑) 2015-07-15 07:11:00
呵呵
作者: a33071201 2015-07-15 07:16:00
崩潰文XDDDDD 再多寫一點讓大家笑呀
作者:
g0t24568 (LinBoy)
2015-07-15 07:21:00唉 台灣什麼人都可以寫運動評論文 真廢
作者:
NRS (人間自轉車)
2015-07-15 07:23:00PH值頗低,但相當中肯
推 無是非的人才會挺曹 上MLB才開始追瘋 真了不起
作者:
a3330813 (eat fresh)
2015-07-15 07:44:00呵呵酸爆了,看到標題還以為要進來噓了
作者: kukushau (棒棒平) 2015-07-15 07:49:00
這樣也一篇
作者:
Werth (鬿Ÿ)
2015-07-15 07:52:00專爛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5-07-15 08:04:00崩潰摟
作者:
Adven (電風扇)
2015-07-15 08:04:00這種文章棒球板就一大堆了
作者:
rsn (追一個夢 )
2015-07-15 08:12:00讚!黑曹粉迷爆怒中
作者:
pray (gavin)
2015-07-15 08:15:00YAHOO專欄都一些怪怪的人
作者:
k33536 (是什麼?)
2015-07-15 08:27:00操無罪 繼續酸三P賢 GOGO
作者:
koko5566 (可可5566)
2015-07-15 08:31:00曹迷崩潰囉
哈哈 好酸現在崩潰都是先喊先贏 到底是誰在崩潰啊XD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5-07-15 08:44:00當然是發專欄的崩潰阿
作者:
kaletra (還沒想到)
2015-07-15 08:55:00這種文章連在這裡都不值得看Yahoo名家專欄水準之低落讓人歎為觀止
作者:
yawenla (熱血愛旅行)
2015-07-15 09:02:00感人肺腑。。。垃圾文
作者:
geo0713 (小熊Kumako)
2015-07-15 09:05:00●●●
作者:
kzzoz80 (妞妞)
2015-07-15 09:16:00是誰崩潰?分不出來
作者: talentsu (一休) 2015-07-15 09:22:00
法律無罪推定論不懂嗎?沒辦法證明曹有罪就閉嘴!
作者:
MasonT (MasonT)
2015-07-15 09:23:00真可憐,崩潰到語無倫次了
作者:
o012 (雪克幫幫)
2015-07-15 09:39:00看到最後一行就知道反串了
作者:
ponguy (●胖蓋●)
2015-07-15 10:04:00中肯 多少人邏輯錯到他上大聯盟等於打臉中職
作者:
Ikaruwill (浮き世から舍てられし)
2015-07-15 10:27:00現在事實不就如此把話講白怎麼就有人受不了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5-07-15 10:29:00最好事實是如此 曹能回去是有守住最後一道紅線 沒打假球哪來的球員以後可以[大膽做不該做的事情]?
作者:
Allen524 (Allen)
2015-07-15 10:33:00垃圾文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5-07-15 10:36:00哪來的邏輯說大聯盟沒有打臉中職 中職寫信去叫你不要用人家偏要用 這就是打臉
作者: yban63 (cosmos2020) 2015-07-15 10:45:00
啥?這文筆是名家專欄?
作者:
Ikaruwill (浮き世から舍てられし)
2015-07-15 10:48:00原來和組頭在一起有吃有玩幹太累狀況不好被打爆是該作的事情
作者:
Itiger (alorsimple)
2015-07-15 11:15:00中肯!
作者:
NEOdesu (娑羅双樹)
2015-07-15 11:59:00中肯 不過Yahoo專欄也該照顧一下論壇風向啦
作者:
IHD (終於要等到時空變異了嗎?)
2015-07-15 13:52:00那CPBL不是更棒的示範 以前怎麼沒寫? 應該是表示MLB>>CPBL吧
作者: applesck (蘋果先生) 2015-07-15 18:07:00
廢文
作者:
pase139 ( )
2015-07-15 20:44:00說實在話這篇寫得真的不好
作者:
ykd (藍色的海)
2015-07-15 23:2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