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兄弟議約態度飄忽 倪福德最後一天心意已

作者: takuminauki (蚊子)   2014-12-18 12:59:05
從韓佳人到倪福德
都要在合約中註明自由球員
這是什麼鬼?
明明中職的FA規定很清楚
羅還算好,看來他爭的只是海外FA
但倪福德看來是要國內FA
這跟中職規章就矛盾了阿
當然之前的討論也講過,還是可以讓你不到9年就FA
就是釋出你
但這樣對中信就不公平了吧
如果此例一開大家有樣學樣
都要2年或3年後FA
那FA規定要不要乾脆廢一廢?
作者: thirdlittle (小三)   2014-12-18 13:00:00
有本事讓球隊答應的話 為什麼不能開
作者: jackq (JQ)   2014-12-18 13:00:00
蚊子哥U質好文必推!!!
作者: tom92186 (Dr.Koto)   2014-12-18 13:00:00
本來就該修正的FA
作者: IamBomi (寶迷)   2014-12-18 13:00:00
你新人球員本事去要啊...人家資歷擺在那裡
作者: encorej77107   2014-12-18 13:01:00
韓劇版?
作者: TllDA (踢打)   2014-12-18 13:02:00
FA是保障球員還是球團? (先不論年限)
作者: frank47147 (少朋)   2014-12-18 13:04:00
FA是保障一線球星 比如像用恩齊這種 其它等級就沒太大
作者: APROC (牧羊人)   2014-12-18 13:04:00
看你覺得值不值,FA本身就不合理,覺得有價值小李就該給
作者: aalittle (a little)   2014-12-18 13:05:00
有樣學樣 你以為每個球員都有那個屁股去喊超過聯盟規章之外的條件?
作者: wuklean   2014-12-18 13:06:00
倪的例子 他以前也待過中職耶
作者: clarkman (涼雨)   2014-12-18 13:06:00
3年FA,那時候也35,不太能轉隊了,而且中職的轉隊費又不便宜,不太有人為了老將花那麼多錢
作者: caten (原PO不是人)   2014-12-18 13:07:00
這聯盟規章用以保護球團,小李子一開始不接受很正常
作者: jacky77437 (遺憾~)   2014-12-18 13:07:00
可以爭取到提早FA為什麼不行? 人家有本事跟資歷談阿
作者: frank47147 (少朋)   2014-12-18 13:07:00
倪一定是覺得他是能靠FA得利的一線球員才要求FA
作者: caten (原PO不是人)   2014-12-18 13:08:00
但是最後出價完全看不出誠意
作者: jacky77437 (遺憾~)   2014-12-18 13:09:00
聯盟規章是統一規範 當然可在合約中自行加註其他條款
作者: caten (原PO不是人)   2014-12-18 13:09:00
今天小李子被轟-那麼大,就是十天談約,最後出價和寧可空氣也不交易
作者: clarkman (涼雨)   2014-12-18 13:09:00
沒不行阿,我只是說3年FA就給倪,其實35歲後FA影響不大
作者: jacky77437 (遺憾~)   2014-12-18 13:10:00
國外職業運動這種特別條例多的要命
作者: clarkman (涼雨)   2014-12-18 13:10:00
更何況口口聲聲說要爭取,結果也才出價兩次...很沒誠意完全不積極聯絡....
作者: azym (ddd)   2014-12-18 13:14:00
那就等有人簽成 聯盟補洞就好
作者: tsairay (火の紅寶石)   2014-12-18 13:14:00
想太多,FA條件會嚴苛也是球團在爽,所以是球團在限制FA條件放寬的,限制放寬的主力自己跑去鑽洞,你覺得聯盟要管什麼,顆顆而已
作者: nra7346 (暴徒滾蛋!滾蛋!)   2014-12-18 13:19:00
只要雙方同意,本來就可以議定特別條款~
作者: PAULVC (魂殫)   2014-12-18 13:21:00
只要每個人都在合約註名的話,那FA條款就非改不可
作者: wuklean   2014-12-18 13:22:00
美國大聯盟跟日本職棒的FA規定 可以合意排除嗎?????有請高手出來解答 如果都不可以 那中信循外國案例解釋FA條件 為強行規定 好像也沒有甚麼不當
作者: nra7346 (暴徒滾蛋!滾蛋!)   2014-12-18 13:24:00
陳偉殷之前在日本就有這樣的例子啊~很多入札去美國的日本球員也有類似條款~約滿必須放人~
作者: caten (原PO不是人)   2014-12-18 13:25:00
我說你們如果一直糾結在FA上面是會混淆簽不下NI的真正原因
作者: ssh012314   2014-12-18 13:26:00
蚊子哥優文必推
作者: caten (原PO不是人)   2014-12-18 13:26:00
NI提出國內FA的確是不太合理的要求,不過最後簽不下來顯然不是FA的問題
作者: jacky77437 (遺憾~)   2014-12-18 13:26:00
又不是每個人都有實力可以談提早FA 為啥要改條款??到底爭取提早FA有哪裡不合理? 不然你錢就多給一點綁人
作者: wuklean   2014-12-18 13:30:00
N大 可能我沒講清楚 我講的是外國國內FA規定可否排除
作者: jacky77437 (遺憾~)   2014-12-18 13:30:00
高薪沒FA跟低薪有FA 這樣才合理呀 雙方都各有得失
作者: wuklean   2014-12-18 13:31:00
中職國外FA規定合意排除 已經有過前例了
作者: caten (原PO不是人)   2014-12-18 13:31:00
先不談台灣FA條件對球員不是很公平,國外聯盟FA也沒在簽年期內國內FA的,國外FA中職以前就有過先例,不在此案討論
作者: jess730612   2014-12-18 13:36:00
FA是年資累計 其實合約變通附選擇權釋出一樣不違規義大謝領隊在上一張對羅也附給羅選擇權釋出三隊也沒轍
作者: ChineseTeam (自私的說走就走)   2014-12-18 13:43:00
由於四大球團各自衝上下限的畸形發展,FA越短是幫助另兩隊的年輕球員趁年輕趕快跳到另兩隊發展好過下半輩子
作者: stonemonkey (Black Dream)   2014-12-18 13:48:00
暱稱
作者: a8017700 (沒有咖稱)   2014-12-18 14:18:00
有本事的話球團就簽阿
作者: skullno2 (頭骨二號)   2014-12-18 14:27:00
FA應該跟選秀及年紀綁 中職選了又選 3x歲還綁 9年很怪
作者: nra7346 (暴徒滾蛋!滾蛋!)   2014-12-18 14:32:00
其實就附加條款,說明約滿後釋出,並提供離隊同意書等一切離隊、轉隊所需文件就可以了~這又不需要動到整個制度
作者: vergilmir (.)   2014-12-18 14:36:00
你到底有沒有在看內容 人家最後FA讓步 結果某李下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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