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hotyy (hotyy)
2014-01-10 10:18:12私以為這事跟前陣子低收入家庭買到
凶宅沒法貸款只得認賠的新聞有點像
就法律面來看沒人有錯:
1. 法律沒規定法院法拍資料要提示是否為凶宅
2. 銀行不貸款給凶宅是銀行的自由,也沒違法
3. 單親媽拍下凶宅前自己沒去探聽 怨不得別人
1、2同小雞在簽約前沒有告知洪老自己是否有傷的義務
3 同洪老在簽約前沒有強制小雞體檢的行為
不過兩件事在鄉民間顯然有截然不同的反應
一件是講求道義、同情
一件是講究法律野球
建議洪老與小雞 這事要解決很簡單
誰先找到古美門誰就贏惹 決鬥吧。
※ 引述《EEERRIICC (魯蛇觀止)》之銘言:
: 我想這個議題只從一個面向來看是比較不公平的
: 以下採各人稱思考
: 支持雞哥的人:
: 洪老跟人家簽了合約 降半薪已是獨步全球
: 現在還被爆料積欠人家雞哥薪水 法律上洪老八成會敗訴
: 所以我們要支持雞哥把積欠的薪水討回來
: 而且你說小雞帶傷還簽約
: 那當初沒有體檢難道也要怪小雞嗎
: 洪老自己做事不謹慎 還妄想球員共體時艱
: 現在球隊也賣了 球員翻臉不認當年口頭約定 也只是剛好而已
: 呵呵 自認倒楣吧
: 支持洪老的人:
: 小雞帶傷騙了一張合約 月薪29萬
: 結果只投了兩場就去養傷 合計9.2局 6.51防禦率
: 洪老情義相挺 降半薪(14.5萬)讓你偷 還用10萬月薪讓你養了2011一整年的傷
: 結果2012小雞復出 只投了一場5局 就回去FB發動態了(月薪7萬)
: 2013是小雞加盟兄弟以來最有貢獻的一年
: 85.2局 8勝5敗 3.88防禦率
: 好吧來粗估一下
: 2010年1月中旬簽約 從2月開始算到4月 然後半薪到年底
: 3*29 + 8*14.5 = 203
: 2011 10萬月薪 2012 7萬月薪 2013 11萬月薪
: 12*10 = 120 12*7 = 84 12*11 = 132
: 總計 539萬
: 扣掉現在追討積欠的300萬 539-300 = 239 (粗估!! 粗估!!)
: 四年實領239萬好了
: 貢獻度呢 100.1局 9勝
: 平均一年 25局 2.25勝
: 大概跟一個8月從小聯盟拉上來major觀光的RP差不多
: 說實在的 前三年已經偷很大了....
: 結論:
: 大家都說洪老是慣老闆
: 其實雞哥也是名符其實的薪水大倫
: 法律上洪老贏的機率很低
: 不過雞哥以前一直不說 事後才這樣搞
: 說真的...跟洪老欠薪一樣難看
: 一個帶傷無法投球的人 不知道簽下合約那一刻心裡有多爽快
: 蠻期待
: 到底洪老會成變法院認證的慣老板
: 還是小雞會變法院認證的薪水大倫
你舉的例子完全不正確,拿房仲跟職業來比較?世界各國職業選手要簽約之前絕對是用問的
作者:
EEERRIICC (大尾é¯è›‡)
2014-01-10 10:24:00有點像 買房跟簽球員都算投資XDDD
舉各例子現在很紅的田中 他是不是也說我沒問題就好?
作者:
secpeda (secpeda)
2014-01-10 10:27:00洪林趕快上法院 千萬不要有人耍孬和解 誰輸誰贏都是大笑話
作者:
hsun3616 (God Bless Mario)
2014-01-10 10:28:00你會被噓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4-01-10 10:28:00不要有人耍孬和解+1
作者:
secpeda (secpeda)
2014-01-10 10:30:00我等著看誰會變成笑話 開賭盤好了 1.林勝 2.洪勝 3.和解
作者: hotyy (hotyy) 2014-01-10 10:30:00
w大你沒看到我第3點嗎 我也同意不要求體檢是洪老的錯
作者: ohmygodf11 (^^") 2014-01-10 10:31:00
象版有推文PO律師FB的聲明稿 感覺有好戲看惹XD
作者: hotyy (hotyy) 2014-01-10 10:32:00
且買房不探聽跟簽約不體檢是一樣的 不覺得有啥不能類比的
我是有看到 但是我覺得方向是有問題買房 跟買球員你覺得一樣?
你要買房(個人) 球團要買球員 兩者的資源你看出來了嗎
而且運動員本來就是高風險容易受傷的職業兩者來比較?你不覺得很怪嗎
作者: amig0123 (小流) 2014-01-10 10:34:00
越來越精彩了 律師都發聲明稿
作者:
EEERRIICC (大尾é¯è›‡)
2014-01-10 10:35:00洪老信任野球 被騙惹
如覺得一樣的話 和田毅去金鶯隊連大聯盟一球都沒投過哪和田毅是不是也騙了金鶯呢?
作者:
EEERRIICC (大尾é¯è›‡)
2014-01-10 10:37:00和田簽了多少錢啊 是大騙啊..
房子 跟 人 差別真的不一樣 狀況也不一樣 比喻的很怪所以金鶯是不是也該學洪瑞河呢XDDDD
作者: hotyy (hotyy) 2014-01-10 10:38:00
w大我不覺得怪 兩者可以類比的 單親媽信任法院 洪老信任球員
作者:
EEERRIICC (大尾é¯è›‡)
2014-01-10 10:39:00金鶯做的是對的 洪老是錯的 小雞跟和田都一樣 錯
作者: hotyy (hotyy) 2014-01-10 10:39:00
球員跟房子其實也可類比 某方面來看都是投資
作者:
gogolct (無良ä¼éµç‹—)
2014-01-10 10:39:00象版說小雞律師聲明寫醫療復健都小雞自己出的
上面我該說的都說了 該打的也打了 洪瑞河自己問題很大
另外洪瑞河這個人說話常常都像放羊的孩子我是建議他的話 不要照單全信
作者: hotyy (hotyy) 2014-01-10 10:46:00
同意 畢竟法治社會合約最大 這事洪的輸面很大
不覺得洪輸面大 我覺得最後是小雞跟洪會合解最後我想八九不離十會和蟹
作者: hotyy (hotyy) 2014-01-10 10:48:00
我覺得洪是極老派「作信用的」那類型的生意人
作者: hotyy (hotyy) 2014-01-10 10:49:00
不能用一般經驗類比
看看別篇吧 洪瑞河坦承知道他的傷勢了 #1Iprwitc作信用...你這麼相信他 可是他馬上改口了....
洪瑞河坦承,簽約前有聽說林恩宇有傷勢,不過並不知道如此嚴重。
洪瑞河說,「簽約時,我們就有心理準備他可能有傷不過是期待他在兄弟多投幾年。」都說他是老油條了...怎麼會不知道規矩
作者: hotyy (hotyy) 2014-01-10 11:00:00
大家板上理性討論蠻好的 也是職業運動另一個有趣的地方
作者:
EEERRIICC (大尾é¯è›‡)
2014-01-10 11:11:00不要吵到人身攻擊傷了和氣就好= =
作者: boyd1014 (David) 2014-01-10 14:06:00
哪像~洪仔需要同情?
作者: boyd1014 (David) 2014-01-10 14:10:00
去兄弟飯店吃一半說難吃,可付1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