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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銘傑,1998亞錦賽、2001世界盃、2003亞錦賽、2007世界盃與亞錦賽;林威助,2004奧
運、2006經典賽與亞運、2009經典賽,以上是這2位球員的國手資歷,然而在他們考慮回
台灣效力中職時,中職卻表示,這2位球員,不符合「優秀旅外球員」的資格。
筆者先前就說過,「優秀旅外球員」這個特案,充滿太多的人治色彩,沒有一個標準可做
依歸,等到旅外球員想要返台效力時,一定會出現問題。言猶在耳,現在果然引起球員的
不滿。
許銘傑與林威助2名球員,在比中華職棒「高階」的日本職棒效力超過10季,結果我們的
中華職棒卻認為他們「並不優秀」,想打中華職棒請參加選秀,這讓國手經歷與職棒經歷
豐富的2人,要如何接受?
讓我們來重新複習一下何謂「優秀旅外球員特案」,由會長主動提案,且經常務理事通過
後,各球團則可自由接觸。優秀旅外球員的認定標準為,「常務理事會綜合考量其職業賽
與國際賽之表現,對於我國職業棒球運動發展之助益,受國人歡迎與國外媒體關注之程度
以及其他相關事節。」
簡單來說,許銘傑與林威助這2位球員,其職業賽與國際賽的表現,被中華職棒認為不具
有發展職棒運動的幫助,且並不被國人歡迎,國外媒體關注也不夠高,所以無法符合特案
。
中華職棒常務理事會的代表,為各球團老闆,若簽下特案通過的球員,將在新人選秀會3
輪選擇權,說穿了,「優秀旅外球員特案」不過就是「具票房吸引力特案」,既然沒有票
房吸引力,各球團自然也不願意去損失這3個選秀權,當然也不會給予球員特案權利。
筆者再次重申,任何組織的發展,都需要明確的規範,才能完善體制,充滿「人治」色彩
的規則,只是讓中華職棒發展向後退,被球迷稱為是「鎮神」的黃鎮台會長,怎麼會不懂
這個道理呢?
目前中華職棒通過優秀旅外球員,僅有王建民、郭泓志、陳偉殷、陽岱鋼4人,曾上過大
聯盟的林哲瑄、李振昌、羅嘉仁就不優秀嗎?更別提國手經歷豐富的陽耀勳、陳俊秀、李
杜軒、王躍霖、鄭凱文,甚至是已被中職宣判不符的許銘傑與林威助,請中職把規則訂清
楚,才讓那些在外打拚想倦鳥歸巢的球員,有個明確的依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