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EricChiu (L'Arc-en-Ciel)
2013-09-07 01:19:14這篇裡面寫的比較詳細
中華職棒/聯盟:布萊恩抓投手犯規無誤
記者方正東/台北報導
中華職棒5日在新竹進行的犀象戰,義大犀牛總教練黃燛隆與主審布萊恩發生衝突,聯盟6
日說「布萊恩裁定義大投手林晨樺投手犯規無誤」,不過布萊恩被禁賽10場,罰款5萬元
。
中華聯盟6日表示,
一、聯盟於9月6日上午召開審判委員會議,認定主審布萊恩裁定義大投手林晨樺投手犯規
無誤,義大代總教練黃煚隆隨後上場抗議,主審布萊恩兩次要求其退場不從後予以驅逐出
場,布萊恩認定黃煚隆拖延比賽依裁判職權行事無誤。
二、義大犀牛代總教練黃煚隆在遭驅逐出場後,以胸口推擠主審布萊恩,布萊恩認為自己
人身安全受威脅,立即出手阻擋,就黃煚隆代總教練頸部向外推擠,此動作違反聯盟工作
人員自律規則第四條「嚴禁與球團相關人員發生衝突,得處申誡至開除」規定;五局中場
休息時間,布萊恩有感於人身安全受威脅,未獲主管同意私自離開裁判休息室向警方報案
,違反聯盟工作人員自律規則第六條「裁判應嚴守於裁判休息室待命,違者罰款2000元」
規定,隨後未獲主管同意私自以手機與太太聯繫表達心中不安,亦違反聯盟工作人員自律
守則第五條「裁判人員進入球場後不得使用手機,違者罰款2000元」規定。
布萊恩上述行為嚴重不當-合計處布萊恩罰款五萬元、禁賽十場,期間並降調二軍兩週。
三、義大犀牛隊代總教練黃煚隆上場抗議時,認為並未獲得主審布萊恩有關裁定林晨樺投
手犯規之解釋,持續要求解釋後遭驅逐出場,依聯盟規章第二十五章懲處規定第十四條「
凡遭裁判驅逐出場之人員,處罰款一萬元...」、及第十五條「...球團隊職員對聯盟裁判
有作勢揮拳、吐口水、以胸部頂撞等行為者,處罰款五萬元、禁賽三至五場。」-合計處
黃煚隆代總教練罰款六萬元、禁賽三場。
四、有關禁賽部分於9月6日起立即開始執行。
http://ppt.cc/TXiN
一直到把黃煚隆判出場 布萊恩都還是對的不過後來他失控了
作者: pink0518 (pink小日本) 2013-09-07 01:21:00
私自以手機與太太聯繫表達心中不安 原來還有這個喔@@
用「頂」的,人身安全就會受到威脅?科科!擺明就是各
作者:
zxc70227 (第一考不上)
2013-09-07 01:23:00只能說布萊恩輸給他的情緒管理.掐喉那一刻就註定會被罰只是後來又打電話.還找警察.這又更加深他的罰則
作者:
haha98 (口合口合九十八)
2013-09-07 01:24:00跑去荼毒二軍了 二軍教練的喉嚨要小心
作者:
YPPF (Parafield)
2013-09-07 01:25:00哪能這麼說,當主審上去就要有被總教練頂的心裡準備吧~XD
也不想想為什麼黃煚隆教練會這麼生氣,還不是自己不理
作者: theropod (theropod) 2013-09-07 01:28:00
裁判一定要理教練嗎?(規則不知道有沒有寫)
作者:
shiyeh (shiyeh)
2013-09-07 01:33:00開除可能有裁判輪值忙不過來的問題?我是不期待他今年就走,明年不要再是他就好
作者:
haha98 (口合口合九十八)
2013-09-07 01:35:00忘記二軍還有振總了 好險
作者: Sara221 2013-09-07 01:36:00
"表達心中不安"有誇張到欸!講得好像他遇到黑道一樣@@
作者: Sara221 2013-09-07 01:38:00
明明他還比較像XDD
作者: john2355 (Air) 2013-09-07 01:38:00
是說從影片看完全看不出黃到底是因為什麼原因被驅逐..
教練可以抗議,但裁判解釋完你有接受的義務你擺明不想接受當然會被驅逐,不過鎖喉是另外一回事
哪有解釋,啊就說「老子認為投手犯規就是犯規」而已!
作者:
kneo8899 (有禮貌的鬍子哥)
2013-09-07 01:46:00人家黃總是用肚子頂 又不是胸口頂 誤判啦!!提上訴!!
教練本來"預設"就應該聽裁判的話 不然大家沒事都上來
作者: bill0703 (比爾) 2013-09-07 01:50:00
是翻譯翻太慢嗎?
預設聽話 但裁判解釋應該是義務才是不然給予教練抗議的權利給心酸的?
布萊恩真正有問題是他身為裁判還失控還有肢體動作出現被撞就是再罰一次就好,聯盟這判決兩邊都罰沒錯阿
作者:
xuptjo (xuptjo)
2013-09-07 01:58:00裁判幹嘛理翻譯慢慢解釋阿 拖延比賽該滾就滾
裁判被頂不就可以在趕出場第二次嗎XD 有人不是被趕過
作者: pink0518 (pink小日本) 2013-09-07 02:01:00
拖延了一分鐘的比賽
乾脆以後規定教練都不能上來抗議,一上來就是拖延比賽
作者:
EatMe37 (= ==")
2013-09-07 02:57:00好大的官威啊 最好可以都不用解釋
作者:
EatMe37 (= ==")
2013-09-07 02:59:00判人家犯規當然要說明到底是犯了哪條規 還不需要解釋咧 XD
作者:
EatMe37 (= ==")
2013-09-07 03:02:00又不是像單純的好壞球判定 不得質疑
作者:
EatMe37 (= ==")
2013-09-07 03:06:00法官判案都要寫個幾百幾千字判決書說明了 裁判比較偉大!?
作者:
EatMe37 (= ==")
2013-09-07 03:08:00我看有些人是當奴才當到傻了
作者: shashlik 2013-09-07 03:23:00
自己去打電話報警難道就沒有拖延比賽?
作者: shashlik 2013-09-07 03:30:00
為何要求主審解釋,主審可以說現在不想解釋?規章有嗎?
作者:
hihi29 (無)
2013-09-07 04:20:00布萊恩 不意外
作者:
dagon (pp)
2013-09-07 06:02:00前文就有人貼出規章說如遇質疑裁判必須解釋判決
作者:
dagon (pp)
2013-09-07 06:15:00作者:
dagon (pp)
2013-09-07 06:17:001.09條,第1點
作者: vsvsvs (吃飯皇帝大) 2013-09-07 06:21:00
布知道台灣的法律辦不了他,故意報警來整黃煚隆的
作者: vsvsvs (吃飯皇帝大) 2013-09-07 06:22:00
還當他真的怕勒,臉都跩成那樣了
作者:
wexsopg (希望帶著絕望的面具)
2013-09-07 08:02:00只訪問囧哥!我不相信囧哥不知道原因 只是想在場上拗
作者:
wexsopg (希望帶著絕望的面具)
2013-09-07 08:09:00lam還沒被桶!? 逢甲人
作者:
Skyblade (天劍家的女兒無與倫比)
2013-09-07 08:28:00布來恩根本CPBL界的Undertaker 喉輪落(Choke Slam)耶他應該是WWE的忠實粉絲
作者:
wanger (wanger)
2013-09-07 08:29:00這種裁判可以讓他滾了吧 中職還在猶豫喔 哈
布萊恩,爭議超多的其中一名裁判,真的不意外,早該處分了
還好裁判判球不用每個case都寫好幾千字的判決書XD
咦 某人不是愛跑去象版亂嗎 象版事件發生當下好像也在
作者:
hicker (救護車專載笑到腹肌抽筋)
2013-09-07 09:48:00是說....這篇OP了嗎??
作者:
hicker (救護車專載笑到腹肌抽筋)
2013-09-07 09:49:00跟聯盟公告(#19010)根本一樣....
作者:
weiojo3 ( )
2013-09-07 09:56:00頂撞裁判看過很多次,但是裁判還手第一次看到,而且還掐喉
作者:
zxcvbbb ( )
2013-09-07 10:23:00確定只有跟太太?要不要查一下通聯 感覺毛毛的
作者:
l980 ( )
2013-09-07 10:24:00布萊恩就吃定黃煚隆而已阿,還有就是外國人的優越感啦..
作者:
l980 ( )
2013-09-07 10:26:00這麼愛chokeslam,乾脆去WWE跟kane、undertaker choke個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