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醫師倡議「收款人入帳同意機制」 刑事局:提供金管會研議
來源網址: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5454969
日期:2026/05/30 14:50
內文:
台中一名林姓醫師因封鎖詐騙集團遭報復,帳戶被利用行騙,慘成警示帳戶,為此她發起
收款人帳戶安全倡議「建立收款人入帳同意機制」,反應熱烈;刑事警察局對此強調,此
部分涉及相關金融事業權責範疇,將適時運用跨機關會議場合,協助提供主管機關金管會
研議。
刑事局表示,收款人入帳同意機制,考量自動化即時匯款(如網銀轉帳、ATM轉帳、跨行
轉帳)無非訴求快速與便利性,倘各筆匯款皆需收款人確認,對便捷性而言,似具相當挑
戰,亦有待各大金融機構資訊系統與核心架構配合,而此部分涉及相關金融事業權責,將
協助反應給主管機關金管會。
這名林姓醫師今年3月上網拍賣住宿券,有買家出面表示要購買,她將匯款帳號提供後,
對方卻要她到另一個支付平台註冊,還說匯款出錯要找客服人員收單據等對話,讓她懷疑
對方是詐騙集團,隨即封鎖,不料2天後就發現不能刷卡,接到銀行來電,被列為警示帳
戶,讓她承受帳戶凍結、薪資中斷、信用受損的痛苦。
因此,林姓醫師發起收款人帳戶安全倡議「建立收款人入帳同意機制」,主張陌生帳號首
次匯款,應由收款人確認後再入帳,並提案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僅僅2週多已超過
2000人附議。
作者:
TZUYIC (Celine LoveMeBackToLife)
2026-05-30 15:33:00這個弄下去,會天下大亂,生意人以後每個轉入交易都要人工確認是否入帳……
作者:
ben108472 (ben108472)
2026-05-30 15:37:00警示帳戶不也搞的天下大亂
作者:
TZUYIC (Celine LoveMeBackToLife)
2026-05-30 15:39:00現在就已經夠亂了,還要亂上加亂。XD
作者:
bryen (慢慢等)
2026-05-30 15:59:00拜託不要亂了,這會很擾民!
作者:
wtfconk (mean)
2026-05-30 16:01:00拜池到極點的idea,當然會有這種想法也是源自於檢警法惡搞去看看為何詐騙一被抓就輕易認罪就知道整個制度有問題了,爽了檢警法體系而已,然後金管會這類主管機關在那邊幫添亂
作者:
VenQoo (WWW)
2026-05-30 16:10:00有人丟出想法總是好,我也想過應該執行一套類似手機門號來電捕手的機制,用戶可以自設拒絕名單、注意名單、警示名單、安全名單。
作者:
TZUYIC (Celine LoveMeBackToLife)
2026-05-30 16:35:00用這個就是要各家銀行花錢再做一個資料庫負責記憶每一個存款帳戶曾經有哪些帳號轉帳進來過,並且以後每一筆轉入交易都要先跟這個資料庫做比對,如果有不一致的帳號交易就先把它卡住等待收款方確認。如果轉入的這個人剛好死了就找不到人處理了……
作者:
BabyWolf (閒愛孤雲靜愛僧)
2026-05-30 16:38:00V大說的也是個方向 還有種可能性是類似卡片鎖這樣自設開關 等於不讓銀行亂鎖帳自己先鎖的概念XD
作者:
TZUYIC (Celine LoveMeBackToLife)
2026-05-30 16:40:00轉帳交易一向是交易成功錢就立即扣帳出去,它現在想要比對轉出帳號,如果是第一次轉入,是想要對方行庫先暫時hold住錢不讓入帳的意思嗎?
作者:
BabyWolf (閒愛孤雲靜愛僧)
2026-05-30 16:43:00就像外幣電匯 收款銀行先扣住錢等確認後才讓受款人可用
作者: Alphaz (@@) 2026-05-30 16:46:00
應該是亂報示警帳戶的要罰錢吧
他這個有點像外匯匯入機制,都要收款方同意才會入帳,援用外匯方式即可
作者: attila125 (尋找下一片天空) 2026-05-30 17:35:00
銀行提供功能,存戶自行啓閉即可就算有這功能,還是會有人被這招騙
讚 好制度 應該比對外匯 同意才入帳 不該收的錢亂同意就跑不掉了 至少可以讓謹慎的人確定免除被警示戶
作者:
lycer (lycer)
2026-05-30 19:30:00不就跟外匯收款一樣
作者:
IanLi (IanLi)
2026-05-30 20:51:00就讓帳號持有人決定是否開啟非約定帳戶轉入,這就能擋很多問題,這就類似信用卡是否開啟國外交易等分類。
作者: Hecc (來日方長) 2026-05-30 20:55:00
很好啊 與其被亂鎖
作者:
TZUYIC (Celine LoveMeBackToLife)
2026-05-30 21:41:00我覺得最可行的做法是不用管是否約不約定,就設置一個功能「臨櫃跨行通匯入帳/自動化服務轉帳轉入」:開啟/關閉為了怕有人誤存入,乾脆也把現金存入加進去,不讓任何人臨櫃或ATM存入現金。
作者:
R2003 (費邊)
2026-05-31 00:37:00那繳信用卡、電信費虛擬帳號款的呢? 誰來確認?這頭痛醫頭腳痛醫腳,治標不治本、疊床架屋的沒用提案嘛沒有基本的不要亂給帳號的基本金融甚至是在乎個資的意識
作者:
BabyWolf (閒愛孤雲靜愛僧)
2026-05-31 00:41:00那些好像暫時還沒聽到檢警會來鎖衍生管制? 的確是頭痛醫
作者:
R2003 (費邊)
2026-05-31 00:42:00提案一千個方法,總會有第一千零一個模式能讓你帳號出事
作者:
BabyWolf (閒愛孤雲靜愛僧)
2026-05-31 00:42:00頭啊 這是為了保護被轉的人 不是保護被騙的人
作者:
emissary (也無風雨也無晴)
2026-05-31 00:42:00應該用個像信用卡一個的鎖,要開要關要限額就看個人
作者:
R2003 (費邊)
2026-05-31 00:43:00但不要隨便給帳號不就解決了?開戶時千交代萬交代不能把存摺和印章給理專而帳號只有自己知道或是存摺上面有都被提醒不要給理專了,為何要把帳號給別人?
作者:
BabyWolf (閒愛孤雲靜愛僧)
2026-05-31 00:46:00就是有人喜歡賣票券賣里程賣點數啊 隔壁不是討論回饋時
作者:
R2003 (費邊)
2026-05-31 00:46:00至於那種怕別人隨便亂key亂try的,當檢查碼是沒用嗎
作者:
BabyWolf (閒愛孤雲靜愛僧)
2026-05-31 00:47:00都有人在說直接折帳單虧爆
作者:
R2003 (費邊)
2026-05-31 00:48:00但理論上那些回饋是基於銀行跟自然人的契約,本就不能轉賣
作者:
BabyWolf (閒愛孤雲靜愛僧)
2026-05-31 00:49:00另外也有許多銀行的網銀是不會碼掉轉入者全碼的 所以不
作者:
R2003 (費邊)
2026-05-31 00:49:00轉賣銀行沒抓或不想抓是銀行不去嚴格執行
作者:
R2003 (費邊)
2026-05-31 00:50:00不然帳戶契約會被解除,所以把帳號給別人被拿去亂搞進而被鎖好像也是剛好而已,差別只在於是檢警鎖而非銀行砍所以這樣講起來好像不只是沒個資意識,也沒有契約精神(?)
商業戶(包含繳費虛擬帳戶)就不是個人戶的範圍啦~繳費虛擬帳戶又不是你個人的 那是繳費公司的 也不會給人要其他人代繳好嗎? XD內文就有說是偶爾賣東西之類的要對方給錢的方式 總不會一直都要面交給現金吧? lol
作者:
s9306302100 (Johnson 222是隨他們喊?1)
2026-05-31 01:16:00這提議很好哪來天下大亂?排除商業帳戶 只針對個人轉個人 個人同意後入帳 一般人單純轉帳幾乎都會當下確認有沒有轉入不是嗎?只是多了個同意選項而已 那些以職業買賣為目大量轉帳的 請登記營登開公司帳戶不就沒問題了 剛好可以讓那些逃漏稅個人戶現形
作者:
Gaviy (懂 其實很累)
2026-05-31 01:21:00買賣應該都去用商業戶,一堆用個人帳戶逃稅的本就不正常
作者:
bailan (Bailan)
2026-05-31 03:09:00不能把存摺和印章給理專跟給帳號根本兩回事吧而且給帳號的途徑也不只網路,不少申請錢的也都要啊
作者:
wtfconk (mean)
2026-05-31 03:26:00說不要給帳號的是多不食人間煙火啊?本來就是收錢出貨最單純,不給帳號你怎麼收錢?明明就是被政府帶頭玩壞,卻要造成民眾不便來換績效,還有人自虐到幫腔,你不用收錢就肯出貨別人要啊…以前還可以用子帳戶或不同銀行帳戶斷尾求生一下,現在檢警法是直接追本溯源把該ID下的帳戶全鎖,根本過度反應,但卻對真正的詐騙集團輕輕放下,只要抓到先認罪換減刑,他們績效也拿到就好了…
作者:
sggs (請到consumer爬文)
2026-05-31 09:06:00另篇文章有寫醫師賣東西察覺買方是詐騙封鎖被搞,賣東西還敢不用平台直接給帳號啊
作者:
bnn (前途無亮回頭是暗)
2026-05-31 09:45:00現在就是到處亂鎖啊 搞到你給帳號出去有可能你被亂檢舉鎖全部你都藉第三方平台 啊難道就不是時間和摩擦成本跟你個人對個人的同意制比起來哪個成本高至於銀行不想篩商業戶或個人戶 銀行可以弄成付費服務嘛你付點小錢把自己帳戶變成類似外匯收款同意制度
作者: erichavez (erichavez) 2026-05-31 11:34:00
源頭就是亂鎖帳的問題不解決 還要亂上加亂 一堆人還拍手叫好
作者: matlab1106 (牛) 2026-05-31 11:40:00
不就便宜行事亂鎖帳戶的問題? 名下帳戶全被鎖 違約交割 人生就毀了而且只要弄到名下其中一個帳號就能這樣搞
作者:
BabyWolf (閒愛孤雲靜愛僧)
2026-05-31 11:42:00亂鎖帳也是有人拍手叫好
作者:
chiangmh (chiangmh)
2026-05-31 12:02:00酬庸狗官:嘻嘻
一樓T大今天有失水準,人家只有要求陌生帳號首次匯款每個人帳戶本來就有明細了,也不知道你說的要另外建資料庫是在供三小
作者:
TZUYIC (Celine LoveMeBackToLife)
2026-05-31 16:59:00如果是很久很久以前的往來交易,例如20年前,難道要從歷史往來明細中撈取比對,這樣不會很慢嗎?如果要走比對此帳戶開戶後至今曾經往來過的交易帳號,不曉得實際應用上要怎麼做才會有效率。
作者:
BabyWolf (閒愛孤雲靜愛僧)
2026-05-31 17:01:00應該不是每次轉帳匯款都比對20年 可行的方法例如找時間慢慢把用戶們現有的有往來過的帳號撈出來 也就是從現有
作者:
TZUYIC (Celine LoveMeBackToLife)
2026-05-31 17:02:00還是乾脆不要比對,就照板友講得那樣,全開或全關,全關就
作者:
BabyWolf (閒愛孤雲靜愛僧)
2026-05-31 17:02:00資料庫中新增一個資料表 以後比對這個資料表 較有效率
作者:
BabyWolf (閒愛孤雲靜愛僧)
2026-05-31 17:04:00當然如果全開全關 或自設白名單也都是較省事的方法
作者: matlab1106 (牛) 2026-05-31 17:18:00
現在警察亂搞後 根本不敢給人帳號 寧願叫他拿現金給我
作者:
coyoteY (マジジョテッペン)
2026-05-31 17:54:00雖然是好方法,但全面實施會有很多投術要克服
預設全關就好 自己加白名單進去 白名單的才可以轉入
對啊,跟手機設來電過濾差不多意思,真的偶爾網路交易的吧,單次同意也還好
作者:
fastfu (1983å¹´å°å··12月晴朗)
2026-05-31 23:06:00本意是好的 但銀行做得起來嗎?
作者: bigbigbadboy 2026-05-31 23:16:00
不是有些銀行或電支可以在app中發出收款邀請,用虛擬帳戶去收錢。一開始就不應該給出實體帳號給陌生人真要有這同意步驟,會被騙的人還是會被騙去點同意
作者:
peter98 (新兵)
2026-06-01 07:58:00銀行誤鎖罰陪當事人1倍的錢 銀行就不敢亂搞了台灣的銀行現在就是想鎖脽就鎖誰 又不是它們死沒信用
這個案例看起來就是銀行造成帳戶持有者帳戶被凍結信用受損(而且這個記得會擴散不只一間銀行受影響而是同身分證字號下其他家會被波及),但又對銀行沒罰則所以銀行想怎樣就怎樣案例中有人說換間銀行就好,不是這麼單純,被詐騙集團報復是其他家銀行都被凍,你要出示證明然後一間一間解鎖,中間不方便的成本或信用受損(例如交割失敗跳票)銀行完全不用賠,提案就是要提供這塊解決方案,看有沒有更好的方式早期網拍才開始沒多久時(尚未發展出虛擬帳號代收或是平台當金流第三方),都是直接對方帳號明碼揭露,早期還有郵局帳號賣家直接給無摺存款密碼的
作者: Alphaz (@@) 2026-06-01 12:32:00
其實這醫生提到的方式還是無法避免自己的帳戶被誣報成示警 他真的是醫生嗎?
作者:
BabyWolf (閒愛孤雲靜愛僧)
2026-06-01 12:49:00當然就是要配套成官方承認這樣不入帳不算警示啊可以搞名下所有銀行都衍生管制還不就官方要求的 所以重點在官方認定 而不是有這個功能就好
之前不是就有人要報警結果警方說你沒被騙錢進去那個帳戶所以無法報警示戶?所以後來才有人說你要先轉1元進去可疑帳戶才能報警?
作者:
BabyWolf (閒愛孤雲靜愛僧)
2026-06-01 14:19:00因為這種扣住錢的制度沒有先例 也可能還是視為你名下 就像那些其他銀行的帳戶也還沒"轉進去" 所以都要先定義好
作者:
JH10 (貝貝)
2026-06-01 22:20:00不就ipass money在用的那套嗎?
到底是要同意三小 倒底是為啥不能立法重刑打詐如果同意了 是不是比照OTP 你就是共犯?你同意被詐騙
作者:
dickstar (To you)
2026-06-02 13:57:00詐騙就是羈押吃到飽
作者:
bill0205 (善良的小孩沒人愛)
2026-06-02 14:37:00不用一昧的批評 這樣根本不會有進步的= =
作者:
BabyWolf (閒愛孤雲靜愛僧)
2026-06-02 15:19:00現在就已經是不管你同不同意都變共犯 而且沒人要解決
弱智提案,和政府亂鎖帳號一樣的邏輯,重點是政府和銀行端的標準不合理,這提案完全無法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