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警調畫面查盜領 銀行卻不許翻拍

作者: pkuguy (愛看電影、韓劇的小態)   2014-06-30 14:52:44
【新聞】警調畫面查盜領 銀行卻不許翻拍
來源:自由時報 〔記者何宗翰、王駿杰/新竹報導〕
http://news.ltn.com.tw/news/local/paper/791815
新竹市警方偵辦銀行盜領案,向竹北陽信銀行調閱監視器畫面,沒想到銀行以個資法為由
,不願提供,後來警方帶被害人,持警分局公文前往,銀行才同意調閱畫面,但「只能看
、不給翻拍」,讓員警大嘆「這樣案子是要怎麼辦?」
新竹市一名蘇姓男子的銀行帳戶日前被人盜領,警方調查出盜領地點是在竹北的陽信銀行
,致電給銀行希望配合偵辦,提供監視器畫面,但是銀行卻拒絕,表示只有被害人才能調
閱;員警隔天帶著有分局長蓋章的公文、穿著制服,帶著蘇姓男子到場,銀行才同意調閱
錄影畫面。
銀行:個資法有限制
當蘇男在畫面中認出盜領嫌犯時,員警表示希望能夠拷貝影片保全證據,但遭銀行拒絕,
認為公文層級不夠,依據個資法,必須是地檢署、法院、調查局的公文才能提供,連翻拍
嫌犯照片都不行。
陽信銀行竹北分行表示,由於影片內還有其他客戶提領、交易的畫面,受限於個資法,無
法提供監視畫面給警方,但是會保全畫面資料,若檢察官或上述層級的單位來調閱,便會
提供。
新竹市刑大表示,一般只有調閱到個人存款、金融交易等資料,才需要到警察局長層級,
如果是銀行內的設施,像監視器等,分局長層級就已經足夠了,過去從來沒有遇過金融單
位拒絕配合的情況。
檢察官:刑案偵辦不受限
新竹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陳佳秀表示,並沒有相關法律規定,銀行不得提供監視器畫面給警
方,只要刑案偵辦需要,出示公文說明用途即可,並不受限於個資法。
作者: gottsuan (ごっつぁんです)   2014-06-30 16:32:00
個資法就是這樣 連法院開庭的錄音都不能調閱 除非對方同意 問題是若錄音內容對對方不利 對方根本就不會同意
作者: hank0624 (不用錢的保險最貴)   2014-07-01 00:40:00
......並無透露個資資料
作者: iorz (如果有一天)   2014-07-01 21:42:00
監視器算個資?
作者: wewhite (銀白)   2014-07-01 22:30:00
是因為有錄到別人 才受個資法保護 但 個資法裡有明訂公務機關執行公務必須 可不進行告知 參閱個資法第八第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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