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BlueBird5566不服IanLi之認定(26/06/23-2)

作者: BlueBird5566 (生日56)   2026-06-23 18:22:59
申訴人ID:BlueBird5566
被申訴小組長ID/所屬小組:IanLi/Law-Service
申訴原因/申訴證據: (證據若引用看板文章,請附文章代號;一文請針對單一事件申訴,
對同一申訴對象申訴其他事件,須等已提出之案件結案後才能再提申訴):
同篇判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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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gBZWy4I (Law-Service) [ptt.cc] [宣判] BlueBird5566申訴#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Service/M.1781413948.A.112.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612 Ptt幣 │
└─────────────────────────────────────┘
IanLi莫名其妙自訂股板的公告格式
強制事項
請板主群全體,在公告水桶或刪文等處分,必須包含但
不限於以下六個要項;若無檢舉文章請填入認定違規的
   板主帳號,或是上級轉達如判決或公告文章。
違規人 :
違規文章:
檢舉文章:
違規條目:
罰則  :
違規事證:
然而 股板目前除了我 其他2位板主幾乎都沒在做事
這在股板搜尋「水桶」就知道了
因此此項規定擺明在增加主動處理案件的板主的工作量
IanLi自己都知道股板板務消化不完
是因為我上任後才讓檢舉案快速結案
IanLi卻刻意找願意主動做事的人麻煩
另外股板都有有檢舉板了
若被處分人到檢舉板 找不到自己被檢舉的文章
那就是板主主動處理
這麼容易二分法的東西
IanLi卻要求板主的水桶公告還要加一欄?????
其他看板的水桶公告都沒寫這麼多東西
PTT站規也沒規定水桶公告要怎麼寫
真是莫名其妙
何況 IanLi 身為一個小組長
要規定也是轄下所有看板都有相同規定
怎麼只針對股板???
是自己不想處理股板案件 所以升小組長的目的只是要當太上皇?
請群組撤銷這莫名其妙的規定 讓看板自治
小組長的黑手別再伸入
並請給IanLi警告一支
是否已向小組長私信反應/寄送系統時間:
(需自行保留寄件備份為證,小組長需在一周內答覆)
Mon Jun 15 00:12:49 2026 小組長超過一週未答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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